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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该如何“继承”?

大家都知道,产权房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按继承法继承,并办理更名过户。但是,如果家里老人留下一套公房(使用权房),可以进行像产权房一样进行“继承”吗?今天徐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

何为“公房”?

“公房”全称是“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住宅,产权归国家所有。而老百姓所住的“承租公房”,也称作使用权房,是向国家支付很少的租金使用房屋,对公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承租公房真的可以继承吗?

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所谓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房属于国家所有,承租人仅有使用权。因此承租人既无法立遗嘱分配公房,承租人的继承人也无法继承公房。

法律小贴士:

公房的出现有其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接收了旧政权公产,战犯、官僚资本、反革命分子的房产,以及处理外国人占有的房产等,建立起了公有房屋租赁制度。随着新中国的发展,城市住房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实现了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公有房屋租赁慢慢退出历史舞台。然而历史遗留下来的出租公房仍有不少存量。在一些大城市如上海、北京、天津的市区,仍有不少市民住在承租公房内。

那么问题来了,承租人死后承租房是如何处理的?如果承租人想把房子留给指定的人承租,该如何操作呢?

承租人死后承租房如何处理

注意,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居住在公房内的人是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是指(1)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且生活一年以上,而且(2)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对于公房的处置不同于产权房的继承手续(比如由继承人均分,遗嘱分配等),而是更多的考虑到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居住需求,结合户口的情况确定。

简单来说,当承租人死后,如果公房内的共同居住人户口也在公房内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如果共同居住人户口不在公房内,或者没有共同居住人的,那么则由承租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选出一人继续履行

无法协商一致的,物业一般会按配偶、子女、父母、其他直系亲属的顺序按顺位确定承租人。同一顺位有数人的,比如子女有多人的,物业会综合考虑子女持有房产情况进行确定(一般同一顺位内实际住房条件最差的有权成为新的承租人,如有争议,可能需要诉讼确定)。

很多人会有疑问,一般和承租人住在一起的不都是承租人家里的人吗?为什么要区分共同居住人和直系亲属呢?

徐律师和大家分享一个之前处理过的案例,大家就懂了。

小王从小和父母住在公房里,小王父亲在他读中学时因病去世,公房由他母亲承租。

后来小王顺利工作,娶妻生子,并且自己在外买了房子居住。

小王母亲在晚年找了一个独居的老头,做老来伴。老头没有房产,便住到了小王母亲的公房里,两人虽未领结婚证,日子过得也和睦。后来老头的儿子要卖房,老头就把他户口从儿子处迁到了小王母亲的公房里。

几年后,小王母亲因病去世,小王去物业办理承租人变更时,物业告诉小王,老头是公房的共同居住人,小王无法变更为承租人。

之后小王将物业和老头告上了法院,法院最后认定,老头在公房里实际居住,且生活了一年以上,在上海也没有其他房屋,是房子的共同居住人,老头户口在公房内,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应该由老头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公房的承租人去世时的操作与产权房不同,并非作为遗产处理。这里,老头与小王母亲并非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倘若是产权房,这套房产老头并不享有份额。

然而由于是公房,老头的户口在公房内,实际居住了一年以上,又在他处无房,他便成为了最合适的新的承租人。反观儿子小王,由于母亲去世时他在别处有住房,就不能成为承租人了。

承租人能否在生前把公房留给指定的人承租,该如何操作

公房既然不是私人财产,无法在生前立遗嘱进行分配的,那么一旦出现上述像小王一样的情况,该如何避免呢?承租人能否在生前就把公房留给指定的人承租呢?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相关规定,共同居住人在公房有户口的,经承租人与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以将共同居住人变更为承租人,物业应当同意。

如果承租人要将承租人变更为共同居住人以外的人的,需要将公房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此时必须经过物业的同意以及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在小王的案例中,如果小王懂的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她母亲在生前把公房的承租权转让给小王,并到物业办理承租权转让手续,即可避免后续的很多争议。

 
总结
 

这次文章总结下来有以下几点:

1.承租公房无法立遗嘱分配,也无法继承。

2.承租人死后,由户口在公房内的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承租人死后,共同居住人户口不在公房内,或者没有共同居住人的,由承租人的直系亲属选出一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无法选出的,由物业按法律从直系亲属中指定一人。

4.承租人在生前可以将共同居住人变更为承租人。

5.承租人在生前可以将公房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经过物业和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希望这次的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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