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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常见“三违”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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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常见“三违”汇总

 

一、采煤专业

1、工作面工程质量低劣,支柱初撑力、工作阻力合格率低于80%的。

2、采空区悬顶超规定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达到强放数值未及时组织强放的。

3、采煤机与工作面运输机不闭锁,无断开馈电开关装置,隔离开关不起作用的。

4、采煤机进刀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5、采面单摘顶梁无措施的、机组超宽采煤的。

6、采煤工作面支护结构、端头支护形式、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7、采煤工作面的副巷溜子溜尾滞后于切顶线,上下平巷的回撤滞后于工作面切顶排,未设关门点柱的。

8、工作面支护密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或支柱柱距3处以上超规程规定的。

9、工作面软底穿鞋后钻底量仍超过100毫米的。

10、两巷及上下出口局部高度、宽度不符合要求,影响通风、运输、行人的。

11、分段作业距离、机组割煤与移溜距离、移溜与支柱距离、支柱与回柱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2、单体支柱支护工作面测压表无法正常使用或不按规定配备备用测压表的。

13、机采工作面不按规程要求预挂顶梁、架设π型钢的;机道片帮超宽不打临时贴帮柱的。

14、联网质量差,致使切顶排出现撕网造成窜矸埋柱3根以上的、联网时,抽采空区网子联网的;

15、顶梁走向或倾斜方向连续两根不铰接的。

16、工作面来压期间或断层构造处,未按措施加强支护的。

17、控顶距超过规程规定的、超前支护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8、架棚巷道与工作面接茬处缺π型钢或π型钢不合格的。

19、连续2棵支柱超高使用或无活柱的。

20、工作面伞檐超过规定不及时处理的。

21、π型钢单摘、临时密集不全、丛柱距离超规定的。

22、防倒绳子(钩)不全的。

23、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不足的。

24、现场无施工图牌板或施工图牌板与现场不符的。

25、移溜头溜尾时不停电的;停煤机时不打隔离开关及闭锁的。

26、支柱时抽倒斜撑,密集柱,升程不足或升程超限的、支柱时不紧固水平销,吊梁松动的。

27、回柱时不提前加戗棚,护身柱的、不使用长把工具回收物料的、不制止人员来回走动的、不提前联网的、不清好退路的;用手拿顶梁的;不严格执行“四不回”“两必须”等一系列回柱安全防范措施的;

28、移溜子时不及时打设基本柱的;

29、开溜子又打眼的;

30、回采工作面人员注液时,站在支柱下方及正对三用阀的;

31、移溜子时,将单位支柱直接顶住顶梁或直接顶单体柱子的;

32、支柱倒水平销时,一人站在上方倒,一人站在下方扶柱及水平销的;

33、支柱后,联锁绳头不连或松懈不紧的;支柱时,挂好悬空梁后,将手放在支柱里侧升柱的;

34、人员注液时,特别是上下端头注液时,插上注液枪直接注液的;注液升柱,用手握住枪卡子的;

35、采煤机维修人员,支护不全维修的;

36、移溜子时,综采架子卸荷后,人员穿行的;

37、使用支柱移溜子不打压点柱的;

38、采煤机运行时,非开机人员穿过采煤机的;

39、付巷溜子掐溜子,用电合茬,用长钎子撬起溜槽合溜子的;用点柱把手抬溜子的。

40、回柱人员支设戗棚时,支设不标准,支柱直接支设在戗棚头一侧,不先加中间腿子的;

41、移溜子后,不打临时支柱或临时支柱超距的;

42、采面联网,人员进入机道不敲帮问顶的;

43、空区冒落不实处提前抽倒密集柱的;

44、支柱不迎山就支柱的;

45、移综采支架时,操作人不站在操作台上的;

46、使用坏支护材料的;

47、手指口述不执行、或与现场不相符的;

二、掘进专业

1、迎头空顶作业的。

2、无规程、措施施工或不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的。

3、上山移扒斗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4、锚杆、锚索的盘梁松动,扭距、拉力达不到作业规程要求的。

5、迎头无计划停风时无措施,或应急时不与调度室、安监站联系的。

6、上、下山提升不使用车尾、保险绳的。

7、煤仓施工安全措施落实不全的。

8、有截锚杆现象;使用长度不足锚杆;连续两根锚杆不合格的。

9、有透水危险不按规程规定进行探放的。

10、下山掘进定炮时采用潜水泵排水的。

11、临时支护不合格,前探支架移设不及时,接顶不牢固的。

12、锚杆支护不合格,不按规定安装锚杆;不合格锚杆未及时补打。

13、锚喷巷道初喷厚度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4、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

