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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止观 补充资料 《前言》 · 语雀
1.修禅住心教授暨回归净土


讲义

修禪住心教授暨匯歸淨土
總說止觀
() 止觀功德
一、《解深密經》云:「慈氏,若諸聲聞、或諸菩薩、或諸如來,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毘缽舍那所得之果。」
二、《佛遺教經》云:「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則在定。心在定故,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是故汝等常當精勤修習諸定。
若得定者,心則不散。譬如惜水之家,善治隄塘。行者亦爾,為智慧水故,善修禪定,令不漏失,是名為定。」
三、《大寶積經》云:「設滿恆沙界,珍寶供養佛,不如一日中,出家修寂靜。」

()止觀體性
(A)「止」:
《菩提道次第略論》:「以善緣心,心一境性,諸三摩地,悉皆攝為奢摩他品。」
《解深密經》:「獨處空閑,作意思惟。復即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作意思惟;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奢摩他。」
(B)「觀」:
《菩提道次第略論》:「又凡揀擇如所有性,盡所有性,諸善妙慧,悉皆攝為毘缽舍那品。」
《解深密經》:「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故,即於如所善思惟法內,三摩地所行影像、觀察、勝解、捨離心相。即於如是三摩地影像所知義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若忍若樂若慧若見若觀,是名毘缽舍那。」

()止觀差別
一、小止觀—即《修習止觀坐禪法要》,亦名《童蒙止觀》。
二、漸次止觀—明止觀淺深次第工夫,即《釋禪波羅密》。
三、圓頓止觀—明天台「圓頓妙觀」,即《摩訶止觀》。
四、不定止觀—明止觀淺深不定,能大能小,即《六妙門》。

修禪住心教授

《辨中邊論》云:「住彼得堪能,能成一切義,從斷五過失、修八行因生。1懈怠2忘教授、3沉沒及掉舉、4不作行5作行,許為五過失。
(八斷行)1所依2能依,及其3因與4果,5不忘失所緣,6了知沉與掉,7為斷而作行,8滅時平和轉。」


(住所緣前)
(住所緣時)
(住所緣後)
五過失
懈怠
忘聖言
惛沈掉舉
不作行
作行
八斷行
信、欲
精進、輕安
正念
正知


註:信 ──→ 欲 ──→ 精進 ──→ 輕安 ──→破除懈怠

(一)前(住所緣前)(懈怠
信、欲、精進、輕安)
思維三摩地功德:
四悉壇
歡喜
生善
破惡
入理
三摩地
功德
喜樂增長
身心輕安
作善力強
神通神變
不生諸惡
證空毗婆舍那
斷輪迴根本
(二)中(住所緣時)(忘聖言
正念)
選擇所緣境:
瑜伽師有四種所緣:
一、「周遍所緣」:1、心不思擇住(佛號、佛像等)2、思擇住。3、事邊際性(如所有性、盡所有性)4、成辦所作。(12約心,3約境,4約果)

二、「淨行所緣」:1、不淨觀。2、慈心觀。3、緣起觀(三世、十二因緣)。4、界之類別觀、5、觀氣息出入。

三、「善巧所緣」,善巧:
1、蘊。2、界。3、處。4、十二緣起。5、合理非理。
(迷我) (迷因) (迷緣) (迷緣) (迷業果)

四、「淨惑所緣」:1、上下地之粗靜行相。2、四諦十六行相
(調伏煩惱) (斷煩惱)
所緣境
淨行所緣
善巧所緣
淨惑所緣
周遍所緣
契合
多起貪等者
與通達無我之
毗婆舍那相應
總煩惱
之對治
非離前述彼
等所緣而有

