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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湘云(中)

三、“旧时真本”实为晚出伪续

 

前面我们驳斥了所谓“宝湘结合”论的四条主要的“内证”,而此种异说除了上述四条“内证”以外,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还提出过一个“外证”,这就是所谓的“旧时真本”。从晚清咸丰年间起,直至民国时期,不止一人声称自己见过一种“旧时真本”《红楼梦》,其八十回以后的内容迥异于通行的程高本后四十回,其具体情节不外乎贾府败落、宝玉落魄、宝钗早卒、湘云嫁宝玉云云。这些材料散见于从晚清到民国的各类私人著述或读书笔记之中。对此,我们不妨将这些材料亦搜集整理一番,择其要者辑录于下:

 

(1)蒋瑞藻《小说考证》卷七引甫塘逸士《续阅微草堂笔记》:戴诚夫曾见一旧时真本,“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荣宁籍没后皆极萧条,宝钗亦早卒,宝玉无以作家至沦为击柝之流,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仍成夫妇。

    

(2)扈功《记传闻之红楼梦异本事》引画家关松房述陈庵言:光绪初曾见南京刻版旧本,宝钗产后病死,湘云寡,再醮宝玉。宝玉曾沦为看街人,住堆子中。北靖王路过,未出侍候,为仆役捉出,将责打,王闻宝玉呼辩,认出声音,延入王府。作者自云当时也在府中,同住宾馆,遂得相识,闻述身世,乃作此书。

    

(3)赵之谦《章安杂记》(咸丰十一年稿本)引“涤甫师”言:《红楼梦》尚有四十回,至宝玉作看街兵,史湘云再醮与宝玉,方完卷。想为人删去。

    

(4)褚德彝《跋幽篁图》(曹雪芹画像题记,传抄本):宣统年间在京见端方藏红楼梦抄本,宝玉湘云有染,及碧痕同浴处,多亵语。八十回后黛死娶钗同今本;但婚后家计日落,流荡益甚,逾年宝钗以娩亡,宝玉更放纵,至贫不能自存。欲谋为拜堂阿,以年长格于例,充任拨什库。湘云新寡,穷无所归,遂为宝玉续弦。蒋玉菡脱乐籍后拥巨资,在外城设质库,宝玉屡往告贷,终欲令铺兵撵逐,袭人斥之方罢。一日大雪,市苦酒羊胛,与湘云纵饮赋诗赏雪,强为欢乐。九门提督路过,以失仪为从者所执,视之乃北靖王也。王念旧,赠有加,送入銮仪卫充云麾使,迄潦倒以终。     

(5)一九四二年冬,日籍哲学教授儿玉达童告北大文学系学生张琦翔云:日本有三六桥百十回红楼梦,内容有宝玉入狱,小红探监;小红与贾芸结;宝钗难产而卒,宝玉娶湘云;探春远嫁——“杏元和番”;妙玉为娼;凤姐被休弃。

 

关于宝玉贫穷后赖以谋生的职业,上述材料(1)声称贾宝玉“沦为击柝之流”,材料(2)说宝玉“沦为看街人,住堆子中”,材料(3)宣称贾宝玉后来当了“街兵”,材料(4)则说贾宝玉后来“充任拨什库”一职,即充当了佐领旗下掌管登记档册发饷并兼事糊饰宫殿、扫雪除草等杂役的兵丁,亦跟更夫、街兵、看街人差不多。关于宝钗的结局,上述材料(1)只笼统地说是“早卒”,材料(2)、材料(4)和材料(5)则异口同声地明确说是“产后病死”、“以娩亡”和“难产而卒”。关于湘云的结局,上述五个材料均说史湘云再醮与宝玉为续妻。此外,材料(2)和(4)还共同记载了贾宝玉因失仪而被“北靖王”(按,应当为“北静王”)的随从抓获、责打,而后又被“北靖王”延入王府当差一事。综合起来,这些情节上的高度相似性,足以说明上述五个材料实际上所讲的都应该是同一个版本系统的《红楼梦》。也就是说,戴诚夫所见过的“旧时真本”、陈弢庵所见过的“南京刻版旧本”、涤甫师所称的后四十回的《红楼梦》、褚德彝所见过的“端方藏红楼梦抄本”,还有日本人儿玉达童所见过的“三六桥本《红楼梦》”,均是同源同祖的东西。追根溯源,应该均出自一人之手。这种现象亦可以证明在清代晚期,社会上的确存在并流传过这么一种结局迥异于程高本的《红楼梦》全本,上述五个材料的相关记述,均不是转述人自己凭主观杜撰出来的东西。

 

那么,这样一种流行于晚清至民国时期的《红楼梦》全本,又是否系曹雪芹的原著呢?周汝昌大概是由于一心要将史湘云塞给贾宝玉的缘故吧,几乎不假思索地判定那就是所谓的“旧本、“真本。邓遂夫不敢如此武断,但他却坚信所谓的“旧时真本”虽非曹雪芹的原著,亦是出自脂砚斋之手(邓遂夫认为脂砚斋就是李煦孙女李兰芳,对这个观点,我们前文中已进行过批驳),只是没得到畸笏叟的认可而已:

 

我并不认为,这类佚本八十回后的文字果真就是曹雪芹原著的“真本”;当然也不认为,上面所引“旧时真本”中有关宝玉、宝钗、湘云的结局安排,就与雪芹的原作有多少共同之处。但是,我可以斗胆地说,这种佚本的结局安排,绝非与雪芹无关的一般续书者所能想象得出来的,因而它很可能是雪芹的续妻兰芳所续成的一种本子——只不过没有得到《红楼梦》稿本的抄录者、也即最后的“版权所有者”畸笏叟的承认而已。(见邓遂夫《曹雪芹续妻考》)

 

然而,仔细分析了关于“旧时真本”的上述五组材料以后,我们却只能得出一个跟周汝昌、邓遂夫等人的观点全然相反的结论:所谓的“旧时真本”绝不可能是曹雪芹的原作。不仅不是出自曹雪芹之手,甚至也不可能是出自脂砚斋、畸笏叟等“圈内人”之手!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此本作者的欣赏口味跟曹、脂等人实在是相去甚远!

 

第一、所谓的“旧时真本”实际上是一种诋毁史湘云清誉的下流作品。尽管拥湘派论者最喜欢引用历史上这些有关“旧时真本”的记述来增加所谓“宝湘成婚”一说的说服力,但根据上述材料(4),此书写的却是“宝玉湘云有染,及碧痕同浴处,多媟亵语”。要知道,《红楼梦》第32回曹雪芹为表现林黛玉的心理阴暗、多心多疑,还专门写了林黛玉因怀疑贾宝玉“同史湘云也做出那些风流佳事来”,乃不惜跟踪、偷听一事。结果,事实证明,贾宝玉与史湘云之间清清白白,什么嫌疑也不存在。此外,小说第5回《红楼梦组曲》之《乐中悲》还如此赞美湘云:“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面对如此一个“从未将儿女私情略萦心上”的清白女子,任何负责任的作家都必然不会用“媟亵语”辱及其身。而所谓的“旧时真本”却丝毫不顾原作者对于史湘云的品格定位,堂而皇之地肆意篡改、污蔑。足见,它绝不可能是出自曹雪芹、脂砚斋等人所共有的这个创作圈中!特别是邓遂夫还认为“旧时真本”是出自曹雪芹续妻李兰芳之手,而在他看来,李兰芳就是脂砚斋,就是书中的史湘云,这就更是对拥湘派的观点构成了莫大的讽刺——想想看,脂砚斋能在自己整理和续写的书中诋毁自己的清白么?

 

第二、所谓的“旧时真本”对于蒋玉菡的定位也跟脂批截然相反。上述材料(4)说蒋玉菡因厌恶贾宝玉屡屡借钱,而“欲令铺兵撵逐,袭人斥之方罢”。等于是将这位琪官描绘成一个负心人。但甲戌本第28回脂批却明说:

 

茜香罗、红麝串写于一回,盖琪官虽系优人,后回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者,非泛泛之文也。(见甲戌本第28回回末总评)

 

曹雪芹原稿中的琪官乃是一知恩图报的义人,他与袭人“供奉玉兄宝卿得同终始”,何尝有过像“旧时真本”中的那种忘恩负义之举?况,按照材料(4)的说法,贾宝玉找到蒋玉菡夫妇借贷是他再娶湘云之后。其时,宝钗已经“以娩亡”。而既然如此,琪官与袭人还如何能够“供奉玉兄宝卿”?哪怕仅从时间节点上看,所谓的“旧时真本”跟脂评本的后三十回佚稿也是水火不相容的两套故事!

 

第三、对照以脂评本,材料(2)的记述就更可笑了:“作者自云当时也在府中,同住宾馆,遂得相识,闻述身世,乃作此书。”在脂评本中,曹雪芹讲的清清楚楚,全书的整个故事是空空道人从那块“无材补天,幻形入世”的顽石上抄录下来的,再经过他的手“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以后,便被拿出去“问世传奇”了。若是他本人来收结全书,岂能再说什么他于北静王府的宾馆之中结识了贾宝玉其人,听来了后者的经历这种自相矛盾的鬼话?况,根据甲戌本第26回的一条脂批——“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脂砚斋等人分明是将书中贾宝玉跟曹雪芹本人看作了一体。若所谓“旧时真本”当真是出自曹、脂“圈内人”之手,他又岂能不知贾宝玉即作者之化身的道理?

