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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匠心|司改背景下,公诉人要想成为绝世高手,至少还有这四项技能必须提升

当前,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等,这些改革对于公诉工作的内涵、工作格局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顺应这些变化,在挑战中寻求转型发展的机遇,是每一位公诉人都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


培育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提高政治素质


公诉人本质上属于检察官的范畴,公诉人的素质系检察官素质在公诉职能和环节上的具体化。公诉人的素质与检察官的素质在内容和要求上也具有相当的共通性,比如要求忠诚、公正、清廉、文明,[1]公诉工作要立根固本,坚持检察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找准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加强职业品德建设


职业品德是法律职业的一个构成因素,缺乏对职业道德的认知,就算不上是公诉队伍中的一员;没有职业品德的支撑,就构不成一个健全的公诉队伍。因此,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规定,努力培育公诉人的职业精神,增强公诉人的职业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和获得感。



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因此,公诉人要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果相统一。把办案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能一味的追求办案数量而忽视办案质量,更不能就案办案,要注重释法说理、以案释法。尤其是在办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时,要增强司法敏锐性,注重司法效果,在保障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以平和的姿态体现司法温度。



恪守客观公正立场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是确定公诉人角色定位的本源。公诉人既具有控制侦查程序、审查侦查行为,又具有启动审判程序、限定审判范围、监督判决等功能,这些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统一实施,公诉人行使职权是指控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诉讼职权与法律监督相统一的过程,是贯彻客观公正义务理念的过程。 [2]


提升专业的司法能力水平




缜密的分析判断能力


公诉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诉与不诉都需要公诉人认真的审查分析每一个证据。法律也是经验与逻辑的产物,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发现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运用证据的过程,《刑事诉讼法》规定指控犯罪的责任在公诉人,同时还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证人及侦查人员等出庭制度,明确了公诉人从单纯的指控犯罪向同时承担指控犯罪的举证责任和收集证据的合法性证明责任转变,增加了公诉人举证的难度。这就要求公诉人要切实提高综合判断证据、分析论证证据、非法排除证据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分析和判断,摆脱对口供、证言等主观性证据的依赖,重视证据补强工作,强化证据链的指向。



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


公诉活动离开了语言将无法进行,公诉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就是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公诉人的语言表达能力主要体现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法庭辩论环节,必须要做到准确,准确的语言表达是体现公诉效果的关键因素。公诉人用语要符合法律化、规范化的要求,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同时公诉人的语言要言简意赅,清晰准确,逻辑严谨,使语言具有针对性。尤其是在法庭辩论阶段,注重说理,通过语言的哲理性、法律的逻辑性和社会的情理性,要言之有物、论证有力、条理清晰,避免信口开河或带有个人色彩、“失态”的表现,扩大心理效应,感染旁听人员,达到惩罚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



较强的庭审对抗能力


公诉人应当尊重辩护律师的职业尊严,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但同时由于指控犯罪的职责所在,公诉人应当带着公诉的理念去努力行使诉讼手段的正当性和公正性。随着庭审复杂程度的加大,公诉人要通过起诉前最后一次提审、听取辩护人意见、庭前会议等途径明确案件争议的焦点、重点,提高庭前预判能力。通过制作出庭预案、举证提纲、答辩意见等,做到逻辑层次清晰、具有针对性的法律说理。同时提高庭审的应变能力,公诉人要善于总结、归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运用证据认定规则、法律适用等,客观公正的发表质证、公诉意见,主动把握控辩的走向。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侦查是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的基础,公诉人要处理好与侦查人员的关系,保持与侦查人员的顺畅沟通,通过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按照提起公诉的标准,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通过补充侦查等方式引导侦查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进行取证、补证,促进侦查人员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取证理念:案件不仅破得了,还要判得下;不仅判得下,还要效果好。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公诉人要处理好与法官的关系,通过庭前会议等形式有效解决争议,通过证据开示让法官全面了解案件事实,正确理解公诉意图,并进而影响和说服法官接受公诉的主张。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是公诉人与辩护人加强沟通联系的契合点,公诉人要认真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保障阅卷权、会见权在公诉阶段的依法行使,借鉴辩护意见来方向完善指控犯罪的证明体系,也可以随时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培养和提高心理素质




身怀仁心之术


刑法应该充满着对人的关注,刑法学者林东茂也曾不无忧虑地告诫我们:不要习得争斗而忘记悲悯。他认为刑法的运用需要“慈悲高远的佛法”,至高的境界即为“刚猛的少林武功济以无限仁心”,刑法,也是仁心之术。刑法是温情的,只有蕴涵着善良、人文关怀的刑法才具备认同效应和信仰期待。温情为刑法注入了人性魅力,温情注定了刑法不能强人所难,而期待可能性等违法性阻却事由更是刑法为人性弱点流下的“温情的眼泪”。刑法的温情要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得以实现,而社会公众更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来感受刑法的人文精神。在办案中体现司法的温度,这是公诉人所应当坚守的信仰。



练就处变不惊


公诉活动主要分为庭前和庭审两个阶段,庭前的证据审查、庭前讯问基于封闭性等因素,公诉人都能游刃有余。主要是在出庭公诉阶段,公诉人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代表国家在履行职责,国家和法律是坚强的后盾,要树立必胜的信心,保持镇定的情绪,排除干扰,树立公诉威信,保持冷静和沉着,一方面遵守庭审“礼仪”,保持克制和豁达的气度,通过平和、理性的方式来应对;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认识辩论的对抗性因素,对于在庭审中出现的妨碍诉讼等不当行为,要及时建议法庭予以处理。遇到庭前未能预料且无法当时处理的,应当建议法庭延期审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完善公诉人才培养机制




强化岗位练兵


近年来,公诉部门通过举办一系列的业务竞赛、控辩大赛等竞赛活动,有效的提高了公诉人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培养、选拔了一批骨干人才。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是要求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也就是说除了法庭辩论环节之外,法庭质证环节也是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点。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比例较低,公诉人的交叉质证、询问能力薄弱。强化岗位练兵是围绕出庭公诉能力展开的,不仅要注重法庭辩论,更要加强对法庭质证、交叉询问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岗位练兵不仅仅局限于辩论、比赛,更要开展“听庭评议”活动,观摩优秀庭审活动,以听促学、以评代赛。公诉部门要加强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的出庭作证率,可以先从普通刑事案件试行并逐步推广。



 加强青年公诉人才的培养


青年公诉人已经成为公诉部门的主力军,在面对案多人少、履职风险的情况下,体现了公诉人的担当和责任,展示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对于青年公诉人要敢于压担子,放手让他们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大要案,同时要积极鼓励青年干警多参与课题研究、理论文章的撰写。理论来源于实践,公诉部门有着丰富的办案优势,青年干警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完全有可能通过理论研究成为解决理论和实务问题的专家里手。


改革创新是这个时代最鲜明的特征。随着一系列改革的有序推进,作为检察机关的“窗口”,公诉人要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正视不足,补齐短板,增强职业荣誉感,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1] 万毅:《论我国公诉人的角色定位-新刑诉法背景下的思考》载《中共青岛市委党校 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

[2] 张相军、陈鸷成、郭振:《新形势下提高出庭公诉能力和水平之对策》载《人民检察》2015年第18期。


文 | 柏屹颖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

       张峰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

来源 | 《刑事司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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