貪等煩惱是否熾盛判斷法

熾盛
中等
力弱
前世
串習煩惱
不串習煩惱
未視彼為過患
不習貪等
並視彼為過患
今生

於微小境生煩惱
於中等境生煩惱
於巨大、眾多貪等五境徐起煩惱

長時生煩惱
非極長時生煩惱
速能成辦住心

修正念:
三摩地具有二種特點:
一、心極清晰,具有具力明分。
二、專注所緣,無有分別,具有住分。
此需二種方便:
一、令心不從根本所緣散亂 …………「正念」 ()堅柱

二、如實了知散亂與否 …………「正知」 (喻)鐵鉤
《集論》:「何為正念?於熟悉事,心不忘失,不散為業。」
(對境) (行相) (功用)
如前所說觀想所緣,若能現起最下行相
使其心具力執持
座上之量:
初學者若時過久,多因忘念而生散亂,爾時
1、其心任起沉掉,唯經長時方能了知 障礙具力正念
2、或縱不忘正念,然仍易隨沉掉而轉 障礙具力正知
故應直至堪能而住。

(三) 後(住所緣後)
修正知 (惛沈、掉舉
正知)
○ 識病:
(A)掉舉-如《集論》云:
「何為掉舉?心隨可愛相轉,此屬貪分,心不寂靜,障止為業。
(所緣) (行相) (作用)
掉舉
因為貪而流盪
必與煩惱相應
散亂
不因貪而流盪
不一定與煩惱相應

(B)沉沒
昏沉-《集論》:是愚癡分,令其身心沉重,無堪能性。」
(行相) (作用)
沉沒-,心執所緣執持力緩,不能明見、緊執所緣。
(行相) (作用:明分 住分)
(附:執持所緣之力減弱,是名沉沒;過於內攝,則名退沒)
相狀
心所
昏沉
不善、有覆無記任一,唯是癡分
沉沒
善、無記
(於《修次中篇》與《解深密經》中,說從昏沉生沉沒)

○ 知藥:
定義正知:
《入行論》:「若時為防護,正念住意門,爾時正知來。」
如何防護?
《入行論》:「應數數觀察,身心諸現狀;僅此簡言之,即護正知義。」
如何觀察?
《修次論》:「見心沉沒,或恐沉沒。」「見心掉舉,或恐掉舉。」

修思(不作行——思) (正知已,見到沉掉,應當即刻生起對治之思)

細沉掉
中沉掉
重沉掉
所緣境
不離開
離開
離開
離座
不離開
不離開
離開

對治輕度煩惱 (不離所緣、不離座)
若沉沒輕微或僅少起,即應緊攝其心而修。

對治中度煩惱 (離所緣、不離座)

以止對治
以觀對治
沉沒
觀佛身
光明相(治暗光明、法光明、依身光明)
眺望遠方、月亮及星辰等
觀精進利益,廣泛思擇所欲思境,思維三寶、菩提心之利益、獲得暇身義大等諸功德
讀誦開示昏沉、睡眠過患之經論
掉舉
觀呼吸、放低所緣
觀輪迴過患、無常等
讀誦開示掉舉過患之經論
對治重度煩惱 (離所緣、離座)
起身步行,以淨水洗面,拜佛等。

遠離其因:
共因
1不護根門、2食不知量、3夜間初後二分不精勤修不睡加行、
4不住正知
沉因
1貪著睡眠、2心執所緣過於放緩、3止觀不均過於修止、4內心昏暗、5不喜安住所緣
掉因
1厭離心弱、2心於所緣過於緊攝、3不習精進、4於親屬起分別等,令心散亂
總結:
故心流散、掉舉之時,應先攝心,住內所緣而求住分;
住分生時,應防沉沒,令心呈現具力明分。
此二交替修習,方能成辦無過妙三摩地,
絕不可信唯澄淨分,然無執持力之明分。

修捨(作行
捨) (調伏已,應當即刻停止對治,而安住於所緣)
如此修習,便能適時獲得不生沉掉之把握
à爾時若仍如前強力防止沉掉而修,則成過失,由此反令心生散亂,故於爾時須知放緩。
又此是說放緩功用,非捨執持之力。

()果-九住心、六力、四種作意表解:

