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公司法定代表人争夺战,如何判断输赢?

/赵玉来

公司内部发生控制权纠纷表现之一就是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争夺,谁有了法定代表人的名号,谁就掌握了公司的名分。就好比挟天子以令不臣皇帝有衣带诏之间的撕逼大战,一方是经工商机关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另一方有公司内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双方到底谁代表公司?有时还是比较难办的问题,尤其是公司内部出现僵局的时候。

1994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此后2005年和2014年两次修改,除了删除核准二字以外,其他内容没什么变化。正常情况下,只要形式上符合申请工商登记的要求,工商机关就应该办理登记。但要是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工商机关不能给办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就不被认可,结果就出现了公司选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不了公司的局面。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时,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方面说明根据外观主义原则,要保护外部善意第三人,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股权并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根据此条规定,对于法定代表人登记在法理上如何理解是清楚的、明确的。但是毕竟关于登记对抗第三人,《公司法》只对股权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法定代表人登记在内的其他登记事项并没有规定。既然没规定,对于有些人而言就意味着不同,因此公司选定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不了公司的尴尬就继续存在着。

司法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实在太纠结,因为一个行政诉讼案,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明确给了个说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谭永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房产登记行政复议决定请示案的答复》中明确表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以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为准。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任命的董事长虽未依法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但在全体股东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无异议的情况下,可以代表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如其后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已经通过新的决议否定了对原董事长的任命,则原董事长无权代表公司申请复议或诉讼。公司股东对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原董事长的复议申请或起诉提出异议后,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不应作出实体裁判,而应中止案件审理,要求相关当事人先行依法解决公司决议纠纷,明确公司代表权。这让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议得到了解决,不过是在其他部门法中解决的。

1994年到2011年,因为本案的发生,对于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效力这个问题的纠结终于有了结果,还是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结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让这个问题的结论正式尘埃落定。新民诉法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从司法解释条文的内容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实际上也是站在外部人的角度来判断谁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一般情况下以登记为准,如果公司内部已经做出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策,就算没完成登记,法院对此也可以认定。

无论如何,在新民诉法解释实施后,应该能确定的结论是: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并不以登记为要件。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案例:凭股东会决议作出变更登记合法吗?
股东能否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复议
典型案例摘录
如果公司只是股东变更那是否还需要变更营业执照吗
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的 10 个要点
泽普原创 | 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实务专题(二)——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定情形与前置程序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