 

第四、材料(5)声称探春的结局是“杏元和番”,更是违反基本常识。选用女子和亲,向来被认为是一种屈辱的对外政策。曹雪芹生活的年代正值清代全盛时期,清廷对蒙古准噶尔部的战争,军事上节节胜利,哪里用得着和亲手段?就是在庚辰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曹雪芹也宣称“当今之世,大舜之正裔,圣虞之功德仁孝,赫赫格天,同天地日月亿兆不朽,所以凡历朝中跳梁猖獗之小丑,到了如今竟不用一干一戈,皆天使其拱手俛头缘远来降”。到时候弄出个“杏元和番”出来,岂不是自打耳光?有清一代,清宗室与亲近蒙古贵族倒是有正常的通婚关系(并非屈辱的“和番”),但关于探春,金陵十二钗的图册上却画的是“两人放风筝,一片大海,一只大船,船中有一女子掩面泣涕之状”。如果探春嫁了这些蒙古王爷,又如何出现在“一片大海,一只大船”上?为避免尴尬,后来CCTV拍摄的87版电视剧《红楼梦》只能把探春远嫁的目的国笼统地说成是“西海沿子”。但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朝哪里与“海外”诸国搞过“和番”?不要说清代没这样的例子,就是整个中国历史上也没有这样的先例。只有等到1840年以后,清廷屡屡遭遇泰西诸国的重创,才会有人重拾当年汉唐和亲的故伎,想到拿探春冒充公主,出洋“和番”。由此可见,包括蒙古人三六桥所收藏的这种《红楼梦》抄本在内的这些所谓的“旧时真本”,不仅不是什么“真本”,甚至相对程高本都不可能是一种“旧本”。它的成书不会早于道光、咸丰时期。

 

第五、如果再查证一下所谓“杏元和番”的典故来源,我们就更足以断定这个所谓的“旧时真本”,绝不会是出自于曹、脂之手了。所谓“杏元和番”,曾经被张爱玲等人理解为探春被朝廷册封为“杏元公主”,再被送去和亲。但实际上“杏元”二字根本就不是探春的封号,而是人名——陈杏元,她是清乾隆中期问世的才子佳人小说《二度梅》的女主角。所谓的“杏元和番”,就是根据《二度梅》改编的戏剧《陈杏元和番》!按,《二度梅》讲的是唐肃宗时期,梅魁之子梅良玉与陈东初之女陈杏元的爱情故事。其大意是说,梅魁一家被被奸相卢杞陷害,梅良玉逃入陈东初家,并与杏元小姐联姻。卢杞又撺掇皇帝命杏元小姐出关和番,把梅良玉和陈杏元这对情侣活活拆散。后来,陈杏元假装跳崖自尽逃过一劫,梅良玉几经磨难,终于闱战得捷,名列金榜首位,并被钦封为巡按,除暴安良。最后,在皇帝的亲自主持下,得以和杏元小姐完婚团聚。由于书中写梅良玉在盛开梅花被狂风全部吹落的当晚设祭,祝祷梅花重开二度,父冤得以昭雪,后来梅花果然二度怒放,梅、陈历经患难,终得圆满结局,所以书名叫做《二度梅》。该书署名“惜阴堂主人编辑,绣虎堂主人订阅”。现存最早的版本为文富堂刊本。因该本署有“乾隆壬寅秋月上浣松林居士题”字样,可知其出版于清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尽管该版本的内封页亦托名“天花主人编次”,但此本肯定与清初著名的才子佳人小说作家“天花藏主人”无关。因为天花藏主人是清初顺治时期的人。他的主要作品均存有顺治时期的刊本。如《平山冷燕》和《玉娇梨》有顺治十五年戊戌(公元1658年)的合刻本,《玉支玑》的初刻本亦不晚于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要知道,自天花藏主人以来的这些才子佳人小说,其创作都是明显带有商业目的,应该是写成之后不久就交付书商出版销售。《二度梅》的初刻本却与天花藏主人的时代相距百年。不可能有哪个书商会等这么久的。因此,《二度梅》的成书明显与天花藏主人无关,其成书就应该在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或者稍前一年至数年的时间段内。最起码,该书在社会上的广泛流传是从1782年开始的。其被改编成戏剧《陈杏元和番》只能更晚!据脂批,曹雪芹死于乾隆二十七年的“壬午除夕”(公元1763年2月12日)。在曹雪芹去世一年以后的“甲申人日”(公元1764年2月8日),脂砚斋在甲戌本上留下了一条作为绝笔的眉批,之后也不见了踪影。又据脂砚斋、畸笏叟的两条眉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前批‘知者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悲乎!”(庚辰本第22回眉批)可知脂砚斋断没有活到乾隆三十二年丁亥夏(公元1767年)。无论是曹雪芹,还是脂砚斋,都不可能目睹清乾隆四十七年壬寅(公元1782年)以后才流传于世的《二度梅》,他们又怎么可能在自己的书中设计出什么“杏元和番”的故事情节来呢?况且,即使不看《二度梅》的初版时间,单看其内容,它也是属于向来为曹、脂所鄙视的那种“才子佳人加小人”的庸俗模式。曹雪芹最反感的就是“假拟出男女二人名姓,又必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而《二度梅》却跟顺、康时期的那些言情小说(如《平山冷燕》、《玉娇梨》、《玉支玑》、《好逑传》)一样,其曲巧的情节全靠奸人使坏来推动。脂砚斋最厌恶那种“奉旨完婚大团圆”的俗滥结局,说:“可笑近时小说中,无故极力称扬浪子淫女,临收结时,还必致感动朝廷,使君父同入其情欲之界,明遂其意,何无人心之至!不知彼作者有何好处,有何谢报到朝廷高庙之上,直将半生淫污秽渎睿聪,又苦拉君父作一干证护身符,强媒硬保,得遂其淫欲哉!”(甲戌本第2回眉批)而《二度梅》的最后一回偏偏就叫做“赐完婚洞房花烛,大加封赠庆团圆”。即使曹、脂能亲眼目睹此书,又岂能拾其余唾,抄袭此类庸俗小说的落卷?因此,所谓的“杏元和番”恰恰是一个决定性的证据,证明了所谓的“旧时真本”根本就不是曹、脂的原作!

 

综上所述,所谓的“旧时真本”不仅跟脂评本后三十回佚稿的相关信息多有龃龉之处,而且即使相对于程高本来说,它也是一种更“新”更“假”的伪续之作,不过是出自清代晚期的某位好事者之手罢了。考虑到有关“旧时真本”的记述多涉及满语词汇,如“拜堂阿”、“拨什库”等等。它的一些有名有姓的收藏者也是端方(清末大臣,属满洲正白旗籍)、三多(即蒙古人三六桥,属蒙古正白旗籍)这样的旗人,故而似可以推定它的作者亦是一位旗人。又鉴于其收藏者当中,又以端方其人名气最大,有关端方所藏《红楼梦》抄本的记述亦最为详尽,所以我们可以将所谓的“旧时真本”统一正名为“清末端方藏本”。而很显然,“清末端方藏本”绝非曹雪芹的原稿,甚至不是一种“旧”稿。因此,周汝昌、邓遂夫等拥湘派企图引用有关“清末端方藏本”的记述来论证所谓的宝钗“早卒”说和“宝湘成婚”说,那终究还是徒劳无益的,跟缘木求鱼别无二致!

 

四、脂砚斋系女性,却不是史湘云

 

在关于史湘云的种种异说当中,所谓的“脂砚斋即史湘云”一说,也是一种颇让人惊骇的观点。这种说法的首倡者依然是作为拥湘派领军人物的周汝昌老先生。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的论证过程基本上都是分两步走的:第一步,先证明脂砚斋是女性。第二步,再论述脂砚斋就是书中的史湘云。可能是由于“脂砚斋即史湘云”这一结论太过于耸人听闻。不少反对者连脂砚斋是女性这一点也不愿意承认。但在笔者看来,周汝昌等人认为脂砚斋系女性,这一点倒是对的。只是脂砚斋却绝不是《红楼梦》中的史湘云。

 

首先,我们来看看有哪些材料足以证明脂砚斋是女性。笔者以为,在这一问题上,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就是如下两条批语: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庚辰本第22回眉批)

 

这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若果真看书,在隔纱窗子说话时已经放下了。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甲戌本第26回侧批)

 

所谓“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当指脂砚斋曾有过为凤姐的原型人物执笔写戏单的经历。试想,在那样一个女眷扎堆的场合,脂砚斋若不是一个女性,如何能进去为“凤姐”执笔呢?当然了,还有一种可能,脂砚斋是贾宝玉的原型人物,那也照样能为“凤姐”执笔。但上述第二条脂批却把这种可能性给否定了:因为批书的脂砚斋明显不是“玉兄”!所以,脂砚斋只能是一位女性!至于第二条脂批所谓“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这就更明显了。脂砚斋被作者比作宝钗、黛玉那样的红颜知己,她因此而深感幸运。若脂砚斋是“家叔”一类的男性长辈,曹雪芹岂会变态到将老男人比作小女子?就算曹雪芹刁钻古怪到这种程度,在那个讲究长幼尊卑之礼的时代,“家叔”看见自己的侄儿对自己如此无礼,岂有不怒反喜之理?若脂砚斋是年轻男子,又长得十分清秀可人,宛若女孩子一般,曹雪芹将其比作钗、黛,倒是有这种可能。然而,《红楼梦》中贾宝玉就有这么一个现成的同性知己——秦钟。“玉兄”为何偏偏想不到将批书人直接比作秦鲸卿呢?由此可见,脂砚斋系女性,这才是唯一能够通顺且自圆其说的解释!