九住心
1內住
2續住
3安住
4近住
5調伏
6寂靜
7最寂靜
8專注一趣
9等持
沉沒
粗沉
細沉
制不令生
任運
無有
掉舉
粗掉
細掉
制不令生
六力
1聽聞力
2思維力
3正念力
4正知力
5精進力
6串習力
功德
暫時
安住
持續
安住
即時
覺知
明分
具力
對治
細沉
對治
細掉
將起
立覺
勵力
任運
自然
任運
四種作意
勵力運轉作意
有間缺運轉作意
無間缺運轉
作意
無功用運轉
作意

淨土五念法門


2.总说心一境性

讲义

總說心一境性

奢摩他
獨處空閑,作意思惟。復即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作意思惟
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奢摩他。


毘缽舍那
彼由獲得身心輕安為所依故,即於如所善思惟法內,三摩地所行影像、觀察、勝解、捨離心相。

—《解深密經》—


3.长沙佛像因缘

讲义
長沙佛像因緣
智者大師在家於彼像前發願出家弘陽聖道


《高僧傳》卷5:「釋曇翼。姓姚。羌人也。或云冀州人。年十六出家。事安公為師。少以律行見稱。學通三藏為門人所推。經遊蜀郡。刺史毛璩深重之為設中食躬自瞻奉。見翼於飯中得一粒穀先取食之。璩密以敬異。知必不[16]孤信施。[17]得後餉米千斛。翼受而分施。翼嘗隨安在檀溪寺。晉長沙太守[18]騰[19]含。於江陵捨宅為寺。告安求一僧為[20]綱領。安謂翼曰。荊楚士庶始欲師宗。成其化者非爾而誰。翼遂杖錫南征締構寺宇。即長沙寺是也。後互賊越逸侵掠漢南。江陵闔境避難上明。翼又於彼立寺。群寇既盪復還江陵。修復長沙寺。丹誠祈請遂感舍利。盛以金瓶置于齋座。翼乃頂禮立誓曰。若必是金剛餘[21]蔭願放光明。至乎中夜有五色光。彩從瓶漸出照滿一堂。舉眾驚嗟莫不[22]以翼神感。當于爾時雖復富蘭等見亦迴偽歸真也。後入巴陵君山伐木。山海經所謂洞庭山也。山上有穴通吳之苞山。山既靈異人甚憚之。翼率人入山。路值白蛇數十臥遮行轍。翼退還所住。遙[23]請山靈為其禮懺。乃謂神曰。吾造寺伐材幸願共為功德。夜即夢見神人告翼曰。法師既為三寶須用。特相隨喜。但莫令餘人妄有所伐。明日更往路甚清夷。於是伐木沿流而下。其中伐人不免私竊。還至寺上翼材已畢。餘人所私之者悉為官所取。其誠感如此。翼常歎。寺立僧足。而形像尚少。阿育王所造容儀神瑞皆多布在諸方。何其無感不能招致。乃專精懇惻請求誠應。以晉太元十九年甲午之歲二月八日。忽有一像現于城北。光相衝天。時白馬寺僧眾先往迎接不能令動。翼乃往祇禮。謂眾人曰。當是阿育王像降我長沙寺焉。即令弟子三人捧接。飄然而起迎還本寺。道俗奔赴車馬轟填。後罽賓禪師僧伽難陀。從蜀下入寺禮拜。見像光上有梵字。便曰。是阿育王像。何時來此。時人聞者方知翼之不謬年八十二而終。終日像圓光奄然靈化。莫知所之。道俗咸謂翼之通感焉。時長沙寺復有僧衛沙門。學業甚著為殷仲堪所重。尤善十住。乃為之注解。」(CBETA, T50, no. 2059, p. 355, c2-p. 356, a13)
[16]孤=辜【宋】【元】【明】【宮】。[17]〔得〕-【宋】【元】【明】【宮】。[18]騰=滕【宋】【元】【明】【宮】。[19]含+(之)【宋】【元】【明】【宮】。[20]綱=總【宋】【元】【明】【宮】。[21]蔭=陰【宋】【元】【明】【宮】。[22]以=挹【宋】【元】【明】【宮】。[23]請=謂【宋】【宮】。