15、扒装机工作时,扒斗运行的区段有人工作或行人的。

16、架棚巷道迎头防倒设施不全或使用不合格的。

17、施工250以上的倾斜巷道防滚矸措施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18、三岔口、四岔门施工不符合规程规定,现场无施工大样图的。

19、无锚杆监测工具或监测工具失效的。

20、迎头积矸多,达到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仍组织施工的。

21、斜巷提升、对拉绞车提升、平巷提升矿车掉道的。

22、火药峒室规格、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23、斜巷施工不按规程要求设置躲避峒室的。

24、上下山施工运输轨道时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

25、交叉点施工跨度超过6米,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锚索加固的。

26、二次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

27、施工过程中有悬矸危岩,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28、修复巷道或整棚时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不设临时支护,退路不畅通的。

29、巷道内安全设施不全、不灵敏、或失效的。

30、扒装机固定不符合规程规定或不合格的

31、扒装机移设不及时,距迎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仍组织施工的。

32、巷道变形失修未及时处理的。

33、巷道成型差,局部超欠挖达300毫米以上的。

34、锚杆支护巷道锚杆角度、外露长度、锚盘接触面、联网、压网不符合要求的。

35、对锚杆不按规定要求作拉力试验的。

36、架棚巷道支架距离、迎山角、扭矩、棚腿扎角、背顶背帮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37、对拉绞车提升,运行区段内不按规程规定设信号的。

38、平巷施工不按规程要求设置躲避峒室的。

39、电机车、电瓶车串车运行中,人员行走未停的;

40、电瓶车司机把单腿放在车碰头上的;绞车司机开车时,缠绳不正或爬绳,不停电边开车,边用手处理的;

41、耙装机装车时,电未停就人工向里推车的。

42、交接班不先就工作的隐患、遗留问题交接处理而是先从事其他工作的;

43、初喷作临时支护,初凝时间不足就工作的;初喷与打锚杆超2小时未进行锚杆支护的;

44、初喷巷道打锚杆时,作业人员未站在永久支护掩护下作业的;

45、点眼工背朝迎头,站在风钻正前方点眼的;打眼工骑跨风钻气腿的;用截子截物料时两人对面操作的。

46、皮带司机皮带运行中清理皮带机头机尾卫生的;

47、操作锚杆机者,一手操作,另一只手处理挤住的风水管线的;

48、施工单位主管、常务、机电区长,现场随意安排,抽人从事其他工作的;

49、耙装机不停电,随意进入耙装区域的;

50、不打回点开溜子的;

51、皮带溜子开关使用后只打到零位不闭锁的;

52、习惯性不系帽带、摘矿帽的;

53、人工推车手放在车沿上,并且安全间距不够的;

54、各提升车路的上车场,挡车门不在人行道侧,关门时不用钩子,而且跨绳的;

55、斜巷提方车时,提前打开挡车设施的;

56、换锚杆机中杆时,职工抓住锚杆机嘴子的;

57、不执行煤层注水和湿式打眼的;

58、开耙装机不使用照明灯的;

59、接溜子合茬时,经常用电合,而又无闸的;

60、炮后不检测锚杆,直接进入迎头摘除悬矸危岩的;

61、全煤巷道打眼时,用手拿麻花杆子点眼的;

62、耙装机绳有接头或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

63、喷浆拌料时,配比不按要求,无专用工具装料的;

64、喷浆时施工人员用双腿夹住喷浆料管的;

65、在猴车上打盹睡觉的;

66、提车不用保险绳车尾的;

67、手指口述不执行、或与现场不相符的;

三、通防专业

(一)通风

1、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质量不合格;风门不自动关闭;漏风较重。

2、人员通过风门后,不随手关闭风门的。

3、断开风筒、风筒漏风严重,影响作业地点正常供风的。

4、局扇及启动装置安装不当,局扇未上架或吊挂;无消音器的。

5、局扇不实行挂牌管理的。

6、局扇停止运转后,不及时撤出人员;不按规定探查迎头瓦斯的。

7、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停止供风的;停工未停风时,无专人看管局扇或不现场交接班的。

