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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潘维又出高论——中国农民,你为什么这么穷?

究竟是谁无知?——质疑潘维博士
  
   友人来信说,看到一本《法治与“民主迷信”》(港版),直称之为怪论奇谈。此书作者是潘维(1960年生。1978年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工作。1996年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政治学博士。现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任副教授。),我没能看到这本书,但在北大的燕园评论找到潘魏对北大学生讲演后整理出来的“民主迷信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读后大惊。因为在他的眼里,“自汉武以降,以孔门思想为基础的中国传统政府制度绵延两千多年,在世界上不仅是独特的,而且是先进的。”近半个世纪的惊人成就,也证明着中国政治体制的优越。对于为什么今天许多人特别是青年人要求改革政治体制,潘博士指责这些人对历史的无知。
   那么潘维博士是很“有知”的了,他知道些什么呢?
  
   原来他知道的是:“中国的传统政治文明“以德治国”,极其独特,效果惊人。”这与鲁迅先生看出的:“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可谓针锋相对,究竟谁更可信呢?也不能用鲁迅的牌子来压制潘博士,只能根据历史的真实来判断。
  
   那么让我们来看一看,潘博士引用了那些历史事实作为他理论的根据呢?不多,但也有一点,现在以潘博士的讲演稿和发表于香港《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上的同名文章为依据,将发现的问题和找到的材料列举出来,以供大家明辨是非。
  
   联系到有两位网友来信谈道今天的年轻人连“三家村”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更不用说过去几千年的事情,因此弄清这些问题,也许还有它的普遍意义。
   1、“永不加赋”,清朝的“德政”? 潘维博士说:“马克思从未来过中国,不通中文,仅凭东印度公司的一些报告就想象出所谓以治河官僚为由来的“东方专制主义”,谬传至今。中国当然是“礼仪之邦”。直到中国王朝灭亡之际,西人要我老百姓一人赔一两银子,皇帝却谨遵康熙“永不加赋”的“祖训”,不曾敢对亿万农民加收一分钱的田税。”(民主迷信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 )
  
   马克思是否仅凭东印度公司的一些报告,就想象出所谓“东方专制主义”,我没有去研究过相关的历史材料,不敢妄议,而此新说既出于潘博士之口,需要他拿出证据来,故不在这里讨论。但说清朝皇帝直到最后都遵守祖训不加赋,则我有充分的证据说明这是骗人的。
  
   的确,康熙五十一年,是有谕旨:“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徵收钱粮。”这指的是将按丁(年16-60岁的成年男子)征收的人头税固定在当时的水平。那时还有按耕地面积征收的田赋,约为人头税的十倍。
  
   康熙五十年,全国在册人丁2462万余名,额征丁银335万余两。雍正初年实行“摊丁入亩”即不再按人而是统算在田赋内。这样做也由于那时户口混乱,许多人隐匿不报,无地农民也交不起,如人所评论:“实际是对不可能根据实在人丁数征收丁税的现实的无可奈何的认可。”当然这种做法使原来需要交人头税的无地的农民用不着交了,比以前合理,可称为善政,但本意还是为了皇家的利益。实行的结果证明,朝廷来自土地的收入不仅没有减少,反有增加,所以到雍正末年,国库存银能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加到六千多万两。(据清史稿食货志记载的执行情况,直隶最先实行,原每地收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釐,以后其他省一体仿行。但标准各地有差别:每地赋一两,福建摊丁银五分二釐七毫至三钱一分二釐不等;山东摊一钱一分五釐;河南摊一分一釐七毫至二钱七釐不等;甘肃,河东摊一钱五分九釐三毫,河西摊一分六毫;江西摊一钱五釐六毫;广西摊一钱三分六釐;湖北摊一钱二分九釐六毫;江苏、安徽亩摊一釐一毫至二分二釐九毫不等;湖南地粮一石,徵一毫至八钱六分一釐不等。自后丁徭与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之外,别无徭役矣。惟奉天、贵州以户籍未定,仍丁地分徵。又山西阳曲等四十二州县,亦另编丁银。)
  
   从表面看起来,以后田税没有增加,但用其他形式额外向农民征收的赋税,是不断增加的。其中一个大项就是厘金。民间买卖,“出入一钱,官取一厘。”(参见陶元珍:雷以諴与厘金)虽说是穷民小本经纪者免,实际执行起来,升斗小民亦难免被勒索。所以全国征收数额直逼田赋。在费正清等编的〈剑桥中国晚清史〉中查得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清政府每年能征收到厘金12,952,000量银子(库平银),大致相当同期田赋收入的一半。也许有人会说那是做买卖才收的,但这些产品的供应者和消费者主要还是农民。
  