《釋迦方志》卷2:「晉太元中沙門曇翼者。於荊州造長沙寺。寺成而未有佛像。翼曰。大聖遺迹遍閻浮提。豈我無感而不降耶。乃潔齋祈仰。以二月八日夜[11]現于城北。形儀嚴肅高于七尺光相衝天。諸處迎接初不能起。翼曰。將非通感所致降我長沙乎。乃與[12]二人捧之。颯然輕舉迎入寺中。昔經夜行人。謂怪異以刀擊之。鎗然作聲視乃金像。刀所擊胸文[*]見於外。後罽賓僧云。是育王像也。光上有字時大重之。梁武聞之屢迎。東下雖加事力終無以致。後竭丹欵鄭重慇懃方乃下。船去都十八里帝自出迎。尋路放光相續不絕。道俗稱慶。後在太極殿重興供養。晚出大通門。入同泰寺又加供養。及寺火燒堂剎並盡。唯像居殿巋然獨存。晚還荊州本寺。夜出遶塔降靈非一。及元帝崩諸有凶事。輒流汗在地。近[1]大宗晏駕。亦如前流汗。其瑞極多。晉咸和中。丹陽尹高悝見張侯橋浦有異光。使人尋之。得一金像無有光趺。載至長干巷口。牛住不行乃任所之。徑輒長干寺。後數年臨海漁人張係世。於海口見銅蓮華趺浮水上。乃以表[2]之勅送。像足宛然符合。後有天竺五僧詣悝云。昔於本國得阿育王像。至鄴遭亂藏于河岸。近感夢云。吾已出江南為高悝所得。乃引至寺僧見流涕。像為放光照[3]于內外。僧曰。此像乃育王第四女所造。文在華趺上因檢同焉。又云。本有圓光計應尋至。後晉咸安元年交州合浦採珠人。董宗之見海底光浮出水上。尋得佛光以事奏聞。簡文勅施像背孔穴懸。同光色無改。四十餘年江海隔絕。一朝方具人百懷嗟。自晉及陳。五代君王莫不親敬。每有亢旱請像乘輦。入宮祈[4]懇無不畢雨。陳氏禎明中。其像自然轉身面西。雖正還爾。具以奏聞。帝延處太極設齋行道。像乃脫七寶冠掛手。帝燒香誓曰。若國不祥願重現相。仍以冠首至明還脫。君臣失色。及隋滅陳朝佐露首面縛入京。文帝知之。延至宮內常侍供養。後下勅曰。朕老不能久立可作座。育[5]王進內其本像於興善。供養寺見形小置[*]于北面。及明乃見在南。相從內愧。今[*]見在殿圖寫殷矣(及仁壽立塔一百餘州皆有光瑞如感應傳)。」(CBETA, T51, no. 2088, p. 971, c16-p. 972, a27)
[11]現=見【宋】【元】【明】。[12]二=三【宋】【元】【明】。[*1-1]見=現【宋】*【元】*【明】*。[1]大=太【宋】【元】【明】。[2]之=聞【宋】【元】【明】。[3]于=於【明】*。[4]懇=請【宋】【元】【明】。[5]王+(像)【宋】【元】【明】。[*3-1]于=於【明】*。[*1-2]見=現【宋】*【元】*【明】*。


《廣弘明集》卷15:「荊州長沙寺瑞像者。東晉太元初見於州城北。行人異之試以刀[6]擊。乃金像也。長沙寺僧迎至寺。光上有梵書。云育王所造。梁武聞迎至都。大放光明。及梁滅迎上荊州。至今見[7]在。歷代光瑞不可備載。如別所顯。」(CBETA, T52, no. 2103, p. 202, b4-8)
[6]擊+(之)【宋】【元】【明】【宮】。[7]在=存【宋】【元】【明】【宮】。


