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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简方案》与生成语法的哲学基础

现代语言学所说的语法(grammar),实际上是两个互相关联,却又相对独立的概念。前一种意义上的语法,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任何一个具有正常语言能力的人,头脑里都有一整套他所说语言的规则,因而可以按照规律组织各种句子,并且用准确的语音语调将意思完整地表达出来。世界上的人无论男女老少,也不管肤色如何,只要说的是同一种语言,头脑里的语法规则或者说I-语言就一定大致相同,自己说的话别人能够听懂,对方说的话自己也能够明白,从而确保交际的正常进行。说同一种语言的人所共有的这些规则,便构成了该语言的语法。人类所有的语言都具有自己的内在规律,也就都具有自己的语法,没有语法的自然语言是不存在的。

       基于这些语法规则,人们能够准确无误地对听到的话做出判断,哪些是自己语言中可以接受的,可按照规则提取其中所包含的意义;哪些是不可接受的,因而也就不可能获取要传达的信息。不过,通常情况下人们只是下意识地做出判断,却并不能说明判断的理据;人们会按照头脑中的语法规则组织句子,但却并不能清楚说明依据的是哪些规则。也就是说,大多数人对于自己语言的语法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总结人们做判断的理据,将人们头脑里的自然语法用语言文字描述出来,是语法工作者或语言学家的工作任务。这种自觉探讨所以然的工作,无论是针对某一现象的描述分析,还是对于所有规则的系统总结,都是在构建另一种意义上的语法,即语法工作者或语言学家所研究并撰写的,通常印成白纸黑字的语法理论。

       这两种语法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自然规律与理论之间的关系。语法理论照理应该准确地反映自然语法的实际情况,但事实上却永远达不到这一理想境界,只能尽量地接近人们头脑里的语法。在这个意义上说,语法理论只是一套工具,是为了准确地描述自然语法服务的。工具有好有坏,语法理论也同样有优有劣,语言学家所追求的,是不断地找出更好的理论,取代还不够完善的理论,从而不断地提高我们对自然语法的认识水平。

       针对不同的使用目的,语法理论往往会侧重某一特定方面,比如以实用为目的的教学语法,以解决难题为目标的专家语法,还有为人机对话服务的语料库语法等等。乔姆斯基创立生成转换语法的初衷却与众不同,他并不是要为某一具体语言建立详尽的语法体系,不是要撰写简单易学的教学语法,甚至也不是像结构主义那样,试图建立一套完整的理论方法,作为描述具体语言的框架。乔姆斯基的基本理念是人类都具有相同的语言能力,各种语言的语法虽然千姿百态,本质却都完全一样,都是在同一个语法的基础上变化发展而来的,这就是所谓的普遍语法。语言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透过表面现象抓住本质,尽可能准确地描述处于自然状态下的普遍语法,建构普遍语法的理论形式。生成转换语法之所以从数理逻辑那里借用推理方式,用近乎数学公式的结构式来表达句法规则,就是为了更好地接近普遍语法的高度抽象本质。

在讨论普遍语法的时候,乔姆斯基实际上做出了两个假设。一个同I-语言,或者说自然语法相关,假设所有语言的语法都是由普遍语法派生出来的。这一假设的出发点是人类进化到某个阶段,体内形成了一个专职的语言机能或者说语言器官(language faculty)。语言机能是人类认知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内部结构并不十分清楚,具体的运作过程也仍然是心理语言学家的探索对象,所以乔姆斯基曾经将语言机能比作黑匣子(Chomsky 1965, 1968),并且将探索它的内部构造作为语言学的主要工作之一。

