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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可能遇到的“窘境”

什么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 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内处于公司管理核心的地位,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实施行为是公司的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谁可以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限于董事长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均可以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的需要,通过章程的安排,选择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


1.董事长

董事长必须是董事。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则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行决定董事长产生办法的权利,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有的规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有的规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长。


2.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据此,耘图律师认为,执行董事应当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经理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法定代表人辞职可能会遇到的“窘境”

通常,公司法定代表人辞职或被罢免,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即法定代表人的产生与接受辞职或罢免的程序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公司法》没有关于法定代表人辞职不被接受时如何处理的规定;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特别是数量众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也无此规定。故,现实中存在法定代表人,特别是非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想辞职却辞不掉的“窘境”,即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辞职,其产生机关基于某种原因不接受,甚至就此事项不予审议。


其实,上述“窘境”并非完全不可化解:


首先,应明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前提或基础。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该规定,不难得出一个公式:

“法定代表人=基础任职条件+登记”


即,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职务是被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前提或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法定代表人已经不在公司担任上述职务时,就当然失去了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定基础条件。


其次,应明确辞职应向谁提出。即辞职程序与产生程序一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辞职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并未赋予董事会选举及罢免董事长的权利。故,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则董事长产生及罢免应由股东会会议决定。


第三,法定代表人无法辞职时,应采取的正确方法。


耘图律师认为,若法定代表人希望辞去职务却无从下手,可以通过公开声明、消极行使权利、不履行职责等方式,迫使公司进行变更登记。



具体方法如下:

1.在全国或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具体应根据该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选择)或网站上发表公开声明,要求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表示对此后公司的相关经营管理活动,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公司其他股东及管理人员冒充法定代表人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应当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发函给公司或股东等(收件人根据其产生程序确定),提出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并要求限期变更法定代表人。切记,应保留公司签收的证据。


3.发函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以及银行,说明其本人已要求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并备案法定代表人签名,提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防止冒签。


4.尝试通过诉讼的方式,提起变更法定代表人。目前对于该类诉讼,各法院的观点并不一致。一种做法是驳回办理免除法定代表人职务变更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另一种做法是要求怠于推选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协助原法定代表人办理辞去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虽然各地法院的判例各不相同,但亦有成功的可能。


耘图律师提示


1.不要作“挂名法定代表人”,以避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阻碍法定代表人产生机关作出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或决定;


“挂名法定代表人”多出现于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代表担任。但,现实中有些公司的股东出于这样或那样的目的,会找一个不相干的人出任法定代表人,而且此人并非职业经理人,或许只是公司里的“小角色”,甚至是与公司无关的人。


2.董事、经理受任法定代表人时,应当关注《公司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产生、辞职或被罢免的程序性规定。


3.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据此,在该种情形下,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是董事会选举产生的,其可以提出辞去董事长职务,但仍须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耘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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