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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小学新生入学8月30日起报名注册

海口市教育局发布2019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方案对海口市城区学校招生、镇村中小学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作出说明。

据了解,2019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方案的招生原则为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小学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的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依法接受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其中,海口市城区学校招生办法分为海口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及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等4个类型,方案逐一解答招生办法、入学申请所需材料等内容。

海口各镇村中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划定。报名注册时间为8月30日—9月1日。民办学校招生方面,要求有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必须保证片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接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入学。

方案介绍,部门联合初审时间为8月3日—8月13日。部门联合审核时间为8月14日—8月22日。申请人按照“入学申请所需材料”准备纸质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向片区学校提交。材料齐全的,学校接收相关材料。教育部门联合各职能部门、镇(街)、学校,按照联合审核方案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材料不齐全的,由学校登记,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海口市民办学校就读。

附海口市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招生办法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下同),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租房居住未满2年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二)本市乡镇户籍进入本市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本市乡镇指海口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招生办法

(1)父母在本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的(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在本市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3)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4)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招生办法

(1)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城区购房并入住的,以父母购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城区租房居住的,应是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该住所(套)目前没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片区人数超过划片对口学校学位数,由市、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学。

(3)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在本市无第二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项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本市2年以上居住证(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3)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工资单或本市市场监督(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参加海口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1年以上的证明(从2019年8月向前推算);

(5)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如父母及适龄儿童同户口簿的,不需提供此证。)。

(四)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参照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执行。

2.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缴款发票等有关证票)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7年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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