《集神州三寶感通錄》卷2:「東晉穆帝。永和六年歲次丁未。依勘長曆乃三年也。二月八日夜有像現于荊州城北。長七尺五寸。[13]合光趺高一丈一尺。皆莫測其所從也。初永和五年。廣州商客下載欲竟恨船輕。中夜覺有人來奔船。驚共尋視了無所見。而船載自重不可更加。雖駭其異而不測也。引邁利涉恒先諸[14]航。不久遂達渚宮。纔泊水次。夜復覺人自船登岸。[15]船載還輕。及像現也。方知其非時。大司馬桓溫鎮牧西[陜>陝]。躬事頂拜傾動邦邑。諸寺僧眾咸競迎引。鏗然不動。有長沙太守江陵膝畯(一云滕[16]含)以永和二年。捨宅為寺額表郡名。承道安法師襄川綜領。請一監護。安謂弟子曇翼曰。荊楚士庶始欲信法。成其美者非爾誰歟。爾其行矣。翼負錫南征諦搆一載。僧宇雖就而像設弗施。每歎曰。育王寺像隨緣流布。但至誠不極何憂不垂降乎。及聞荊城像至。欣感交懷曰。斯像余之本誓也。必歸我長沙。固可以心期。難[17]以力致。眾咸僉曰。必如所言驗之非遠翼燒。香禮拜請令。弟子三人捧之[18]颯然輕舉遂安本寺。道俗慶悅。至晉簡文咸安二年[19]始鑄華趺。晉孝武帝太元中。殷仲堪為刺史。像於中夜出寺西門。邏者謂人。問而不答。以刀擊之[20]鏗然。視乃像也。刀擊胸處文現於外。有罽賓僧伽難陀禪師者。多識博觀從蜀來荊。入寺禮像。歎咽久之。翼問其故。答曰。近天竺失之。如何遠降此土。便勘年月悉符同焉。[21]便看像光背有梵文曰。阿育王造也。時聞此銘更倍欽重。曇翼興念致應之驗也。及病將[22]棘。像光忽逝。翼曰。佛示此相。病必不損。光往他方復為佛事。旬日而終。後僧擬光更鑄。今者宋孝武時像大放光。江東佛法一期甚[23]盛。宋明帝太始末。像輒垂淚。明帝尋崩。嗣主狂勃。便有宋齊革運。荊州刺史沈[24]悠之。初不信法沙汰僧尼。長沙一寺千有餘僧。應還俗者將數百人。舉眾[25]遑駭長幼悲泣。像為流汗五日不止有。聞於沈沈。召寺大德玄暢法師訪問所以。暢曰聖不云遠無幽不徹。去來今佛[26]佛佛相念得無。今佛念諸佛乎。欲請檀越[27]不信之心。故有斯應。問出何經。答[28]出無量壽經。[*]悠之取經尋之殊悅。即停沙汰。齊永元二年。鎮軍蕭頴胄與梁高共荊州刺史南康王寶融起義時像行出殿外將欲下階。兩僧見而驚喚。乃迴入殿。三年頴胄暴亡。寶融亦廢而慶歸高祖。梁天[29]鑒末。寺主道嶽與一白衣淨塔邊草次。開塔戶乃見像繞龕行道。岳密禮拜不令泄言。及大開堂像亦在座。梁鄱陽王為荊州。屢請入城建大功德。及病迎之。倍𢱫不起少日而薨。高祖昔在荊[30]州。宿著懇誠屢遣上迎。終無以致。中大通四年三月。遣白馬寺僧[31]璡主書。何思遠齎香花供養具申丹款。夜即放光似隨使往。明旦承接還復留礙。重謁請祈方申從往。四眾戀慕。送至江津。至二十三日屆于金陵。去都十八里。帝躬[1]出迎。竟路放光相續無絕。道俗欣慶嘆未曾有。[2]留殿三日竭誠供養(一云停中興寺)設無遮大齋二十七日。從大通門出入同泰寺。其夜像大放光。勅於同泰寺大殿東北起殿三間兩廈。施七寶帳座以安瑞像。又造金銅菩薩二軀。[3]築山穿池奇樹怪石飛橋欄檻夾殿兩階。又施銅鑊一雙。各容三十斛。三面重閣宛轉玲瓏。中大同二年三月。帝幸同泰設會開講。歷諸殿禮黃昏始到瑞像殿。帝纔登階像大放光。照竹樹山水並作金色。遂半夜不休。及同泰被焚。堂房並盡。唯像所居殿存焉。