 

当然了,也有人试图将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解释为书中的凤姐点戏一段文字是脂砚斋执笔写的,不承认脂砚斋与凤姐的原型人物有过接触,并以此来否认脂砚斋作为女性的身份。但这种解释却显然是站不住脚的。何也?因为有两条脂批可以说明《红楼梦》第22回中关于凤姐点戏的一小段文字,根本就不是脂砚斋所写。我们将带有这两条脂批的相关原文辑录于下:

 

贾母自是欢喜,然后便命凤姐点。凤姐亦知贾母喜热闹,更喜谑笑科诨,【庚辰双行夹批:写得周到,想得奇趣,实是必真有之。】便点了一出《刘二当衣》。【庚辰眉批: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寥寥矣,不怨夫!】【庚辰眉批:前批"知者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悲乎!】贾母果真更又喜欢,然后便命黛玉点。【庚辰双行夹批:先让凤姐点者,是非待凤先而后玉也。盖亦素喜凤嘲笑得趣之故,今故命彼点,彼亦自知,并不推让,承命一点,便合其意。此篇是贾母取乐,非礼筵大典,故如此写。】黛玉因让薛姨妈王夫人等。贾母道:"今日原是我特带着你们取笑,咱们只管咱们的,别理他们。我巴巴的唱戏摆酒,为他们不成?他们在这里白听白吃,已经便宜了,还让他们点呢!"说着,大家都笑了。黛玉方点了一出。【不题何戏,妙!盖黛玉不喜看戏也。正是与后文"妙曲警芳心"留地步,正见此时不过草草随众而已,非心之所愿也。】然后宝玉、史湘云、迎、探、惜、李纨等俱各点了,接出扮演。(第22回)

 

在正文叙述凤姐点戏一段的旁边,脂砚斋评曰:“写得周到,想得奇趣,实是必真有之。”这明显是在点评他人的文笔。否则,就成了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了。另外,脂砚斋稍后又评曰:“先让凤姐点者,是非待凤先而后玉也。……此篇是贾母取乐,非礼筵大典,故如此写。”这说明写凤姐点戏的与写黛玉点戏的都是同一个作者,实际上也等于间接地说明了书中的凤姐点戏一段,不可能是单独出自脂砚斋之手。那么,又会不会整个一段全是脂砚斋所撰写出来的呢?这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凤姐点戏只占众人点戏、看戏的一小部分。在凤姐之前,宝钗点过戏,之后,黛玉、宝玉、湘云、迎春、探春、惜春、李纨也都点了戏。再往后,至上酒席时,贾母又命宝钗第二次点戏。如果整个这一段都是脂砚斋执笔所写。应该叫“诸人点戏,脂砚执笔事”,岂能叫做什么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由此可见,脂批所说的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不可能是指书中凤姐点戏一段文字是脂砚斋所写,而只能是指凤姐的原型人物点戏时,让脂砚斋帮她执笔写过戏单!

 

另一种质疑是针对上述第二条脂批来的。有网友对这条批语作了十分“另类”的点读,变成了这副模样:

 

这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若果真看书,在隔纱窗子说话时已经放下了。——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见网友“坏鸟SCOMPAQ”在百度-宝钗吧《关于“老货”》一贴中的留言)

 

并具体解释说,不是“玉兄”将批书人比作钗、颦那样的知己,而是批书人将“玉兄”比作了钗、颦等人的知己。不过,这种说法的错谬却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一句,即使按这位网友的点读,也依然是将“余”比成宝钗、黛玉那样的红颜知己的意思。因为横在“钗、颦等”三字与“一知己”三字之间的是一个“乃”字,属于系动词,而不是“的”字或者“之”字一类的结构助词。“钗、颦等”三字绝不可能是用来修饰“一知己”三字的。所以,整个一句话的意思仍然是:将“余”比成宝钗、黛玉等人,是一个女性知己;而绝非将“余”比成宝钗、黛玉等人的知己!其次,将“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一句,划入“玉兄”所云之言的范畴,也纯属逻辑混乱的表现。因为所谓“玉兄若见此批,必云……”一句已经点明,其后“玉兄”所说之言,均是对脂砚斋前批的回应。而脂砚斋前面批的却是:“这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若果真看书,在隔纱窗子说话时已经放下了。”全部都在讲贾宝玉与贾芸之间的事,根本就没提到把“玉兄”比作宝钗、黛玉或者钗、黛之知己的意思。既然如此,“玉兄”怎么会反而会认为是批书人“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所以,这种“另类”点读法完全是错误的。“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这句话根本就不是“玉兄”对批书人的回言,而只能是批书人自己的回忆和感慨!换言之,不是脂砚斋把曹雪芹比作了宝钗、黛玉或者钗、黛之知己,而恰是作者把脂砚斋比成宝钗、黛玉那样的红颜知己!不管这些质疑者怎样胡乱点读此条脂批,也都改变不了脂砚斋作为女性的身份!

 

其二,历史上也有不少论证坚信脂砚斋是男性,亦给出了不少理由。我们既然判定脂砚斋的性别为女,自然也需要对这些理由进行一番辨析,看看这些论点究竟错在何处。归纳一下,笔者认为,历史上被用来论证脂砚斋性别为男的那些理由,要么是混淆了脂砚斋与畸笏叟二人,要么是缺乏古文化常识,要么是误读了脂批的意旨,要么是将“诸公”之评错当成了脂砚斋的评语。以下我们逐次来看一看有关情况。

 

其实,最早将脂砚斋与畸笏叟混一为谈的,就是爱新觉罗·裕瑞其人:

 

闻旧有《风月宝鉴》一书,又名《石头记》,不知为何人之笔。曹雪芹得之,以是书所传述者,与其家之事迹略同,因借题发挥,将此部删改至五次,愈出愈奇,乃以近时之人情谚语,夹写而润色之,藉以抒其寄托。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砚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易其名曰《红楼梦》。此书自抄本起至刻续成部,前后三十余年,恒纸贵京都,雅俗共赏,遂浸淫增为诸续部六种,及传奇、盲词等等杂作,莫不依傍此书创始之善也。雪芹二字,想系其字与号耳,其名不得知。曹姓,汉军人,亦不知其隶何旗。闻前辈姻戚有与之交好者。其人身胖头广而色黑,善谈吐,风雅游戏,触境生春。闻其奇谈娓娓然,令人终日不倦,是以其书绝妙尽致。闻袁简斋家随园,前属隋家者,隋家前即曹家故址也,约在康熙年间。书中所称大观园,盖假托此园耳。其先人曾为江宁织造,颇裕,又与平郡王府姻戚往来。书中所托诸邸甚多,皆不可考,因以备知府第旧时规矩。其书中所假托诸人,皆隐寓其家某某,凡性情遭际,一一默写之,唯非真姓名耳。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所谓元迎探惜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皆诸姑辈也。……又闻其尝作戏语云:“若有人欲快睹我书,不难,惟日以南酒烧鸭享我,我即为之作书”云。(见裕瑞《枣窗闲笔》)

 

裕瑞肯定是见过脂评本的,否则,他不会知道脂砚斋这个名字,也不会知道“所谓元迎探惜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但裕瑞又肯定是一个读书不仔细的人。甲戌本脂批明明白白地指出是“雪芹撰此书”,裕瑞却认为曹雪芹是窃占他人作品的改编者。甲戌本清清楚楚地写着“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裕瑞却认为是脂砚斋“易其名曰《红楼梦》”。这样的话,裕瑞关于“其叔脂砚斋”的界定,其可信度也就不能不大打折扣了。实际上,翻看脂评本,广义的脂批当中,有不少实际是畸笏叟的评语。而这位畸笏老人又最喜欢倚老卖老,自称“老朽”、“朽物”,以长辈口吻发话。譬如:“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的是安富尊荣坐享人不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行,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甲戌本第13回回末总评)“前批‘知者寥寥’,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悲乎!”(庚辰本第22回眉批)如果裕瑞误把畸笏叟的评语当作脂砚斋的批语,那当然是很容易把脂砚斋误当作曹雪芹之叔的!其实,脂砚斋不可能是曹雪芹的长辈,我们只要看看以下脂批就不难明白: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人日(原误“甲午八日”)泪笔。(甲戌本第1回眉批)

 

若脂砚斋是曹雪芹“其叔”,应该叫“一脂一芹”才对,岂能叫“一芹一脂”?