8、已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超过6米的盲巷未密闭,未切断电源的。

9、采煤工作面结束后15天未进行永久密闭,采区开采结束后15天(综采1个月),未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井下风流中发现CO浓度超过规定的。

10、井下空气成分,有害气体浓度、各地点的风速、温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的。

11、井下各避灾路线无指示警标的。

12、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14、掘进工作面不安设双风机双电源;双风机双电源不自动切换的。

16、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17、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 ,出现无风、微风、老塘风、循环风,以及不合理的串联风、扩散风;采掘工作面及机电峒室风量不足而继续工作的。

18、破坏通风设施;擅自打开栅栏进入盲巷的。

19、擅自停开局扇;局扇无风电闭锁;未执行一台局扇只准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20、巷道贯通时,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未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的。

21、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发现敞口盲巷的。

22、违反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的管理规定,对隐患处理不及时、不果断,又盲目安排施工的。

23、矿井主通风机事故停电停风,对矿井安全和生产造成重大威胁,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防尘

1、防尘管路吊挂不平直、牢固;有急弯;管径及三通阀门不按规定设置;管路、接头漏水;水源水量不充足、水压不符合要求。

2、施工现场无洒水降尘记录或记录不全的。

3、采掘工作面及各运煤转载点喷雾洒水装置不全,不灵敏可靠;不能正常使用的。

4、采掘工作面粉尘含量超过规定的。

5、放炮时不打开净化水幕,冲击波水幕失灵的或远程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的;水幕不能覆盖全断面的。

6、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及各转载点无防尘管路,防尘设施不健全完好正常使用的。

7、无水炮泥专用箱和灌水炮泥水针的。

8、主要进风巷及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掘进迎头不实行净化通风,未按规定的位置、数目设置净化水幕的。

9、井下煤仓、溜煤眼放空;溜煤眼兼做风眼的。

10、各采掘面的粉尘浓度未按规定进行测定或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的。

11、煤层不注水或煤层注水效果达不到要求的。

12、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该落实的。

13、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装置水压不足、降尘效果差或不坚持使用的。

14、防尘系统不完善;采掘工作面无防尘管路、洒水软管;防尘设施不健全、完好;破坏、偷盗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

15、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未报告矿调度室,未编制执行安全措施的。

16、未制订除尘制度或不按规定冲刷煤尘,造成煤尘积聚厚度超过2毫米,长度超过5米的。

17、无水开采煤机,掘进机的。

18、井下工作地点干打眼的

19、未实行煤层注水;煤层注水孔深度、水量,无记录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20、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

(三)防灭火

1、井口房、扇风机房20米范围有烟火;在更衣室及井口附近20米内吸烟的。

2、井下生产水平无消防材料库,库内消防器材、工具不齐全,不定期检查更换的。

3、皮带机头、机尾20米内有易燃支护材料,皮带巷有淤煤积矸、杂物影响行人的。

4、永久密闭墙无观测孔和放水孔,未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管理的。

5、地面未建立消防系统,未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木场、仓库、更衣室、木工车间,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未安设沙箱、锨等。

6未按规定配备自救器,未按规定对自救器进行气密性和称重检查的。

7、采空区密闭、采区回风巷、巷道高冒区及其他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不按规定检查有害气体的。

8、生产部位、工作场所未经批准使用火炉取暖;未实行挂牌管理;未做到人走火灭;使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附近存放易燃品或烘烤衣物的。

9、乱拉照明线;电气设备、线路过负荷;老化线路不及时更换;输电线路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

10、使用电气炊具,不执行人走停电制度的

11、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12、电气焊不按规程作业的。

13、开采自燃发火煤层,不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有关规定”制定、执行防灭火措施的。

14、井下烧焊,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的。

15、井下不使用阻燃皮带;不使用阻燃电缆;皮带无低速保护;无烟雾报警和超温自动洒水断电装置;皮带巷无灭火水管;机头峒室无沙箱、无合格灭火器的。

16、对火险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事故的。

四、防治水专业

1、采掘工作面开工前,未提交地质说明书;受水威胁工作面未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的,不能及时准确、齐全的填绘矿井水文地质图纸的。