太清二年。像大流汗。其年十一月。侯景亂階。大寶三年賊平。長沙寺僧法敬等迎像還江陵復止本寺。後梁大定七年。像又流汗。明年二月中宗[4]宣帝崩。天保三年。長沙寺延火所及。合寺洞然煙焰四合。欲救瑞像無方轉移。此像由來舉必百人。爾日六人便起。天保十五年。明帝[*]延像入內禮懺冥感。二十三年帝崩。嗣主蕭琮移像於仁壽宮。又大流汗。廣運二年而梁國亡滅。開皇七年。長沙寺僧法[5]籍等。復迎還寺。開皇十五年。黔州刺史田宗顯至寺禮拜。像即放光。公發心造正北大殿。一十三間。東西夾殿九間。[6]彼運材木在荊上流五千餘里。斫材運之至江散放。其木流至荊州。自然泊岸。雖風波鼓扇終不遠去。遂引上營之。柱[7]徑三尺。下礎闊八尺。斯亦終古無以加也。[8]大殿以沈香[9]帖遍。中安十三寶帳。並以金寶莊嚴。乃至榱桁藻[10]井無非寶花間列。其東西二殿瑞像所居。並用檀[*]怗。中有寶帳花[11]炬。並用真金所成。窮極宏麗天下第一。大業十二年。瑞像數汗。其年朱粲破掠諸州。來至荊[12]邑營于寺內。大殿高臨城北賊上殿上射。城中留守患之。夜以火箭燒之。城中道俗悲悼瑞像滅矣。其夜不覺像踰城而入至寶光寺門外立。旦見像存合城欣悅。賊散後看像故處一不被燒灰炭不及。今續立殿。不如前者偽梁蕭銑鳳鳴五年。偽宋王楊道生等至[13]寺禮拜。像大流汗。身首雨流竟日不息。其年九月。大唐兵馬從蜀江下。其月二十日。寺僧法通以唐運將統希求一瑞。繞像行道。其夜放光明滿堂。至二十五日光彩漸滅。其日趙郡王兵馬入城。斯亦慶幸大同。故流光為其善瑞也。至於亢陽之月。宰牧致誠無不[14]畢應。貞觀六年六月大旱。都督應國公武彠迎像。建齋行道七日。官僚上下立於像前一心觀佛。良久雲氣四布甘雨滂流。其年遂登。都督乃捨黃金更鍍瑞像。輦輿幡花莊嚴眾具備矣。今見在江陵長沙寺。又有外國銅像。高七尺許。古異不甚重云。道安在石城長安所送[15]令弟子於髻中得一舍利。有光失[16]之。」(CBETA, T52, no. 2106, p. 415, b8-p. 416, b26)
[13]合=含【宋】【元】【明】。[14]航=船【宋】【元】【明】。[15]船=其【宋】【元】【明】。[16]含=合【明】。[17](可)+以【宋】【元】【明】。[18]颯=飄【宋】【元】【明】。[19]始=加【宋】【元】【明】。[20]鏗=鎗【宋】,=鑑【明】。[21]〔便〕-【宋】【元】【明】。[22]棘=臨【宋】【元】【明】。[23]盛+(也)【宋】【元】【明】。[24]悠=攸【元】【明】*。[25]遑=惶【明】。[26]〔佛佛〕-【宋】【元】【明】。[27](除)+不信【元】【明】。[28]出=云【宋】【元】【明】。[*24-1]悠=攸【元】【明】*。[29]鑒=監【宋】*【元】*【明】*。[30]州=陝【宋】【元】【明】。[31]璡=𤥻【宋】【元】。[1]出=步【宋】【元】【明】。[2]留=在【宋】【元】【明】。[3]築=斸【元】【明】。[4]〔宣〕-【宋】【元】【明】。[*1-1]延=迎【宋】*【元】*【明】*。[5]籍=藉【宋】【元】【明】。[6]彼=被【宋】,=初【元】【明】。[7]徑=經【宋】【元】。[8](時)+大【宋】【元】【明】。[9]帖=怗【宋】,=貼【元】【明】*。[10]井=枅【宋】【元】【明】。[11]炬=距【宋】【元】【明】。[12]邑=門【宋】【元】【明】。[13]〔寺〕-【明】。[14]畢=必【宋】【元】,=感【明】。[15]令=今【宋】【元】【明】。[16]之+(云)【宋】【元】【明】。