 

另一种常被用来说明脂砚斋为男性的理由,是脂砚斋被人称为“脂砚先生”:

 

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凡是书题者不少,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名矣!……(庚辰本第21回回前总评)

 

然而,在中国文化中,“先生”不过是有知识、有才艺的人的尊称罢了。女人就一定不能被称作“先生”么?显然未必如此。当然,有人辩解说,女性被称为“先生”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新文化运动以后的事。但事实果然如此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在中国古代,“先生”二字作为对人的尊称,根本就没有十分严格的性别界限。有知识、有才艺的女子,也是照样可以被称为“先生”(北方话又简称为“先儿”)的。比如,专门在闺阁里教女孩子读书、做女红的妇女,即常常被称为“女先生”。举一个实例,明代孤本小说《闪电窗》里就写了一个“女先生”陈拂娘: 

 

你说那失火上船来躲的女子是那家的?原来就是苏州有名的财主陆信的女儿。这陆信号坤孚,是个监生。他因要保守家私,又买了个主簿的空缺。他的女儿叫做萱姐,生得端方静雅,轻易不肯言笑。自九岁上就丧了母亲,陆信怕没人照管,就请了一个女先生陈佛娘教他。他却姿性聪明,读不上三四年书,就会做诗写字,倒称得个香奁中的学士、脂粉内的青莲。(酌玄亭主人《闪电窗》第1回)

 

还有,卖艺、说书的女人,也常常被称为“先生”或“先儿”。比如,《闪电窗》里也有一个这样的“女先生”:

 

这一日也是合当有事,陆信的家人去讨房租,数落了他几句,他道坏了自家体面,一直跑来告诉。才进得大门,只见一个十二三的小厮,拿着琵琶,搀了一位女先生进来。这女先生虽是个瞎子,倒生得有五六分人材,且又骚得有趣。乔鬼婆见了,魂不附体,自家又卖出许多俏来。那瞎婆又不看见,他却跟了这瞎婆不知不觉的进了侧门,原来是一所花园。只见里面一个胖丫鬟,笑嘻嘻的叫了一声:“女先生,我家小姐闷的紧,接了你两三日,今日才来,少不得要留你过宿了。”那女先生道:“连日在一个翰林奶奶家里弹唱,再不肯放,今日才得偷空来走走。”那胖丫头道:“女先生,你跟了我,打这花架底下走,到小姐书房里近多哩!”(酌玄亭主人《闪电窗》第1回)

 

这种女人在《红楼梦》里也有,只不过被作者口语化地称为“女先生儿”、“女先儿”而已: 

 

一时上汤后,又接献元宵来。贾母便命将戏暂歇歇:“小孩子们可怜见的,也给他们些滚汤滚菜的吃了再唱。”又命将各色果子元宵等物拿些与他们吃去。一时歇了戏,便有婆子带了两个门下常走的女先生儿进来,放两张杌子在那一边命他坐了,将弦子琵琶递过去。贾母便问李薛听何书,他二人都回说:“不拘什么都好。”贾母便问:“近来可有添些什么新书?”那两个女先儿回说道:“倒有一段新书,是残唐五代的故事。”贾母问是何名,女先儿道:“叫做《凤求鸾》。”贾母道:“这一个名字倒好,不知因什么起的,先大概说说原故,若好再说。”女先儿道:“这书上乃说残唐之时,有一位乡绅,本是金陵人氏,名唤王忠,曾做过两朝宰辅,如今告老还家,膝下只有一位公子,名唤王熙凤。”众人听了,笑将起来。(第54回) 

 

另外,在清代,一些繁华大城市里的青楼女子也被尊称为“先生”。如,孙家振的《海上繁华梦》里,有一回的回目就叫做“先生妆阁拜先生”,意思是青楼女子在自己的妆阁里拜自己的恩客为师,学写诗文。《海上繁华梦》里还专门写了一个乡下土佬因为不懂城里把青楼女子呼为“先生”的规矩而闹出笑话的故事。大意是说,该乡下土佬逛青楼,鸨儿问他找哪位先生。他说:“我是来找‘小姐’的,谁找什么‘先生’?”结果,满堂的客人都笑话他老土、没见过世面。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无论是女家庭教师、女说书人,还是青楼女子,都有称“先生”的前例。脂砚斋只要是以上任何一种身份的女人,其被称为“脂砚先生”,都是毫不奇怪的。如何就能认定“脂砚先生”就一定是男性呢?

 

除此而外,还有一些批语被相信脂砚斋性别为男的论者解释为“男性口吻”。我们也来逐次作一番辨析:

 

例1:

 

宝玉听了,带着奶娘小厮们,一溜烟就出园来。【庚辰侧批: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诸大众同一发笑。】方转过弯,顶头贾政引众客来了,躲之不及,只得一边站了。(第17回)

 

论者认为,脂批既然说“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幼年往事”,如果脂砚斋是女性,为何她身边可以带小厮?其实,这个问题很好解释:这条侧批在现存庚辰本上稍稍录错了位置,它本来应该是批在正文“方转过弯,顶头贾政引众客来了,躲之不及,只得一边站了”一句的旁边的。试想,小女孩子调皮的时候,忽然遇到严父,她不是也会“躲之不及,只得一边站了”么?这种侧批抄录错位的情况,在现存庚辰本中一点也不鲜见。随便举一个例子:

 

水溶又将腕上一串念珠卸了下来,递与宝玉道:“今日初会,伧促竟无敬贺之物,此系前日圣上亲赐鹡鸰香念珠一串,权为贺敬之礼。”宝玉连忙接了,回身奉与贾政。【庚辰侧批:转出没调教。】贾政与宝玉一齐谢过。(第15回)

 

实际上这句“转出没调教”的庚辰侧批应该批在“此系前日圣上亲赐鹡鸰香念珠一串”旁边的,脂砚斋说的是贾宝玉后来把北静王送的东西又轻易转送出去给林黛玉,所以是“转出没调教”,而不是指转身奉与贾政“没调教”。因为事后证明,贾政只是临时保管一下而已,贾宝玉并没有把鹡鸰香念珠转赠给贾政。

 

例2:

 

宝钗笑道:“哥哥果然要经历正事,正是好的了。只是他在家时说着好听,到了外头旧病复犯,越发难拘束他了。但也愁不得许多。他若是真改了,是他一生的福。若不改,妈也不能又有别的法子。一半尽人力,一半听天命罢了。这么大人了,若只管怕他不知世路,出不得门,干不得事,今年关在家里,明年还是这个样儿。他既说的名正言顺,妈就打谅着丢了八百一千银子,竟交与他试一试。横竖有伙计们帮着,也未必好意思哄骗他的。二则他出去了,左右没有助兴的人,又没了倚仗的人,到了外头,谁还怕谁,有了的吃,没了的饿着,举眼无靠,他见这样,只怕比在家里省了事也未可知。”【庚辰双行夹批:作书者曾吃此亏,批书者亦曾吃此亏,故特于此注明,使后来人深思默戒。脂砚斋。】(第48回)

 

在论者看来,如果脂砚斋是女性,她怎么可能有出门经商的经历?“大清朝时期的女人到市场上卖个苹果、梨还可以,要出去经商,那脂砚斋该成茶马古道上的女首领阿十妹了。”(见刘传福《曹頫,〈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但实际上,这条脂批批的只是“到了外头,谁还怕谁,有了的吃,没了的饿着,举眼无靠……只怕比在家里省了事也未可知”这一句话,根本就不涉及如薛蟠那样外出经商的经历。脂砚斋此批无非是说,当初他们这些公子、小姐,在家有人捧着,有人助兴,怎么撒娇、耍泼,都是可以的。后来庇护他们的大家庭没有了,到了社会上饥一顿、饱一顿,也再没人追着、捧着,再像以前那样自我中心主义,只能吃亏倒霉。多吃几个亏以后,明白了世情,吸取了教训,性情变好了,也算是因祸得福,所以特别标注出来,让后人引以为戒。从娇生惯养的千金小姐沦落为寒士之妇,如此的阅历,足以让脂砚斋自警自醒,明白了“到了外头,谁还怕谁”的道理,懂得了磨难教育的原理,由此再写出如上的批语,又有何奇怪呢?

 

例3:

 

倪二笑道:“这不是话。天气黑了,也不让茶让酒,我还到那边有点事情去,你竟请回去。我还求你带个信儿与舍下,叫他们早些关门睡罢,我不回家去了,倘或有要紧事儿,叫我们女儿明儿一早到马贩子王短腿家【庚辰侧批:常起坐处人,毕真。】来找我。”一面说,一面趔趄着脚儿去了,【庚辰侧批:仍应前。】不在话下。【庚辰眉批:读阅“醉金刚”一回,胜(原误作“务”)吃刘铉丹家山楂丸一付,一笑。余卅年来得遇金刚之样人不少,不及金刚者亦不少,惜书上不便历历注上芳讳,是余不……是心事也。壬午孟夏。】(第24回)
    

论者认为,此处眉批表明“脂砚斋遇到过很多类似醉金刚这样的流氓市井中人,作为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女性,有可能也会亲身遇见个金刚什么的,但遇到很多,那就是闯荡江湖了,女性怎么可以呢?”(见刘传福《曹頫,〈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但论者肯定没注意到此条脂批中提到的“芳讳”二字!“芳讳”,也就是女子的芳名。且看笏评中是如何使用“芳讳”二字的:

 

是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回末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庚辰本第17、18合回眉批)

 

脂砚斋既然说“惜书上不便历历注上芳讳”,那说明她所遇到的这些“金刚之样人”、“不及金刚者”都是女人。这话无非是说,闺中亦有“醉金刚”一般仗义的女中豪杰,亦有连江湖混混的品格都不如的女狭儒,仅此而已。这分明是批书人下意识流露的女性口吻,如何反认作脂砚斋是男性的证据?

