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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 ‖ 费县进士魏公济事略

费县进士魏公济事略

作者:平凡

魏公济(1488-1571),号沂野,明代费县人。家住费县城内。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进士。清代《康熙费县志》和《光绪费县志》皆有魏公济传记。

《康熙费县志·卷之七·人物》记载:“魏公济,号沂野,日记万言。中唐皋榜进士。居官时,逆瑾专政,公济独不喜奔竞。后补湖州,刷奸剔弊,政平讼清。时当道索求土物,公斥之,被诬,公即解绶归。湖民数百诣阙奏留,至良乡而衔住之命下。林下三十余年,惟以诗书自娱,训课子孙而已。当道有荐者,以疾辞。终年八十四岁。”

《光绪费县志·卷十·人物》中关于魏公济的记载,与《康熙费县志》的记载大同小异。

魏公济生于明代弘治元年(1488年)十二月,自幼聪慧颖异,十几岁考中秀才,学习非常刻苦勤奋,每天誊写文章一万余字。正德五年(1510年),二十三岁的魏公济考中庚午科举人。四年之后,也就是正德九年(1514年),二十七岁的魏公济考中甲戌科进士,名列第三甲第一百五十名。因为甲戌科的状元是徽州府歙县人唐皋,所以这次金榜被称作“唐皋榜”。

魏公济考中进士之后,留在朝廷中担任低级文官。当时的大明王朝,大太监刘瑾专权擅政,官员提拔任命都由他说了算。魏公济不喜欢拍马溜须,更不愿意依附阉党,所以一直没有得到重用。过了很多年之后,魏公济才被补授浙江布政司湖州府知府。他到任湖州之后,清理奸佞之辈,革除社会弊端,政治生态清明,犯罪记录减少,民风敦厚,百姓安居乐业。

魏公济在浙江湖州修建的潮音桥

当时,浙江布政司一位上司向湖州府索求土特产,魏公济当即严厉斥责,断然拒绝。不久,这位上司捏造罪名,诬陷魏公济贪渎。魏公济不愿受辱,愤然辞职归里。湖州民众数百人集体上书朝廷,竭力挽留魏公济留任湖州知府,并自发前往京城请愿。他们刚刚走到北京西南二十公里的良乡县,朝廷留任魏公济的命令就已经下来了。魏公济接受民众挽留,继续担任湖州知府。

嘉靖十年(1531年),四十四岁的魏公济被朝廷改派到几千里之外的云南,担任寻甸府知府,治所在今天的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此处元代称作仁德府,明代洪武十六年(1383年)改仁德府为仁德军民府,洪武三十年改为寻甸军民府,成化十二年(1476年)改为寻甸府。

寻甸自古是蛮荒之地,境内民族以“乌蛮”为主,“乌蛮”“白蛮”杂居。到了元、明两代,战事频仍,大量回族人口涌入寻甸。尤其是明代正统六年(公元1441年),兵部尚书王骥发兵十五万,三次征讨麓川(古代傣族地方政权,当地人称为“勐卯龙”),部分江南、湖广回族将士落籍“三迤”(云南)各地,有很多人迁入寻甸定居。回族生活习俗有别,尚武好斗,民风彪悍,一向难以管理。来自孔孟之乡的魏公济,凭借自己的儒学修养和卓越才能,重视德治,恩威并施,勤于政事,爱民如子,很快扭转了寻甸府的社会乱象,呈现出一派政通人和、百废俱兴的局面。

寻甸县有“寻阳八景”,即凤梧朝云、龙潭夜月、东江曲折、西海澄清、南谷温泉、北溪洞寒、圆觉苍松、归龙古寺八处景点。其中排名第一的景点是“凤梧朝云”,在城东的凤梧山,古称月狐山。早晨站在山顶观看东方,旭日初升,彩云飞舞,霞光万丈,美不胜收,确是一道极其靓丽的风景,因此被称为“凤梧朝云”。自古以来,不少文人墨客在此留下吟咏诗文。魏公济担任寻甸府知府之后,也曾于早晨登临凤梧山观赏美景,并写下一首七言律诗《凤梧朝云》:

天作高山古郡边,梧桐菶菶凤翩翩。

金轮初荐光先到,玉练空悬影未传。

不见飞霞并去鹜,只疑远水共长天。

也只荒服留佳迹,云谷奇观岂独专?