《弘贊法華傳》卷5:「釋曇猷。俗姓張氏。許州人也。遊學襄陽。忽生厭離。因遇值禪師。及無行禪師等。於月嶺山。出家修道。專誦法花經。其誦經。必立淨壇方數尺。懸二十一枚幡。燒香散花。然後乃誦。以為常準。後於峴山。欲讀花嚴經。頻感夢中有人。教誦諸偈。及至轉經。宛與經文符合。後聞長沙寺阿育王所造飛來瑞像。甚多靈跡。若不輕生殉節。無由契此微誠。思欲此景藥王焚身供養。以乾封元年。行至像所。祈誠弘誓。願無緣障。遂聞殿前彈指之聲。于時。屯雲驟雨。已積旬日。傍人止之。恐或成礙。猷曰。此有善相。必果不疑。恰至二月十五日夜。天大晴明。月光流照。猷以蠟布自手頂雙爇。願得久燒久供養。不願早終。火及兩腕。色貌無改。火至眉額。說法如初。怡然一心。目矚瑞像。以光明供養。願見日月淨明德佛。人問苦不。答曰。心如金剛。無有退轉。甚大涼樂。無有苦也。俄而猛焰騰赫。上下洞然。又於火中。告言念佛。初火勢將盛。僧徒咸懼。恐無遺骸。莫知燒相。請留一驗。以示含識。及後總成灰燼。唯餘髏骨。明旦。合州奔赴。官寮咸萃。頂禮圍遶。歎恩而還。纔出寺門。髏骨自碎。有信心者十餘人。於靈骨前。祈請舍利。前後所降。凡有八粒。沈浮縱任。感發應心。今收其餘燼。埋在寺中。每有彈指之應。」(CBETA, T51, no. 2067, p. 26, b14-c9)

《法華傳記》卷9:「長安縣蔚範良。家大富無繼子。祈長沙靈像。生一男子。生便發言。至三歲方辨世俗言詞。識知書典文。人皆謂神兒。無師自然誦通法華經第三第四兩卷。餘不能誦。父母亡死。厭世出家。名曰法辯。深解兩卷義趣。餘未明了。蔬食苦節。若誦若解。唯有二卷。不假功用。辯情懷疑網。欲知先業。祈誓多日。感夢云。前世罪業受鼠身。在逍遙園中。入翻經館。聞法華經第三第四餘未聞。間諸僧驅出。以彼聞法改報。生人間為男子。前已聞故。自然解了。餘未聞。無宿因故。不能誦得。亦不解義。今身修行。將來得悟。勤行受持。暫時不廢。億億萬劫得聞是經。努力莫空過。辯流淚悔過自責矣。」(CBETA, T51, no. 2068, p. 89, a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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