 

例4:

 

只见他里头穿着一件半新的靠色三镶领袖秋香色盘金五色绣龙窄小袖掩衿银鼠短袄,里面短短的一件水红装缎狐肷褶子,腰里紧紧束着一条蝴蝶结子长穗五色宫绦,脚下也穿着脚下也穿着皮小靴,越显的蜂腰猿背,鹤势螂形。【庚辰双行夹批:近之拳谱中有“坐马式”,便似螂之蹲立。昔人爱轻捷便俏,闲取一螂观其仰颈叠胸之势。今四字无出处却写尽矣。脂砚斋评。】(第49回)

 

论者认为,此批说明“脂砚斋熟悉拳谱,小说没说史湘云练过拳,研究拳谱的可能性很小” (见刘传福《曹頫,〈红楼梦〉中的贾宝玉》)。《红楼梦》中确实没有关于史湘云练过拳的记录。但书中却有宝钗偏爱《水浒》题材的戏剧《鲁智深醉闹五台山》的描写:

 

至上酒席时,贾母又命宝钗点。宝钗点了一出《鲁智深醉闹五台山》。宝玉道:只好点这些戏。宝钗道:你白听了这几年的戏,那里知道这出戏的好处,排场又好,词藻更妙。宝玉道:我从来怕这些热闹。宝钗笑道:要说这一出热闹,你还算不知戏呢。你过来,我告诉你,这一出戏热闹不热闹。是一套北《点绛唇》,铿锵顿挫,韵律不用说是好的了,只那词藻中有一支《寄生草》,填的极妙,你何曾知道。宝玉见说的这般好,便凑近来央告:好姐姐,念与我听听。宝钗便念道:

英雄泪,相离处士家。谢慈悲剃度在莲台下。

没缘法转眼分离乍。赤条条来去无牵挂。

那里讨烟蓑雨笠卷单行?一任俺芒鞋破钵随缘化!

宝玉听了,喜的拍膝画圈,称赏不已,又赞宝钗无书不知,林黛玉道:安静看戏罢,还没唱《山门》,你倒《妆疯》了。说的湘云也笑了。(第22回)

 

书中的宝钗既然是“无书不知”,她由偏爱水浒戏,敬佩鲁智深,进而翻看一下拳谱,也并非没有可能。假如历史上的脂砚斋在学识、兴趣、思想、立场方面跟近于愤世嫉俗的薛宝钗,而不是天真幼稚的史湘云,她作为女人去看一看拳谱,也像书中的宝钗一样,渴望有鲁智深这样的英雄人物出来,杀尽人间的赃官、恶霸,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例5:

 

正说着,只听那边一阵笑声,却有贾琏的声音。接着房门响处,平儿拿着大铜盆出来,叫丰儿舀水进去。【甲戌双行夹批:妙文奇想!阿凤之为人,岂有不着意于“风月”二字之理哉?若直以明笔写之,不但唐突阿凤身价,亦且无妙文可赏。若不写之,又万万不可。故只用“柳藏鹦鹉语方知”之法,略一皴染,不独文字有隐微,亦且不至污渎阿凤之英风俊骨。所谓此书无一不妙。】【甲戌眉批:余素所藏仇十洲《幽窗听莺暗春图》,其心思笔墨,已是无双,今见此阿凤一传,则觉画工太板。】(第7回)

 

论者认为:“脂砚斋这里所谓的《幽窗听莺暗春图》,是一幅春宫画作。也就是说,脂砚斋自暴收藏了一幅春宫,且是‘素’——时间比较长久的意思。而在传统的中国,女性,无论是已婚的少妇、老婆,或是未婚的少女,都是不敢拥有春宫画作的。这不仅关系到她本人的名誉,也关系到丈夫、子女甚至整个家族的声誉;即使她很不个体统,居然暗中收藏了春宫画作,也是绝不敢人前显摆的。”“可知,脂砚斋并非女性,是地地道道的男性。”(见贾如泽《脂砚斋是男性的力证》)这种说法其实十分想当然。论者究竟有什么证据能够说明《幽窗听莺暗春图》一定是“春宫画”呢?须知,在中国古诗文中,“春”除了直接指男女肉体之欢以外,更多地是指少女或少妇的春思、春情。譬如,《淮南子·缪称训》曰:“春女思,秋士悲,而知物化矣。”《诗·豳风·七月》有“女心伤悲”一句。东汉·郑玄注曰:“春女感阳气而思男,秋士感阴气而思女,是其物化,所以悲也。”所以,春思图在中国古代绘画中,也是极其常见的题材。比如,创作过《金陵十二钗图》的晚清画家费丹旭就绘有《春思图》。此条脂批中提到的仇十洲,即明代绘画奇才仇英。而事实上,今台北故宫博物院就存有仇英所作的一副《美人春思图》手卷。有人这样评价包括这副《美人春思图》在内的仇英单体仕女画:

 

……他还倾心于单体仕女画的创作,这类作品不以故事情节取胜,而着重刻画特定景域中女子的神态和心情,以达抒情托意的目的。如《美人春思图》、《沙汀鸳鸯图》、《鸳鸯仕女图》、《修竹仕女图》、《捣衣图》等,主题大多表现闺阁女子怀春、怨秋、思夫等凄婉惆怅的情绪。他所塑造的仕女形象,既非唐代贵妇式的丰腴高贵,又异于宋人笔下的娟秀妩媚,而是细眉小口,瓜子脸庞,削肩纤身,表达出一种多愁善感的柔弱女子形态。此类形态多少反映了明代妇女所受的束缚愈来愈深峻,深闺女子精神受到压抑的心理状态,同时也隐含着画家对纤弱女子的怜爱情感。仇英创造的这类女子艺术形象样式,成为时代女子美的典型,这种典型一直沿袭到清代。(见单国霖《善得丹青理的画苑俊才---仇英》)

 

从名称上看,脂砚斋所收藏的那副《幽窗听莺暗春图》,其意境也当接近于现存仇英的《美人春思图》,亦是这类“表现闺阁女子怀春、怨秋、思夫等凄婉惆怅的情绪”的画作。谓之“暗春”,当是指其构思更为隐晦,把画中女主角的怀春、思夫等愁情,隐匿在“幽窗听莺”的一片优雅、闲适之景的背后而已。此处,脂砚斋将《幽窗听莺暗春图》的意境,用来跟《红楼梦》隐写凤姐“风月”之事来进行类比,无非是说《红楼梦》的隐写技法更为炉火纯青,甚至用不着刻意隐藏,看似平淡的一句叙述就能蕴藏深意。这里比的是技法高低,并没有把《幽窗听莺暗春图》看作春宫图的意思。大概是由于论者自己对“风月”二字太过于敏感吧,所以才会有此突发奇想,臆造出这类所谓的“脂砚斋是男性的力证”!

 

另外,再顺便说一下,还有论者认为,不管《幽窗听莺暗春图》是不是春宫图,脂砚斋只要在批语中言及“风月”二字,她就一定不可能是女性。这种说法显然也有些罔顾事实。我们只要看一看顾太清《红楼梦影》第2回“蒋玉函完璧归赵,花袭人破镜重圆”是如何开头的,就不难知晓,即使在清代,女性作家也不是绝对不可以在自己书中言及“风月”等事:

 

话说蒋玉函这日娶袭人过门,见他愁生粉靥,泪洒秋波,断不肯俯就。那姑爷原是极能柔情曲意的,所以也就不肯相强了。到了第二天,开箱看见那条猩红汗巾,忽然又想起那年行酒令儿,听见说袭人姓花,便知是宝玉的通房了。想宝玉待他的情意,倒觉不好意思,故意的拿了那条汗巾问袭人道:“这是买的呀,还是人送的呢?”那袭人见了这汗巾,更加伤心,并不回言,惟有痛哭而已。蒋玉函原是戏旦出身,那些风月场中是他熟悉的,也就不肯细问了。便道:“当初二爷待我的恩情,想来姑娘也知道罢。如今也不用伤心了,我自有个道理。”(见顾太清《红楼梦影》第2回)

 

顾太清(1799—1877),满洲镶蓝旗人,本为西林觉罗氏,名春,字梅仙,又字子春,号太清,又号云槎外史。常自署西林春或太清春或太清西林春,晚年则自署太清老人春。其祖父鄂昌系雍正朝权臣鄂尔泰之侄,曾任甘肃巡抚,乾隆朝因诗狱株连,被抄家赐死。顾太清因系“罪人之后”,只能嫁予乾隆曾孙、贝勒奕绘为妾。奕绘正室妙华夫人去世后,顾太清一度得到专宠,夫妇朝夕相处,诗酒唱和。但奕绘死后,顾太清被婆母逐出家门。晚年发愤,创作程高本《红楼梦》的续书《红楼梦影》二十四回。除了小说之外,顾太清的诗词创作亦取得了一定成就。当时有所谓“满族词人,男中成容若(纳兰性德),女中太清春”之说。既然这位“云槎外史”女士能够在《红楼梦影》中公然宣称“蒋玉函原是戏旦出身,那些风月场中是他熟悉的”,那么脂砚斋在批语中提及“风月”二字,又何足为怪?

