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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成此书”无主语吗?

“哭成此书”无主语吗?

卡戈

  

  1979年第8期《北方论丛》上发表的《石兄和曹雪芹》(作者戴不凡)一文,极力为其关于《红楼梦》是“曹雪芹在石兄旧稿《风月宝鉴》基础上巧手新裁改写成书的”观点辩护,竟把甲戍本首回开始介绍甄士隐(即“真事隐”)时的朱眉,主观武断地断读为:

  能解者方有酸辛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

  然后加以发挥,说什么:“‘哭成此书’缺乏主语”,“‘哭成此书’的主语明是石兄,如非抄胥所漏,必是畸笏(曹頫)故意隐去,致语法不完整”,并说“把‘余二人,说成是畸笏和雪芹或脂砚,意义和文法上全是说不过去的”,等等。

  我认为此说非也。“哭成此书”并不是“缺乏主语”,而是主语明确;它既“非抄胥所漏”,也不是“畸笏(曹頫)故意隐去”,而是戴不凡同志作了错误的断读,致使“语法不完整”。如此而已。

  那么,“哭成此书,的主语是谁?这批语按其本意应如何断读呢?我认为“哭成此书”的主语是、“能解者”。这批语按其本意应断读为:

  能解者,方有酸辛之泪哭成此书。……批者的用意很明确:只有“能解者”才能用泪水哭成《红楼梦》这本书。书之所以“未成”,是因为曹雪芹已“泪尽而逝”。对曹雪芹的逝世,批书人非常悲痛,所以他“哭芹,泪亦待尽。”“待尽”者,乃即将尽而尚未尽也。所以落笔注明:“甲午八月泪笔”。据此,“把‘余二人’说成是畸笏和雪芹或脂砚”,“意义和文法上”为什么“说不过去”呢?一得之愚,聊备一说。

原载:学术研究 19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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