2、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无防治水措施的。

3、矿井各类防隔水煤柱的尺寸不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要求的。

4、不及时排查预报水害的。

5、地表水系威胁矿井安全,而未及时排查和采取相应措施处理的。

6、每月未进行水害排查或未按排查意见实施的。

7、现场存在问题或隐患,不及时整改落实的。

8、生产过程中对含水层、积水区和其他水体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

9、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各类防水煤柱尺寸进行采掘作业的。

10、对有突水淹井威胁的含水层、积水区及含水构造带,未进行物探、钻探、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区隔离盲目进行生产的。

11、探放水过程中,孔口管下置深度不符合规程要求,不进行耐压试验,或耐压试验不符合设计标准,以及水压超过2Mpa时,不安防喷或反压装置的。

12、井下排水系统未按设计要求及时形成排水能力;每年雨季前未进行水泵联合试运转的。

13、防水闸门每年未能进行两次关闭试验,并定期及时检查维修的。

14、掘进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有透水预兆时,未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而继续施工的。

15、在斜巷或采区巷道中探水时,未撤出受透水威胁区域的人员或上面探水下面有人作业的。

16、对受水威胁工作面未进行受水威胁程度评价的;未制定带压开采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而进行开采的。

五、火药放炮专业

1、火药、雷管的装卸、运送、储存、发放、报废,违反有关规定的。

2、未对雷管逐发进行全电阻检查、已检查雷管未逐发扭接短路发放的,火药库内存放易燃物品;无证件进入火药库的。

3、放炮器不定期校验各项性能参数的。

4、作炮头违反规程有关规定的。

5、火药雷管乱扔、乱放、丢失、被盗的;未按规定领退火药、雷管的。

6、采掘工作面固定母线放炮;放炮母线悬挂不合格、放炮母线有明接头的。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定炮联线、检查线路、通电放炮,不执行放炮员一人单独操作的;爆破作业前,不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的。

7、不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打眼和不按爆破作业图表装药定炮的。

8、火药、雷管未分别运送的;人与火药同乘一罐的;电雷管不是在爆破工亲自运送的;炸药不是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的。

9、不符合装药定炮规定而定炮的;定炮炮眼不按规定充填炮泥的。

10、违反一次装药定炮,一次起爆规定的。

11、打浅眼、放小炮;放崩炮、糊炮、明电放炮的;擅自反向定炮的;短母线放炮的。

12、处理瞎炮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

13、采煤工作面多母线放炮的。

14、不按规定填写火药领退清单的,火药库火药保管台帐填写不正确的,造假数的。

15、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放炮四保险”制度的。

16、火药、雷管私自带往井上;将雷管带在身上的。

17、放炮打倒支柱、架棚不及时扶起支牢而继续作业的。

18、放炮方法处理溜煤眼、煤仓违反规程有关规定的。

19、放炮前后班组长不按规定设岗、撤岗或站岗人员不负责任的。

20、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

21、火工品领送中,携带雷管、炸药两人相距过近的;定炮站岗时,管理人员不听站岗者或不经安监员同意,随意进入定炮范围的;

22、处理拒炮、瞎炮时,无关人员未撤出的;

23、定炮时封泥长度不够,不正常使用水炮泥的;炮后不按规定时间就进入施工地点的

六、机电运输专业

1、通风、压风、排水设备各种安全保护不可靠;压风机断油、超温保护失灵;主扇风机电机轴承、定子绕组温度保护失灵,主排水泵引水装置不可靠;设备防护罩不全或损坏的。

2、非专职或非值班人员操作电气设备的。

3、带电电缆盘圈的(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电气设备、五小电器上方有淋水,不采取措施的,喷雾设置在电气设备、五小电器上方或防尘不避开电气设备的,电气设备电源盖板,危险牌不齐全的。

4、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擅自进入机电要害场所或不执行入内登记制度的。

5、井下拆卸矿灯,灯头闭锁失效的。

6、高低压开关无闭锁或闭锁失灵,反送电的高低压开关无明显标志的。

7、皮带、溜子巷道中,行人直接跨越皮带溜子,不走行人过桥的,或过桥不牢固的。

8、井下液力耦合器,不使用易熔塞和防爆片的。

9、设备与运行矿车之间距离小于0.5m的。

10、采区检修设备,处理故障控制电源的开关断电后,不打到零位,不闭锁,不挂停电牌或无专人看管的。

11、设备停止运行后,控制把手不打到零位、不闭锁的。

12、罐笼阻车器达不到正确位置的。

13、掘进、回采工作面的电气设备没有局部接地或接地装置不合格的。

14、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入井合格证、设备标志牌的或防爆合格证、入井合格证超期的。