乔姆斯基(Chomsky1959, 1968, 1986b)还进一步指出,绝大部分儿童在出生后的三十六个月之内就能够掌握第一语言[1],包括大部分复杂的句法结构及语义关系。这与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不相符合,而且即使有些儿童的智商较低,其语言能力与正常儿童相比也所差无几,所以语言机能并不等于一般的认知机能,应该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另一方面,与儿童第一语言的发展水平相比,由外界输入的语言材料实在过于贫乏,并且缺乏系统性,而儿童却在相当早的阶段就能运用母语的语法规则,自己创造从来没有接触过的短语或句子。如果掌握第一语言完全依赖外界的刺激,依靠模仿学习由外界输入的语言材料,完全取决于儿童智力发展的水平,那就很难解释第一语言习得的速度与水平。乔姆斯基的假设是,就像昆虫的导航能力或者哺乳动物的视觉分析能力一样,人类的语言能力有一部分已经进入了遗传,所以初生婴儿的语言机能并非一片空白,而是已经具备了I-语言的初始阶段,或者说已经有了基本的自然语法框架,只需要从周围环境中获取有限的母语材料,依照这些材料对语法框架加以调整,激活某些部分,压抑另一些部分,或者说确定框架各个部分的具体取值,就能形成一整套的母语语法(Chomsky 1965, 1968, 1986b, 1999, 2005)。这个初始的基本框架就是普遍语法。

乔姆斯基对于语言习得的相关条件做过多次表述(Chomsky 1959, 1965, 1968, 1981, 1986b, 1995, 1999, 2001/2004),前后说法不一,内容却大同小异。最近的一次(Chomsky 2005)则将其归纳为人类语言习得的三要素。一是人类所共有的,遗传所得的语言机能,让人类得以从周围的环境中获取语言材料,并根据这种语言经验去设定自己语言规则的值;二是从外界取得的语言经验,可以依此构建各种不同的语言,由于各种语言的构建都基于遗传所得的语言机能,所以可能出现的差异数量和范围都十分有限;三是人类认知功能的普遍原则,即并非语言机能独有的那些原则。

很显然,在探讨这前一种意义上的普遍语法时,乔姆斯基设定了三个必要条件,既考虑到遗传所得的语言机能、初始状态以及认知能力的普遍原则,也同样考虑到了语言经验或者说母语材料的输入。按照他的观点,动物即使生活在人类语言的环境里也无法习得人类的语言,因为它们没有语言机能,无法通过语言经验发展出人类语言;而从出生起就与人类隔绝的“狼孩”同样也无法习得第一语言,因为他没有得到过母语材料的输入,没有语言经验,无法对语言机能的初始状态加以调整而形成第一语言。另一方面,任何人的第一语言都不是自己创造出来的,而是在语言机能初始阶段的基础上,通过接触语言材料而习得的。只要语言材料来自同一种语言,所形成的第一语言就必然相同。

关于普遍语法的另一个假设与语法理论相关。乔姆斯基明确指出(1965, 1981, 1995, 2005),生成转换语法要描述的就是普遍语法,所以在设计理论框架时始终以语言机能的初始状态和第一语言的习得过程为重要的考虑因素。这一点在原则和参数阶段表现得最为明显。

与标准理论时期由规则主导的框架不同,原则与参数理论只有屈指可数的几条规则,到了近期甚至连规则都取消了,只剩下了一些操作过程(Chomsky 1981, 1995, 2001/2004)。顾名思义,原则与参数阶段的主干是为数不多的几个基本原则与相当数量的参数(parameter),而有些原则之下也设有一两个参数。原则涵盖的范围比较宽,有可能涉及许多看起来互不相干的语法现象。比如著名的约束三原则(Binding Principles),就不但可以用来解释名词性成分与前指之间的关系,还可以用来解释句法成分移动中的一些现象。参数原本是个数学概念,现在已进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许多分支,用来描述现象中某一特定性质的量,或者大系统中可以加以量化的子系统。参数可以有不同的值,整个大系统也就因此会有各种不同的面貌。

