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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模板)——齐律Online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地址:                                

鉴于: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租赁物位于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租赁物向乙方出租,由乙方使用。甲方承诺对租赁物享有合法物权和处分、管理的权利。
 

1.2 乙方承租租赁物,用作生产厂房及办公等合法商业用途,由乙方对租赁物进行管理。若乙方需转变租赁用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租或处分。

齐律提示:

1、承租人在租赁厂房时,首先应审查厂房是否可以出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租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会导致租赁无效,但是,若出租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或取得相关许可证的,租赁有效。   

2、其次,承租人应审查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若租赁的厂房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权属有争议的或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如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情形,租赁无效。 

3、承租人还要注意,如果租赁合同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也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即: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为防范上述风险,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之前应要求出租人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消防验收证明以及厂房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月 __日止。
 

2.2 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租赁有关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齐律提示:

1、一般而言,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若租赁物为临时建筑,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此项内容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 

第三条 租赁费用、支付方式 

3.1 租赁物的年租金为¥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3.2 租金费用不包括租赁税、水费、电费、燃气费、通信网络费用以及乙方使用租赁物进行营业所需要的一切登记费用。此条款下所述费用由乙方另行向有关单位支付。
 

3.3 双方同意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租赁费用应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3.4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提高租金。
 

3.5 乙方可以转账、汇款等方式将租金支付至以下指定账号:
 

银行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齐律提示:  

1、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日期由双方共同约定。支付周期可选择按年/半年/季度/月支付,但是,不论选择何种支付周期,都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具体支付的日期,如明确按月于每月X日支付等,以便确定义务方的责任期限。

2、在租赁税金方面,一般而言,厂房租赁,出租人需向国家缴纳房屋租赁费、个人所得税等,但是,经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以上税金可由承租人承担。在租赁发票方面,出租人可根据实际,决定由出租人提供发票,或由承租人自行到当地政府代开机关办理发票。 

第四条 租赁物的装修、维修、保养 

4.1 在租赁期限内,若乙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建,应提前向甲方提交改建方案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改建审批手续,由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
 

4.2 乙方负责租赁物及其专用设施、附属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相关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4.3 乙方对租赁物及其附属物、专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发生的安全隐患和毁损灭失的风险。
 

4.4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 若无特别约定或说明,乙方应确保租赁物及其附属物、专属设施在本合同终止时,以安全、可运行状态归还给甲方。
 

4.6 甲方租赁物及其附属物、专用设施享有有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权。

齐律提示:   

1、为避免风险、对于厂房的维修责任,以及厂房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各自责任,避免日后纠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0条规定,一般情况下,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出租人承担,但是,合同双方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2、在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赁或延长租期。 

第五条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5.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租赁物所在地负责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厂房租赁登记备案。
 

5.2 租赁物的交付期限为_____年___月___日前,甲方应在交付期限届满前交付租赁物。甲、乙双方应共同对租赁物交付之时的情况及附属物、专属设置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和书面验收,并做好拍照、录像或书面记录。
 

5.3 甲方交付租赁物时需清偿租赁物上附属的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等所有费用。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也应清偿租赁物上附属的各项费用。
 

5.4 租赁期限内,若甲方出售租赁物,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应提前______日【自然日】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日【自然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未书面答复或不予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5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此合同。
 

5.6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合同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前清理、转移乙方物品并迁离租赁物,并将租赁物及其专用设施、附属物等返还给甲方。
 

5.7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对租赁物以及租赁物周边环境、建筑的损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5.8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在租赁物内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齐律提示:  

1、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鉴于厂房属于房屋的一种,厂房租赁也需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但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厂房租赁没有办理登记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是,办理备案,能更好地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以及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另提示: 

厂房的交付日期由双方共同约定。若交付日在承租日前,在这期间,双方可作如下约定: 

1、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支付交付日后到承租日期间的厂房使用费。  

2、承租人也可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约定这一期间为承租人的装修免租期,即由承租人免费使用。但是,出租人仍然可要求承租人自行承担垃圾清运、水电费等各项杂费,并可要求其在交付日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退还方式如退款是否包含利息以及退还时间由双方共同约定。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应对交付时的附属设施、厂房主体残缺等情况通过拍照、录像等多种形式记录,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除非特别约定,否则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维权支出的律师费、诉讼受理费等。
 

6.2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处分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2)利用租赁物进行非法活动的; 
 

(3)拖欠租金超过_____日【自然日】未支付的。
 

若乙方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_____%作为违约金和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案件受理费等。
 

6.3 合同终止后或租赁期限届满,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总额_____%作为违约金,甲方仍然有权收回租赁物,并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6.4 租赁期间,非因乙方过错,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向乙方承担年租金总额_____%作为违约金。
 

6.5 因国家政策导致租赁物征收、拆迁或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关系的,甲乙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齐律提示: 

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自由并非是绝对,也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包括:  

1、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换言之,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并用。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已对租赁物的现场、位置、可利用空间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充分了解且双方无异议。
 

7.2 本合同约定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7.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相关部门备案壹份。 
(全文结束)

齐律提示: 

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解决(包括和解及调解)、仲裁和诉讼三种方式。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但仲裁或诉讼只能择其一,若同时选择仲裁和诉讼,除非重新达成新的争议解决协议,否则,选择仲裁的约定将无效,选择诉讼的约定仍然有效。 

2、仲裁和诉讼各有利弊。就程序而言,仲裁是一裁终局,即仲裁裁决为最终定论,不能就同一事实再次起诉;而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二审终局,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二审终审生效后,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申请再审。就时间而言,仲裁比诉讼所需要的而时间较少。就费用而言,仲裁费可能比法院诉讼受理费更高。因此,双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诉讼或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 

3、就诉讼管辖选择,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包括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合同中,可以直接约定一个具体的管辖法院。 

4、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财务情况、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进行了解,尽可能减少交易风险。因此,无论对方是企业法人还是个人,为便于合同双方联系沟通及产生争议后便于准备诉讼或仲裁,建议在合同中明确记载合同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这些信息是起诉对方的必须信息。若对方是企业法人,还需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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