15、行车吊运工件时,不按规程操作;使用不合格的绳套和皮带;行车吊装轴件或长件时,不用绳套,只用吊钩吊运;吊起工件下面有人的。

16、烘炉工、浇铸工不穿工作服、工作鞋、不戴工作帽的。

17、井下电器设备维护人员不携带瓦斯检测仪的,不带合格验电笔的。停电后,不进行验电直接检修的。

18、带电搬迁电气设备。一人开多部设备的。

19、皮带运行中,更换零部件或清扫转动部位的。

20、对拉绞车保险绳没有和两部绞车滑头相连接的。

21、电机车(电瓶车)运行或停车时,关闭大灯的;拐弯或遇有行人不减速、不鸣笛的;停车后,不闸紧车闸的;运行时,司机将头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出车外的。

22、调度绞车地锚和底盘螺丝不加双帽的。

23、提前打开挡车设施的。

24、提升时,把钩工不进入躲避硐 ,上下车场不拉绳警戒或其他人员进入警戒区的。

25、物料捆绑不结实提升的。

26、绞车排绳不好的;闸盘有油迹影响制动效果的。

27、提升车路缺少地滑轮,钢丝绳磨底板的;拐弯处磨巷帮或磨顶板处不加设滑轮的。

28、未按设防止带绳车辆进入非运行区域的挡车装置的。

29、各种电器设备整定值过大不符合要求的。

30、拆卸开关、电气设备、五小电器,随意切割电缆的。

31、不遵守乘罐制度,抢上抢下,人和物料在同一层混乘的。

32、猴车乘坐间距不足15米,人员乘坐故意上下左右摆动,携带超长超重物料乘坐,携带炸药雷管人员与上下井人员混乘的。

33、架空线下,人员从车辆连接处跨越的。

34、人行车未停稳,人员抢上抢下,超员乘坐的。

35、绞车在升降人员、大型设备、物料、火药时,学员开车;单人开车无监护的。

36、主、付井提升绞车的信号与控制回路闭锁,超速、欠压、过卷、过流、限速、松绳、闸瓦间隙、满仓、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37、斜巷绞车不带电控制或放飞车,司机处无声光信号的。

38、罐笼提升的立井井口没有安装安全门或随便停用安全门;安全门与提升信号无闭锁的。

39、立井提升中在过卷高度或过放距离内没有安设或安设不合格的楔型罐道和其他类型缓冲装置的。

40、压风机及风包的安全阀、释压阀安装不合格或不灵敏可靠的。

41、甩掉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照明信号综合保护不用,皮带机超速、煤位、防跑偏、超温灭火综合保护等不全或保护失灵的。

42、井下明电操作、明电打点、带电搬迁设备或带电作业的。

43、出现电气设备失爆和非本安型线路不合格电缆接头的。

44、采煤机在处理故障时无可靠固定及防滑措施的。

45、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

46、凡因停电可能造成人身危险或重大损失的场所无计划、无措施停电的。

47、设备或线路发现危及矿井和人员安全而继续使用的。

48、锅炉安全阀、高低水位报警和超温保护失灵或解除不用的。

49、固定场所检修电气设备不切断电源或停电不闭锁,开关不挂停电作业牌或无专人看管;停电后不用合格的试电笔验电、放电;高压系统不验电、放电、挂接地线的。

50、在处理重大事故时,没有制订安全措施和指定人员负责,进行统一指挥的。

51、井筒升降大型物料,没有编制特殊提升安全技术措施的。

52、高空作业及立井井筒内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53、地面变电站及井下变电所不执行合牌送电,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的。

54、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运送物料时不制定安全措施的。

55、提升车路挡车设施不全,投入运行的。

56、调度绞车地锚(皮带机地锚、溜子地锚、耙装机地锚)不做拉力试验,投入使用的。

57、斜巷提升使用Φ32(细三环)三环的。

58、钢丝绳滑头插接长度不足5锥半的,保险绳插接长度不足4锥半的。

59、绞车母子绳少于3圈或压绳板不实的。

60、氧气瓶、乙炔瓶安全间隙不足的,与动火点距离不够的。现场无防灭火设施的。

61、摘挂式猴车乘车间距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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