原则与参数理论中的参数基本上也是这个意思。参数可以有正反两个值(value),也可能有三个或更多的值,用来描述能以不同表面形式出现的语法现象,也就是可以归纳为参数值的一些现象。比如常见的修饰语与中心语的线性关系,以及动-宾、介-宾等关系的线性形式,就可以归纳为中心语位置的参数,有中心在前或中心在后两个常见值,再加上一个中心内嵌的罕见值。又比如八十年代风行一时的代语脱落参数(pro-drop parameter)(Rizzi 1982),是将一组现象归纳为一个参数,据说意大利语对此参数取正值(+ pro-drop),允许代语脱落,而英语取负值(- pro-drop),不容许代语脱落,所以两种语言在这一组现象中的取值就全部相反。语言之间的语法差别,便因此体现为各个参数所取的值。由于参数的数量有限,每个参数所能取的值更为有限,所以可能出现的语法类型也就是有限的。换句话说,如果普遍语法体系中一共有n个参数P1, P2……Pn,其中P1有V1个值,P2有V2个值……,依此类推,直至Pn 的Vn个值,那么V1,V2……Vn的乘积就是人类语言可能具有的语法类型的总数,也就是按语法分类时,可能出现的人类语言的总数。这个数字不会太小,但却绝对不会是无穷大。

和所有的语法理论一样,生成语法只不过是一种工具,是对于人类头脑里的语法规则的描述。与大部分理论不同的是,生成语法所描述的是普遍语法及其具体表现,也就是一方面描述所有自然语言共有的句法规律,即人类语言机能的初始状态,另一方面描述这些规律在各个语言中的实际表现。原则与参数理论一方面提供了一种适用于所有语言的句法模型,另一方面也提出了一种人类习得第一语言的模式。按照乔姆斯基的设想,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语言,像初期的约束原则(Chomsky 1981)、中期的迫不得已原则(Chomsky 1995)、以及近期的界面条件(Chomsky 2001/2004)等等,都曾经假设为所有语言共有的、语言机能初始状态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原则从婴儿习得第一语言开始时就发挥作用,而且不会在习得过程中发生变化,最终也就必然成为该语言语法的一部分。

与原则不同的是,参数在语言习得过程中会发生变化。参数在语言机能的初始阶段处于原始状态,各个值都只是候选而没有入选,参数因而没有具体的值。婴儿接触到母语材料之后,会根据取得的经验总结出该语言的特点,逐个为参数取值。由于每个参数的候选值有限,所以婴儿需要做的总结工作并不太多,需要用到的母语材料也就非常有限。比如说关于中心语位置的参数,通常只有两个值,婴儿在接触到一定数量的各种短语之后,就可以判定母语里中心语的实际位置,进而赋予中心语参数一个正确的值,使自己头脑中的I-语言向母语语法接近一步。也就是说,婴儿并不需要接触到母语中的每一个短语,并不需要逐一模仿所有的短语结构,只要在有限接触的基础上总结出相关参数的值,就可以按照母语的语法行事,自行构建新的,甚至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短语了。

等到所有的参数都选定了应有值之后,幼儿就拥有了母语的语法体系,或者说其语言机能就脱离了初始阶段。只要接触的是同一种语言,为参数所选定的就必然是相同的值,形成的也就一定是同一种语法,至于所接触的语言材料在形式上是否完全等同,则并不影响最终的结果。各种语言语法的原则都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只是在于参数的选定值,因而都是普遍语法的具体表现形式。

说同一种语言的人都具有同一种I-语言,即拥有相同的语法规则,但不等于他们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一定符合自己的语法规则。有很多外界因素与内在因素可能会影响到语法规则的运用,造成违反句法、语义或其他规则的口误,所以在总结语言的规律,撰写语法理论时,不能将口误当作规律的体现。人们的语言能力与语言的实际使用之间存在差别,并不是什么新发现,索绪尔(Saussure 1916)就将这种差别归结为langue(语言)和parole(言语)的对立,langue是说同一种语言的所有人共有的语言系统,而parole是个人在具体的环境中的实际语言行为。索绪尔这里说的当然是自然语法系统。他的观点是说,虽然同一个语言社区里的人说的是同一种语言(language),但各人头脑里的语法系统会有细微的差别,因而说出来的话也可能有差别,要总结该语言的语法系统,就只能从所有人共有的部分langue着手,而将个人parole之间的差距忽略不计。

