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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老子说:“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第81章)这是说,自然的规律是有利于物,而无害于物;圣人的法则是为施舍,而不争夺。

  “天之道利而不害”,这句话好懂,正如老子说过的“万物作焉而不辞”(第2章,有的本子作“万物作焉而不为始”等),那不就是不阻断万物的繁殖生长?不就是“利而不害”了?“圣人之道为而不争”是什么意思?圣人的有为是“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第27章),当然是与人不争了。“圣人之道为而不争”这句话,帛书一本作“人之道为而不争”,此从通行本。

  老子在这方面总的理念和智慧就是:天道是不争的,天道只是有利于万物,从来不和其他东西争。人应该取法于天道,取法于道,取法于圣人;天道不争,圣人不争,那么人们也应当在竞争中学会“不争”。如果我们懂了老子不争的深层道理是效法天道,也就知道老子为什么要提倡“不争之德”了。

  老子说:“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第68章)“士”,王弼注:“士,卒之帅也。”“不与”,一些本子作“不争”,王弼注:“不与争也。”这是说,善于做将帅的,不炫耀勇武;善于作战的,不被他人激怒;善于战胜敌人的,不与敌人对斗;善于用人的,处在对方之下。这就叫做“不争之德”,这就叫做能利用他人的力量,这就叫做配合天道的自古以来的准则。

        不要与别人爭。不要竞争蒙蔽了自己的心理健康、人格健康、生理健康。
 
选自:《老子》与百姓生活  姚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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