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园区发生事故,由于不是在公共道路上,交警一般不出警,也不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由于无法判断双方责任,且案件可能涉及犯罪问题等,往往不予赔付,此时该怎么办?今天接到一个网友的咨询,我们来看看他面临的困惑。
咨询:
今年5月份,我驾驶公司的货车,倒车进入仓库装货,在接近仓库门口时,将仓库管理员撞倒并碾压,目前他在医院抢救,处于昏迷状态(情况不好)。他家属来公司要赔偿,公司让找我,我没钱,让找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说该案件可能涉及犯罪问题,另外也没事故认定书,赔不了。
我该怎么办?
薛律师给他如下回复和建议:
一、关于报警的问题。如果厂区内的公路是封闭的,不具有“公共通行”的属性,那么出车祸的当事人应当报当地派出所,让派出所出面解决。如果厂区内的公路是与外面公路外联的,那么出车祸就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此时车祸当事人需要通知交警队,让交警部门出面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然后根据具体的责任认定来确定赔偿。
二、关于职务行为及工伤问题。职工在厂区内出车祸,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一般被认定为职务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属于工伤,职工可以直接按工伤处理,申请工伤认定,工厂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损失计算标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其民事赔偿规则参照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故虽案涉事故发生在停车场,但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规则。因此,在厂区内发生事故,依旧参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四、关于被保险人犯罪行为及保险拒赔问题。
该案件中,如果仓库管理员最终离世,驾驶人就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立案。那么,对于该情形,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
对交强险而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本案中,仓库管理员不存在故意行为,交强险赔付应该没问题。
但对于商业险而言,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二)第三者、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他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之规定,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属于免责条款。因此对于商业险而言,是存在保险拒赔风险的。
对该网友的建议:一方面引导伤者家属向工厂提出工伤申请,缓解自身赔付压力。另一方面积极协调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预先垫付。如果伤者最终离世,可要求工厂出面进行协商赔付,赔偿完毕后再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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