乔姆斯基(Chomsky 1965, 1968)的基本观点有些不同。按照他的说法,只要说的是同一种语言,所有人头脑中的语法系统就都是相同的,但是人们并不永远完全按照规矩办事,个人在实际运用时可能会有失误,会出现心是口非的情况。在试图描写人们头脑中的语法系统时,就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口误忽略不计。以人们在实际环境中对语言的使用,即所谓的语言运用(performance)为出发点,从现象中寻找本质,从中总结出人们关于自己语言的全部知识,也就是可以用形式化方式表达的完整语法体系,即所谓的语言能力(competence),并以此作为描写的对象。从本质上说,langue和parole的对立,以及语言能力与语言运用的对立,都是抽象与具体的对立,也都是在描写自然语法体系时所必须注意的首要因素。这些对立都是语言学方法论方面的考虑,同语言的形成或者语言的本质无关。

乔姆斯基所说的语言能力,是普遍语法的实际体现,即所谓的I-语言,这与索绪尔理论中的langue有着质的差别。乔姆斯基说的是个人头脑中的语法,尽管说同一种语言的所有人都有着同样的语法;索绪尔说的是集体共有的语法系统,虽然该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两种说法的共同点,在于对语法理论的要求。索绪尔主张描述抽象的langue,而非具体的parole,就是要超越个人的具体语言行为,追求对语言系统内在本质的描述。乔姆斯基(Chomsky 968, 1970)一方面主张描述人们的语言能力,而非语言运用,另一方面又更进一步,采用一般科学研究的方法论,为语法理论的成功与否提出了一种衡量标准。

乔姆斯基(Chomsky 1964,1965,1968)指出,语法理论对于语言能力的描述是否成功,可以从一高一低两个层次上去考察。如果在考察某种语言的时候,将相关现象的主要材料准确地表达出来了,语法理论就达到了低层次的标准,也就是有了描述的充足性(descriptive adequacy)。如果语法理论为观察到的语料提供了准确的归纳(generalization),找到了背后的规律,为人们对该现象的语感提供了正确的解释,那就达到了高层次的标准,也就是有了解释的充足性(explanatory adequacy)。

乔姆斯基曾经用万有引力的故事来解释这两个层次的区别。牛顿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感到好奇,便决心弄明白苹果为什么总是往下掉,而不会往上飞,企图为这一常见现象找到合理的解释,从而提出了万有引力定律。该理论最初只是个假设,却为许多现象提供了合情合理的解释,所以很快就得到大家的公认,而多年后证明万有引力确实存在的著名实验,反而不那么重要了。如果牛顿当初只是说明苹果脱离树枝以后一定下降,决不上升,那么他的描述再精确、再全面,也只不过达到了描述的充足性,经典物理学就会仍然停留在实验科学的水平上。正是由于牛顿努力为自由落体运动寻找合理的解释,提出了万有引力理论,才达到了解释的充分性,使物理学登上了理论科学的殿堂。


[1]  这里说的是第一语言或者说母语的习得,而不是第二语言的学习或习得。一般都认为,第二语言的习得受到年龄的影响,甚至有人主张存在一个临界年龄(critical age)(Lenneberg 1967),在临界年龄之前开始学习第二语言,可以掌握得较好,不但可以做到形似,还可能达到神似;而过了临界年龄学习上就会遇到较大的困难,也很难达到神似的水平。临界年龄的具体值有争议,但一般都认为在进入青春期之前(参见Krashen 2003)。文献中也有将学习语言的最佳时机定为五岁至八岁的(石毓智2005a,2005b),但不清楚所说的是第一语言还是第二语言的习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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