 

例6:

 

贾蔷忙答应了,因命龄官做《游园》、《惊梦》二出。龄官自为此二出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定要作《相约》《相骂》二出。【庚辰双行夹批:《钗钏记》中总隐后文不尽风月等文。】【庚辰双行夹批:按近之俗语云:“宁养千军,不养一戏。”盖甚言优伶之不可养之意也。大抵一班之中此一人技业稍出众,此一人则拿腔作势、辖众恃能种种可恶,使主人逐之不舍责之不可,虽欲不怜而实不能不怜,虽欲不爱而实不能不爱。余历梨园弟子广矣,个个皆然,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众皆知其事而皆不能言。今阅《石头记》至“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二语,便见其恃能压众、乔酸娇妒,淋漓满纸矣。复至“情悟梨香院”一回更将和盘托出,与余三十年前目睹身亲之人现形于纸上。使言《石头记》之为书,情之至极、言之至恰,然非领略过乃事、迷蹈过乃情,即观此,茫然嚼蜡,亦不知其神妙也。】(第18回)

 

在论者看来,脂砚斋竟然能“历梨园弟子广矣”,而且“亦曾与惯养梨园诸世家兄弟谈议及此”,此人非得为男性不可。应该承认,这个例证远比前面五个似是而非的理由找得更准。因为此条批语确实是千真万确的“男性口吻”。只是我们却有证据表明,此批绝非出自脂砚斋之手,而是属于“诸公”之评!何也?因为真正的脂砚斋评语,在对待“优伶”、“尤物”的问题上,与此批作者的态度迥然不同。此批的作者对龄官一类的“优伶”持深恶痛绝的态度。而脂砚斋却是主张把林黛玉、晴雯、龄官一类女子,看作“尤物”、玩物来加以优容的。事实上,紧接在上面一段引文的后面,就有两条脂批显示脂砚斋是把龄官看作“尤物”的:

 

贾蔷扭他不过,【庚辰双行夹批:如何反扭他不过?其中隐许多文字。】只得依他作了。贾妃甚喜,命“不可难为了这女孩子,好生教习”,【庚辰双行夹批:可知尤物了。】额外赏了两匹宫缎、两个荷包并金银锞子、食物之类。【庚辰双行夹批:有伏下一个尤物,一段新文。】(第18回)

 

而众所周知,脂砚斋将林黛玉也是比作“优伶”和“尤物”的:

 

黛玉一面接了,抱在怀中,笑道:“也亏你倒听他的话。我平日和你说的,全当耳旁风,怎么他说了你就依,比圣旨还快些!”【甲戌双行夹批:要知尤物方如此,莫作世俗中一味酸妒狮吼辈看去。】(第8回)

 

原来林黛玉安心今夜大展奇才,将众人压倒。【庚辰双行夹批:这却何必,然尤物方如此。】(第18回)

 

林黛玉道:“安静看戏罢,还没唱《山门》,你倒《妆疯》了。”【庚辰双行夹批:趣极!今古利口莫过于优伶。此一诙谐,优伶亦不得如此急速得趣,可谓才人百技也。一段醋意可知。】(第22回)

 

那么,又该如何对待林黛玉、晴雯、龄官一类的“尤物”呢?曹、脂身边的“诸公”几乎都对晴雯等“尤物”心生厌恶。对此,脂砚斋的观点却有所不同:

 

闲闲一段儿女口舌,却写麝月一人。袭人出嫁之后,宝玉、宝钗身边还有一人,虽不及袭人周到,亦可免微嫌小弊等患,方不负宝钗之为人也。故袭人出嫁后云“好歹留着麝月”一语,宝玉便依从此话。可见袭人虽去实未去也。写晴雯之疑忌,亦为下文跌扇角口等文伏脉,却又轻轻抹去。正见此时都在幼时,虽微露其疑忌,见得人各禀天真之性,善恶不一,往后渐大渐生心矣。但观者凡见晴雯诸人则恶之,何愚也哉!要知自古及今,愈是尤物,其猜忌愈甚。若一味浑厚大量涵养,则有何可令人怜爱护惜哉?然后知宝钗、袭人等行为,并非一味蠢拙古板以女夫子自居,当绣幕灯前、绿窗月下,亦颇有或调或妒、轻俏艳丽等说,不过一时取乐买笑耳,非切切一味妒才嫉贤也,是以高诸人百倍。不然,宝玉何甘心受屈于二女夫子哉?看过后文则知矣。故观书诸君子不必恶晴雯,正该感晴雯金闺绣阁中生色方是。(庚辰本第20回双行夹批)

 

脂砚斋一方面对宝钗、袭人十分崇敬,认为她们的品格“高诸人百倍”,一方面对黛玉、晴雯等人却是爱而知其恶,主张将其当作“尤物”来加以“怜爱护惜”,对她们恃宠压众、乔酸娇妒的种种劣迹加以优容。有点像探春说“那些小丫头子们原是些顽意儿,喜欢呢,和他说说笑笑;不喜欢便可以不理他。便他不好了,也如同猫儿狗儿抓咬了一下子,可恕就恕”一般,有一种高高在上,不屑于与之计较的优越感。可能恰恰由于“诸公”为男性,而脂砚斋为女性的缘故吧,所以那些足以媚惑“诸公”,造成种种危害的“尤物”,在脂砚斋面前亦不过是漂亮的猫儿狗儿一般的玩物、宠物,没什么大害处。而不管怎样,对龄官等女伶深恶痛绝,表示“宁养千军,不养一戏”的那位批书人,与主张优容“尤物”的脂砚斋一定不是同一个人!因此,前者的男性口吻,根本就不足以否定脂砚斋的女性身份!

 

其三,既然我们可以确定脂砚斋的性别为女,那么,她又有没有可能就是《红楼梦》中的史湘云呢?答案是不可能!事实上,足以证明脂砚斋是女性的那条脂批,已经斩钉截铁地说明了脂砚斋绝不会是书中的史湘云:

 

这是等芸哥看,故作款式。若果真看书,在隔纱窗子说话时已经放下了。玉兄若见此批,必云:“老货,他处处不放松我,可恨可恨!”回思将余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余何幸也!一笑。(甲戌本第26回侧批)

 

很明显,“玉兄”(曹雪芹)是把脂砚斋比作薛宝钗、林黛玉的,却丝毫没有把她比成史湘云的意思!假设脂砚斋就是史湘云的原型人物,而且按照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的说法,史湘云才是书中的第一女主角。那么,曹雪芹要称赞脂砚斋是自己的知心人,直截了当地告诉她:“吾将汝认作湘云,乃一知己”或者“吾将汝化作湘云,乃一知己”,不就行了?怎么可能还要绕着弯子,将她“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难道脂砚斋看不出来史湘云比钗、黛更重要,或者至少同等重要么?更要命的是,按照周汝昌的说法,宝钗与宝玉的姻缘居然是所谓的“假金玉”,惟有湘云与宝玉的姻缘才是所谓的“真金玉”。那么,假使“史湘云”此时在侧,亲耳听见“玉兄”竟然将她这个“真金”比作钗、黛那样的“假金”,不感到晦气也就算了,岂能反过来产生什么“余何幸也”的感觉?这不是恰好说明史湘云在“玉兄”(曹雪芹)心目中的位置远不及宝钗、黛玉么?而这样一个在作者心目中根本排不上号的“史湘云”,又怎么可能是那个得到曹雪芹的充分信任,甚至享有小说冠名权的脂砚斋呢?所以,真正合理的结论只有一个:脂砚斋是女性,却不是书中的史湘云,甚至不是书中任何一个女性形象的特定原型。她仅仅是曹雪芹在现实生活中最亲密的人。而薛宝钗和林黛玉却是曹雪芹内心自我所幻化而成的两个艺术形象。这完全是不同层面的两件事。脂砚斋也是深知这一点的,所以,一方面她是曹雪芹“钦定”的代言人,没有谁比她更了解曹雪芹的创作思路,但另一方面,她也会为作者把她比作钗、黛那样的红颜知己,而感到无比幸运!如果要像周汝昌那样,明明知道作者是将脂砚斋比作钗、黛,而非史湘云,也要硬说什么“谁知脂砚是湘云”,那就真可谓是牛不喝水强按头了!

