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地产:我们主业是地产专业法律服务,副业是产业链资源咨询,我们是资源生态型的平台,聚集了房地产和建筑行业的全产业链资源,客户能够高效率的找到需要的东西。
2019年7月3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主持会议。
学习、研究刘贵祥在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精神,摘录几点,分期分享。
二是关于可撤销合同。
与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认定合同无效不同,可撤销合同只有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才归于无效,在撤销之前合同是有效的。
撤销权只能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以提出诉讼(包括反诉)或抗辩的方式行使,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撤销合同。
三是关于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欠缺行为能力或代理权、代表权的合同,包括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无权代理和无权代表行为。
要区别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行为,合同主要是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对标的物有处分权为必要,故无权处分合同本身是有效的,而无权代理行为除构成表见代理外,原则上属于效力待定。
另一方面,在无权处分中,义务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为。而在无权代理行为中,行为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行为。实践中,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在从事了某一行为后,公司经常以其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法定代表人没有代表权或者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此时关键要看盖章的人在盖章时是否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而不能将重点放在公章的真伪问题上,迷失裁判方向。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