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足飞散占何应,[第二百○三]
邵先生曰:凡占独足课,只可依本文断,若说飞散,便不应也。此课互见毕法八十二条“不行传者考初时”之下。一云:后别本《观月经》三传法即所谓飞散也。
建炎戊申年八月己未日巳将卯时,何解元占之,行年丑。
青 勾 合 朱
未 申 酉 戌 蛇 合 蛇 合 子 辛酉 合
空午 亥蛇 亥 酉 亥 酉 子 辛酉 合
白巳 子贵 酉 未 酉 己 子 辛酉 合
辰 卯 寅 丑
常 玄 阴 后
邵先生断曰:此课三传俱酉,七百二十课中止此一课。酉居西方为兑,兑是少女,六合乘酉,亦是女。干支三传皆是酉,故主五女。行年上见卯为震,震为长子,又年上玄武乘卯,被六合酉所克,故男女皆不成人。酉金主大肠,又酉为血,故为脏毒,为肠风。酉为悦,为色,六合为女,故主好色。酉六未八,乃六八四十八数,其年当不禄矣。
又同日同时有张克用者,占远行亦得此数。邵先生断曰:酉为兑,为泽,六合为舟,只利水路行,独足无足,却不宜从陆路也。若从舟,主得意。后果然。
《观月经》别本载此课,其三传又作酉亥丑,附盘于下。盖初传依八专课,阴日逆数三辰,从日下未逆数,主巳上得未,又仍依阴日复数法,未上得酉。初传既定,竟取酉上亥为中传,亥上丑为末传,却不依八专例取日辰上酉酉酉也。(疑此法有误。)
青 勾 合 朱
未 申 酉 戌 蛇 合 蛇 合 子 辛酉 合
空午 亥蛇 亥 酉 亥 酉 财 癸亥 蛇
白巳 子贵 酉 未 酉 己 兄 丑 后 ◎
辰 卯 寅 丑
常 玄 阴 后
注:“飞散”之意,是指独足课三传不取酉酉酉,而取酉亥丑,这样取三传可能有错误。如果独足课按照“飞散”的方法取三传,占课时就会不应,即课不应事。
弹射重传术已迷。[第二百○四]
邵先生曰:凡传用,若干支阴阳已先据其位,只以不足推测,不可重复取用。其说互见毕法九十三条“妄用三传灾福异”之下。
建炎己酉年乙巳日戌将亥时,邵秀才占家宅及父母。(不取元首卯寅丑,取弹射辰卯寅。)
勾 合 朱 蛇
辰 巳 午 未 青 勾 空 青 财 甲辰 勾
青卯 申贵 卯 辰 寅 卯 兄 卯 青 ◎
空寅 酉后 辰 巳 卯 乙 兄 寅 空 ◎⊙
丑 子 亥 戌
白 常 玄 阴
邵先生断曰:今人看此课,往往以第四课卯加辰,上克下为用,三传取卯寅丑,卦为元首。殊不知卯加辰一课在干上先据,止因乙与卯无克,故不取用,何得在第四课重传?直以阴不备论,取日遥克神,乙木克支上辰土,取辰为初传,辰传卯,卯传寅,卦名弹射,如此占之,方始应验。
此课乙木克辰土,卯来附日,宅不容人。初传辰是宅上传出,中末迤逦仍归卯位,乃是夺父之财禄,令父守闲。盖发用三传不离干支,辰为日财,原是乙中故物,先前却赶去了,后复还位,故知之也。乙以卯为禄,寅为同类,皆值旬空,必是兄弟出去了,后复归来。辰作勾陈,主争讼。课传不见父母,惟是同类,自相并吞。辰五、卯六、寅七,主本身与父母各居十七八年,至四十六七岁又合七六五之数,行年到子丑上见亥子水,上临太常,便有丧服动,因太常为衣服,遇亥为丧门煞故也。若作元首卦断,如何得应?后果如先生之言分毫不差。
此例如戊寅日十课,宜作亥寅巳,不作申亥寅,弹射。
青 勾 合 朱
申 酉 戌 亥 青 常 朱 青 财 乙亥 朱 ⊙
空未 子蛇 申 巳 亥 申 官 戊寅 后
白午 丑贵 巳 寅 申 戊 父 辛巳 常
巳 辰 卯 寅
常 玄 阴 后
如辛酉日十二课,宜作丑亥亥,不作亥子丑,别责。
贵 后 阴 玄
午 未 申 酉 白 常 空 白 父 丑 青 ◎⊙
蛇巳 戌常 亥 戌 子 亥 子 癸亥 白
朱辰 亥白 戌 酉 亥 辛 子 癸亥 白
卯 寅 丑 子
合 勾 青 空
又如乙酉日六课,宜作午丑申,不作亥午丑,不论比用,只算一下贼。
贵 后 阴 玄
子 丑 寅 卯 蛇 常 空 蛇 子 午 空 ◎
蛇亥 辰常 亥 辰 午 亥 财 己丑 后 ⊙
朱戌 巳白 辰 酉 亥 乙 官 甲申 勾
酉 申 未 午
合 勾 青 空
注:这种例子的特点是:一、四课同,第一课无克,第四课有克。由于一、四课同,第四课的有克不能看作有克,忽略第四课,再取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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