 

此外,还有一个证据可以将所谓“脂砚斋是史湘云”的可能性给彻底排除掉。且看庚辰本第13回接近末尾处的一条批语:

 

读五件事未完,余不禁失声大哭,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庚辰本第13回眉批)

 

对于这条批语的最后一句,向来有两种解读。一种理解是:“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意思是:三十年前写这本书的人,如今在哪里啊?另一种理解是:“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意思是:三十年前,如今写这本书的人还在哪儿啊?照前一种理解,《红楼梦》是三十年前的一个人写的,如今这个作者已经去世或者下落不明了。照后一种理解,《红楼梦》是如今写的,三十年前作者还未出生或者只是一个不懂世事的小孩子。哪一种理解正确呢?当然后一种是对的。因为甲戌本在这个位置也有一条眉批是这样说的:

 

旧族后辈受此五病者颇多,余家更甚。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令余悲痛血泪盈面。(甲戌本第13回眉批)

 

既然说是“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可见事情是三十年前发生的,书却是三十年后的今天写的。所谓“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只能是说:三十年前,那时候作书人还小得很,不知在哪里游戏、玩耍呢。事实上,以上两条眉批合读,足证脂砚斋是年长于曹雪芹的。当她目睹家族的种种弊病之时,作者还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小孩子,那她至少应该比“玉兄”要大个四五岁才对(旧时,称对方为“兄”只是表示尊重之意,未必是真指对方年长,如《红楼梦》中“年已半百”的甄士隐就多次称呼贾雨村为“尊兄”、“雨村兄”)。按一般常理,女孩子成熟、懂事总比男孩要早。比照《红楼梦》所写,雪雁“十岁”时随黛玉进京,在众人眼中尚且是“一团孩气”。贾宝玉十岁时,只会更不懂事。而宝钗十四五岁的时候,已经能够“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了,甚至能在大观园中推行“无为之治”。假设在脂砚斋作此眉批的“三十年前”,曹雪芹尚且是十岁左右的小男孩儿,而脂砚斋已经是十四五岁的千金小姐,可以参与家计营生的管理活动了。那么,她如今发出“三十年前事见书于三十年后”和“三十年前作书人在何处耶”的感叹就十分顺理成章了:如果三十年前那时候的曹雪芹是个成年人,能够像今天一样写一部《石头记》来警策大家,及时纠正她所目睹的这些弊政,她们的家族又何至于败得这样快、这样惨!所以,脂砚斋年长于曹雪芹,这是确凿无疑的。另外,据前面一条脂批,曹雪芹平时是将脂砚斋称作“老货”的。既然称“老货”,脂砚斋当时的年龄至少应该在四十岁以上。就如小说第8回中薛姨妈、林黛玉称李嬷嬷为“老货”,第53回中贾珍称乌进孝为“老货”,李嬷嬷、乌进孝此刻的年纪绝不会低于四十岁一样。而根据敦诚的《挽曹雪芹》,曹雪芹是“四十年华付杳冥”,到去世时才四十岁左右。那么,这也可以证明脂砚斋是年长于曹雪芹的。而既然脂砚斋比曹雪芹的年龄还大一些,说她是“薛宝钗”或许还有一些道理可讲,若说她是“史湘云”则纯属无知妄言了!

 

由此回顾周汝昌等拥湘派论者用来论证“脂砚是湘云”的种种所谓的“证据”,不难看出,其固执可笑一点也不亚于那些坚信脂砚斋性别为男的论者。下面我们也来逐一审视一番。按,周汝昌等人用来论证“脂砚斋即史湘云”的绝大多数相关“论据”,都跟前面我们已经批驳过的“宝湘结合”论以及所谓的“旧时真本”有关。我们既已证明史湘云根本不曾嫁宝玉,而是嫁给了卫若兰,并且还证明了所谓的“旧时真本”不过是道光、咸丰以后才出现的伪续,那么这一部分的“论据”,也就不攻自破了。接下来,我们所要重点审视的,乃是周汝昌等人提出的另外几方面的“理由”:

 

例1:

 

[乐中悲]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甲戌侧批: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第5回)

 

拥湘派论者认为,这条脂批可以说明批书人脂砚斋亦如书中的史湘云,乃是自幼父母双亡:“钗丧父而黛丧母,兼丧父母而抱大痛的,只有湘云。……按这支曲子末云‘终久是云散高唐,水涸湘江’,正是湘云的事迹,偏偏于此有个‘过来人’批评曲文辞意真切,竟欲失声,请问这过来人是谁呢?”(见周汝昌《谁知脂砚是湘云》)这种说法的想当然,其实是一望可知的。天下父母早亡的人多了去了,如何就能认定就是史湘云呢?单以《红楼梦》来说,作者明说其父母早亡的人物,就还有贾蔷、贾瑞、妙玉、柳湘莲等人:

 

原来这一个名唤贾蔷,亦系宁府中之正派玄孙,父母早亡,从小儿跟贾珍过活,如今长了十六岁,比贾蓉生的还风流俊俏。(第9回)

 

原来贾瑞父母早亡,只有他祖父代儒教养。(第12回)

 

到底这位姑娘亲自入了空门,方才好了,所以带发修行,今年才十八岁,法名妙玉。【庚辰双行夹批:妙卿出现。至此细数十二钗,以贾家四艳再加薛林二冠有六,添秦可卿有七,熙凤有八,李纨有九,今又加妙玉仅得十人矣。后有史湘云与熙凤之女巧姐儿者共十二人,雪芹题曰“金陵十二钗”是本宗《红楼梦》十二曲之意。后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皆陪客也,《红楼梦》中所谓副十二钗是也。又有又副册三断词乃晴雯、袭人、香菱三人,余未多及,想为金钏、玉钏、鸳鸯、茜雪、平儿等人无疑矣。观者不待言可知,故不必多费笔墨。】【庚辰眉批:妙玉世外人也,故笔笔带写,妙极妥极!畸笏。】【庚辰眉批:是处引十二钗总未的确,皆系漫拟也。至回末警幻情榜方知正副、再副及三、四副芳讳。壬午季春。畸笏。】如今父母俱已亡故,身边只有两个老嬷嬷,一个小丫头伏侍。(第18回)

 

那柳湘莲原是世家子弟,读书不成,父母早丧,素性爽侠,不拘细事,酷好耍枪舞剑,赌博吃酒,以至眠花卧柳,吹笛弹筝,无所不为。(第47回)

 

就算脂砚斋真的也是自幼父母双亡,她也有可能是贾蔷、贾瑞、妙玉、柳湘莲等人,怎能只抓住一个湘云不放?更要命的是,书中亦有证据可以说明脂砚斋绝不是自幼丧父之人:

 

惯养娇生笑你痴,【甲戌侧批:为天下父母痴心一哭。】(第1回)

 

贾政忽想起他来,方喝道:“你还不去?难道还逛不足!【庚辰侧批:冤哉冤哉!】也不想逛了这半日,老太太必悬挂着。快进去,疼你也白疼了。”【庚辰双行夹批:如此去法,大家严父风范,无家法者不知。】(第18回)

 

如果脂砚斋如书中的史湘云那样,“襁褓中,父母叹双亡,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那她怎么还会看见“惯养娇生”四字便“为天下父母痴心一哭”?一个自幼无父之人,又如何好向别人夸口自己懂得“大家严父风范”?足见,脂砚斋绝不是自幼父母早亡的孤儿。这条证据其实恰恰可以反过来证明脂砚斋绝不会是书中的史湘云!

 

那么,又该如何解释周汝昌所提出的那个“过来人”的问题呢?很简单,这条脂批被录错了位置。试看所谓“襁褓中,父母叹双亡”,这是多么庸常无奇的一句话?如何配得上脂批所说的“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的说法?就算脂砚斋对这种遭遇深有同感,前面在《金陵十二钗判词》已经出现过差不多同样的句子了:“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怎么没见脂砚斋为此失声痛哭?如上所言,书中父母早亡的人物,还有贾蔷、贾瑞、妙玉、柳湘莲等人。在作者交代这些人早年丧父丧母的时候,怎么也没看见脂砚斋跑出来以“过来人”自居,并发出一通悲叹?实际上,只要对照另外两处以“过来人”身份自居的批语,我们就不难看出,脂砚斋的此条评语完全是针对前面探春的《分骨肉》而发的:

 

[分骨肉]一帆风雨路三千,把骨肉家园齐来抛闪。恐哭损残年,告爹娘,休把儿悬念。自古穷通皆有定,离合岂无缘?从今分两地,各自保平安。奴去也,莫牵连。(第5回)

 

针对这首《分骨肉》,戚序本还有一条脂批乃云:

 

探卿声口如闻。(戚序本第5回双行夹批,“探卿”原误作“探乡”)

 

合前读之,这才真的叫“意真辞切,过来人见之不免失声”!相比之下,所谓“襁褓中,父母叹双亡”,不过是旁观者对史湘云幼年不幸遭遇的感叹而已。当时,湘云既在“襁褓中”,能有什么知觉?旁人那种不痛不痒的叹息,哪里比得上探春与父母分别时发出的“字字血,声声泪”呢?

 

再扩大视野来看,在甲戌本第5回中,脂砚斋另外两处以“过来人”自居,而发出无限感叹的地方,都不是仅就书中某个人物的具体遭遇而发的,全都是站在自己已经家破人亡这一大背景下,而悲叹家族崩溃后的惨状:

 

势败休云贵,家亡莫论亲。【甲戌双行夹批:非经历过者,此二句则云纸上谈兵。过来人那得不哭!】(第5回)

 

家富人宁,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枉费了,意悬悬半世心;好一似,荡悠悠三更梦。【甲戌眉批:过来人睹此,宁不放声一哭?】(第5回)

 

家亡人散,骨肉分离,败落的公子小姐,再也耍不起过去的大牌。只有“自古穷通皆有定”、“从今分两地,各自保平安”的劝言最为“意真辞切”!我们当然不会认为脂砚斋就是凤姐、巧姐、探春,也不认为脂砚斋会有她们那样的具体经历。而是强调“覆巢之下,安有完卵”的切肤之痛,乃是批书人与书中众多人物的共有血泪!