   厘金开征于咸丰三年六月(公元1853年7月),至民国十九年十二月(1930年12月)始得废除。这恰好是对汪博士不无讽刺意味说的“孙中山以‘军政’来代替大清皇朝‘永不加赋’之‘德政’”(〈中国社会科学〉文本)的讽刺。
  
   还有好几种比厘金施行更早的附加税,其中一大项就是“火耗”或称“耗羡” ,因为那时交田赋大多不是交粮食,而是要求折合成银子缴纳。地方官借口百姓交来的多为零碎银两,成色混杂,大小不一,需要按规定重量熔铸成合格的的银锭才能送交朝廷,而在熔铸时重量会有所亏耗,便额外加征,说是用来补贴损耗,每两多要二至三钱,甚至更多,实际上不需要那么多,剩下的便入了地方政府的小金库,津贴官员和无法从国库报销的开支。这种作法明代中叶就开始了,实际上成为一种地方的附加税,但并无法源根据。雍正二年,明令将火耗改为正式的附加税,各省统一税率和征收数额,由省统一征取,地方州县代收,统一上缴国库,再由中央拨一部分给地方,“各省文职养廉二百八十馀万两,及各项公费,悉取诸此”(清史稿食货志)。
  
   除耗羡外还有“平余”也是一种附于的田赋的加增税。起因是雍正时,四川的不法官员在收纳银两时,偷偷将戥头加重以多收,积习多年。到乾隆三年被发现,但皇帝并不将多收的退还百姓而是干脆公开加增,准四川在火耗之外,每百两提解六钱,称为平余。以后各省仿行,变暗偷为明抢。但却又是合法的,一道上谕就是法,对独裁者来说,民主确实不是好东西。
  
   潘维博士赞叹清朝政府“笃信德治”,还赔款“不曾敢对亿万农民加收一分钱的田税”。但不用田赋的名目,实际上主要还是从农民那里拿来的,找到这样一条记载:“清四川每年摊派庚子赔款达220万两,还摊派偿还俄、法、英、德贷款每年百余万两。据统计,1902—1903年,四川除田赋正粮外,承担津贴捐输重达4470万两。”(《清政府对四川的经济掠夺》(中国四川网))不仅是四川,其他各省也都是用这些办法来替慈禧统治集团愚昧颟顸行为承受这沉重的负担。羊毛出在羊身上,被剥削的归根到底还是农民。
  
   附加在田赋的捐税名目繁多,如随征津贴、亩捐、所谓捐输实际也是摊派下去的,到同治、光绪时,田赋亩捐已超过正赋。
  
   遇到特殊情况更是加重。如“咸丰时,粤西役起,征调不时,不得不藉民力。粮银一两,派差银数倍不等。事定,差徭繁重如故,且钱粮或有蠲缓,差银则歉岁仍徵。”(清史稿食货志)1851年,清政府定四川为“协济省”。所谓协济,就是要四川协助接济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军饷军粮。1851年,四川调往广西的军粮计5000石。至1854年,四川向各省调拨饷银达三百余万两,使库藏为之一空。
  
   够了,我看这足以说名潘维博士赞不绝口的清王朝的“德政”是怎么回事。
  
   我在客中手边没有几本书,现在引用的都是很普通的、容易得到的材料,潘维博士是专门研究这些问题的应该比我清楚,难怪网上有人怀疑,他是不是故作不知?
  
   这且不去管他,但在民国成立后,军阀混战,给人民加重了负担,不是实行民主制度的结果,普通人也能认识到。而且真正的民主在那时也未实现,何以竟成为民主之过。
  
   在我看来,军阀割据,正是封建专制体制下的产物,都想当土皇帝。不要说占去中国历史数百年之久的三国纷争,南北朝,五代十国,宋、辽、金、西夏的对立是分别在各自领域内实行专制统治,即被公认为大一统的唐朝,也有一百多年实际上是处于军阀割据状态,以至战乱不休,终致灭亡。因此我以为潘维对民主的诋毁,是颠倒了是非,也无法拿出证据,只好信口开河,这里讲的不过是随手拾来的一个例子,还有不少,下次再说。
  


陶世龙,200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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