魏公济的这首七言律诗,收录在明代《嘉靖寻甸府志》中。诗中借用唐代王勃《滕王阁序》中“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千古名句,描绘凤梧山顶的美丽景色。尾联中的“荒服”二字,则是指寻甸这个远离京师的偏远地区。

一百多年之后,清代《康熙寻甸州志》也收录了魏公济的《凤梧朝云》诗,但是个别字句有所修改:

天作高山古郡边,梧桐菶菶凤翩翩。

金轮初动烟如抹,彩绘轻浮影未传。

一片晓霞腾去鹜,数湾流水映长天。

也知荒服留连处,种玉耕云自有田。

凤梧山

魏公济一向文才出众,但是留给后世的诗文很少。清代光绪年间费县进士杨佑廷辑录的《费邑艺文存》一书,收录了晋唐以来费县人所作诗文三百零六篇(首),书中竟然没有收录魏公济的一篇(首)诗文,大概是因为魏公济没有留下自己的诗文集,作品已经失传。魏公济在寻甸府所写的这首七言律诗,更显得弥足珍贵。

五十岁之后,魏公济托病请辞,回到老家费县。他隐居乡间三十余年,每天吟诗写字自娱自乐,教导子孙读书学习。有的官员极力推荐魏公济继续出任公职,他都以疾病推辞。魏公济八十四岁时在家中病逝,可谓寿终正寝。

费城东北八里,有个村庄叫“学田庄”,村名来历与魏公济很有几分渊源。《光绪费县志·卷六·学校》记载:“明乡耆魏炎,承其祖公济遗训,捐学田两顷七十亩,天启六年教谕屠登元撰碑记。地坐落城东七里王庄东北,先曾分赡贫生,后复归学佃种,筑有草舍、场圃,遂名为学田庄。今可种之地止有一顷七十余亩。”所谓“学田”,是指州县官办学校所拥有的田地,学田收益主要用于办学经费和贫困学生的助学金。古代一顷是一百亩,两顷七十亩就是二百七十亩,不是个小数目。县志中的这段文字明确指出,这二百七十亩学田,是魏公济的后裔、乡间年高德劭之人(乡耆)魏炎,遵照其先祖魏公济的遗训无偿捐献的,由此可以看出魏公济对费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和重视。天启六年是公元1626年,魏公济已经去世五十五年。

俗话说“富不过三代”,此言不虚。魏公济当过知府,他的后人却并不显达,似乎没有担任高官的,到后来甚至生活十分拮据。魏公济的旧宅,紧挨着进士王雅量的宅第。魏氏后人因为家道衰落,想把旧宅卖给毗邻而居的王雅量。王雅量告诉魏氏后人:“魏家世代与我们为邻,又是缙绅后代,为什么不保住先人的住所呢?有困难我可以周济一下,何必非要卖掉宅子呢?”魏氏后人已经拿定主意要出卖旧宅,见王雅量不肯买,接着想要卖给他人。王雅量得知消息,便以高出一倍的价格买了过来。旧宅中原有一处魏氏祠堂,魏氏后人想把祠堂迁到别处去,却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地方,为此悲伤不已。王雅量得知这一情况,便同意他们继续存留了一年多,任凭魏氏后人照常入内祭祀。魏氏后人万分感激,在祠堂的门联上写下“魏氏辱先荡家产,王公怜我存祠堂”之句。

据《光绪费县志·卷五·祀典》记载,费县学宫内设有一处“乡贤祠”,里面供奉着彭占祺、王慎、朱崇道、王雅量、孙璋等众位费县乡贤,却没有魏公济的名字,不知是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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