 

例2:

 

贾母听了,又抬头看匾,因回头向薛姨妈道:“我先小时,家里也有这么一个亭子,叫做什么枕霞阁。我那时也只象他们这么大年纪,同姊妹们天天顽去。那日谁知我失了脚掉下去,几乎没淹死,好容易救了上来,到底被那木钉把头碰破了。如今这鬓角上那指头顶大一块窝儿就是那残破了。众人都怕经了水,又怕冒了风,都说活不得了,谁知竟好了。”凤姐不等人说,先笑道:“那时要活不得,如今这大福可叫谁享呢!可知老祖宗从小儿的福寿就不小,神差鬼使碰出那个窝儿来,好盛福寿的。寿星老儿头上原是一个窝儿,因为万福万寿盛满了,所以倒凸高出些来了。”未及说完,贾母与众人都笑软了。【庚辰双行夹批:看他忽用贾母数语,闲闲又补出此书之前似已有一部《十二钗》的一般,令人遥忆不能一见,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岂不又添一部新书?】(第38回)

 

周汝昌说:“我想大家一定已经看出,枕霞阁原是贾母娘家旧事,也就是湘云家里旧事。湘云之想望枕霞盛日,正如同雪芹追怀宁荣盛世一样,相距的年头都一样。试问若不是贾母自家的人,谁有资格配补这部新书呢?这正是脂砚因见书中提自家旧事而有感,偶亦欲效雪芹之传奇问世。这个脂砚,若不是湘云,还有哪个?”(见周汝昌《谁知脂砚是湘云》)其实,这条脂批恰恰说明脂砚斋绝不是史湘云。因为该批说的很清楚,所谓的“枕霞阁”云云,乃是“此书之前似已有一部《十二钗》的一般,令人遥忆不能一见”。若真是“史湘云”在此,她们娘家的旧事,不待曹雪芹写出,她就应该知道得一清二楚。怎么可能是“似已有”、“遥忆不能一见”的状态?所谓“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岂不又添一部新书”云云,不过是说脂砚斋有在《红楼梦》故事的基础上再虚构出“红楼前传”的设想而已。谁都有资格写这样一部“新书”,倒是惟独“史湘云”不会这样讲。因为对她而言,那不是“又添一部新书”,而是又引出一番旧愁!

 

例3:

 

旁边伺侯的媳妇们便趁机道:“我们的姑娘老实仁德,那里像他们三姑娘伶牙俐齿,会要姊妹们的强。他们明知姐姐这样,他竟不顾恤一点儿。”【庚辰双行夹批:杀杀杀!此辈专生离异。余因实受其蛊,今读此文,直欲拔剑劈纸。又不知作者多少眼泪洒出此回也。又问:不知如何顾恤些?又不知有何可顾恤之处?直令人不解愚奴贱婢之言。酷肖之至。】(第73回)

 

周汝昌认为:“这里虽是说下人,但‘受蛊’云者,乃因彼辈蛊惑而受离异之谓。注意邢夫人于探春乃是大娘。若是钗黛,家里并无婶子大娘辈,绝谈不到受蛊一事。唯独湘云乃是无有父母跟随婶子大娘度日,而且书中明示其受叔婶等委屈的。这断非全属巧合了!”(见周汝昌《谁知脂砚是湘云》)这就是故意曲解原文了。所谓“余因实受其蛊”,是说批书人曾被仆妇蛊惑欺骗,如何反说是“因彼辈蛊惑而受离异”?若真要依据此批,将批书人跟书中的人物挂钩,岂不更应该说脂砚斋当是受仆妇挑拨离间的邢夫人?

 

例4:

 

林黛玉素知丫头们的情性,他们彼此顽耍惯了,恐怕院内的丫头没听真是他的声音,只当是别的丫头们来了,所以不开门,因而又高声说道:“是我,还不开么?”晴雯偏生还没听出来,【甲戌侧批:想黛玉高声亦不过你我平常说话一样耳,况晴雯素昔浮躁多气之人,如何辨得出?此刻须得批书人唱“大江东去”的喉咙,嚷着“是我林黛玉叫门”方可。又想若开了门,如何有后面很多好字样好文章,看官者意为是否?】(第26回)

 

按,“大江东去”四字典出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据南宋·俞文豹在《吹剑续录》记载:

 

东坡在玉堂,有幕士善讴,因问:“我词比柳词何如?”对曰:“柳郎中词,只合十七八女郎,执红牙拍板,唱‘杨柳岸,晓风残月’;学士词须关西大汉,执铜琵琶、铁绰板唱‘大江东去’。”公为之绝倒。

 

可知所谓“批书人唱‘大江东去’的喉咙”,是指如“关西大汉”一般雄浑、粗壮的嗓音。引用此批的多数论者,都往往以此来论证脂砚斋并非女性,而是一个大汉。周汝昌、邓遂夫则持相反观点,恰恰认为此批是非常有利于所谓“脂砚斋即史湘云”之说的一个“硬证”:“脂砚斋自称是唱‘大江东去’的喉咙,不过极言其声音高、嗓门大而已。这和书中描写史湘云‘幸生来英豪阔大宽宏量’,‘好一似霁月光风耀玉堂’,说话总是直言快语、高声大气的性格特征,岂不正相吻合?”(见邓遂夫《曹雪芹续妻考》)但实际上,这两种观点都是错的。因为此批根本就不是出自脂砚斋之手。须知,脂砚斋在提及自己与“诸公”所共有的这个小圈子时,一般都爱使用“我等”二字。譬如:“诸公且不必问其事之有无,只据此新奇妙文悦我等心目,便当浮一大白。”(甲戌本第8回双行夹批恨颦儿不早来听此数语,若使彼闻之,不知又有何等妙论趣语以悦我等心臆。”(甲戌本第8回眉批)批语中使用“你我”一词,全书仅此一例。所以,从习惯用语来看,此批就不像是出自脂砚斋之手。而更重要的,所谓“你我平常说话一样耳”,点明批书人平常的说话声音跟“看官者”(即《石头记》的众多男性读者)是差不多的。史湘云或者其他女子再怎么“直言快语、高声大气”,也毕竟是女音,不可能跟男人一样:

 

二人正说着,只见湘云走来,笑道:“二哥哥,林姐姐,你们天天一处顽,我好容易来了,也不理我一理儿。”黛玉笑道:“偏是咬舌子爱说话,连个‘二’哥哥也叫不出来,只是‘爱’哥哥‘爱’哥哥的。回来赶围棋儿,又该你闹‘幺爱三四五’了。”宝玉笑道:“你学惯了他,明儿连你还咬起来呢。”【庚辰双行夹批:可笑近之野史中,满纸羞花闭月、莺啼燕语。殊不知真正美人方有一陋处,如太真之肥、飞燕之瘦、西子之病,若施于别个,不美矣。今见“咬舌”二字加之湘云,是何大法手眼敢用此二字哉?不独不见其陋,且更觉轻巧娇媚,俨然一娇憨湘云立于纸上,掩卷合目思之,其“爱”、“厄”娇音如入耳内。然后将满纸莺啼燕语之字样填粪窖可也。】(第20回)

 

注意,脂批都对湘云的“咬舌”,使用的可都是“娇音”、“娇憨”、“轻巧娇媚”等语。湘云平常的语音又怎么可能跟男人一样?更不用说操着关西大汉的口音去高唱“大江东去”了。所以,只剩下两种可能:要么脂砚斋是男人,要么此批不是出自脂砚斋之手。而要说脂砚斋是男人,显然不能成立。前面我们已多次提及,“玉兄”将脂砚斋“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若是男人,如何会被比作钗、黛?纵然强行作比,也应该是相对清秀的那种男子,不可能犹如“关西大汉”一般粗壮。所以,这位批书人与被曹雪芹“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的脂砚斋,明显不是同一个人。这样的话,以此批为据,来论证脂砚斋是史湘云或者脂砚斋是男性,自然也都是下笔千言,而离题万里的了!

 

综上所述,脂砚斋是一位女性,但她却绝不是《红楼梦》中的史湘云。因为作者是将她“比作钗、颦等,乃一知己”,并没有将其认作湘云。从她的经历来看,她至少应该比曹雪芹要年长四五岁,以至于在作者尚且年幼不懂世事的时候,她就参与过管理家计,对世家旧族的种种弊政和通病有过切身的体会。她的身份很可能是就是曹雪芹去世前不久所娶的那位“新妇”,同时她还是曹雪芹的表姐。因此,二人婚后,“玉兄”才会有些放肆地将她昵称为“老货”。而在二人婚前,由于有表姐弟的关系存在,脂砚斋才有条件为曹雪芹一遍又一遍地抄书、作评。如今由于资料的匮乏,我们已经不能确切地知道脂砚斋的真实姓氏和家世出身,不知道她在嫁给曹雪芹之前,是否还有过婚史。但有两点是可以肯定的:一、脂砚斋是曹雪芹现实生活中最亲密的知己。因此,她才拥有了《石头记》的冠名权和作者之“钦定”代言人的特殊地位,以至于垄断了《红楼梦》版本传承上的源头地位,使得今天存世所有《红楼梦》均是脂评本的直接或间接后代。二、脂砚斋并不是书中的任何人物。而《红楼梦》中钗、黛却是曹雪芹内心自我的不同映射。因此,当脂砚斋在听说曹雪芹竟然将她比作了书中的钗、黛时,她才会由衷地感觉到惊喜,感叹曰“余何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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