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福建有个女子尚未出嫁便去世了。过了一...
清代福建有个女子尚未出嫁便去世了。过了一年多,有亲属在邻县偶然看见她。开始还怀疑只是外貌相似,但仔细察看没有两个人的声音、举止体态会这么相像的。于是乘她不备,在她背后试着用小名叫了她一声。那女子忽然回过头来四处查看,亲属这才知道没有认错。又怀疑她是鬼,回去告诉她父母,打开墓穴查看,果然是一口空棺材,于是又一起去跟踪她。那女子起初装作不认识父母,女子父母说她胸胁间有颗瘢痣,叫邻家女子暗中查看,她这才承认。大家要找她丈夫,他却早已偷偷地溜走。
原来福建的某花根,用酒和着,磨成汁喝下去可以导致昏厥如死去,喝下一寸可以昏厥一天,喝到六寸还能苏醒过来,喝到七寸就导致真死。这女子已有婆家,但暗地里与邻居的儿子私通,所以邻居的儿子将茉莉花根磨汁后让她喝下装死,等她下葬后再掘开墓地一起逃走。婆家告到官府,将邻居的儿子抓捕到案,供词与这女子完全的一样。
当时吴林塘在福建该县任县令,亲自审问这件案子。想引“开棺抛尸”的律条,但是这女子实际上并没有死,案子显然不是图财盗墓;想引“用药迷人”的律条,但是这女子本来就是同谋,案情也完全不同于掳掠拐卖。找不到符合案情的律条可以定罪,只好还是拿“奸淫拐骗”的律条来断案。大千世界,人事变幻,真是无奇不有啊!
攘攘世界,人心各异,旷男情女,竟然处心积虑地利用某花根可致昏厥的功效诈死来私奔。最后竟然无从援引律条定罪,难怪会有这样的感叹:人情变幻,亦何所不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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