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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职业者的内涵、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之道

自上世纪90年代初,随着工业化进程和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我国就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行业就业机会减少,新兴行业就业机会增多,其中一部分人在价值实现、个性张扬和致富诱惑的理想与实碰撞中,从事自由职业并形成具有一定群体特征和相对独特社会要求的自由职业者,成为中国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层面。据中国网的数据,目前我国自由职业者已经发展为大约1500万人左右。这一新的社会群体通过市场提供的资源与机会来谋生,为社会提供服务、增添活力,其极快的发展壮大速度和全新的就业方式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自由职业者的内涵

“自由职业”一词最初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类似于英语中的profession一词。帕森斯(Talcott Parson)曾描述过professionoccupation之间的区别。profession本意为职业,是occupation(行业)之一部分,但决不是普通的行业,它专指需要接受高深教育及特殊训练的专门职业,如律师、医生、会计师、建筑师等,这些职业从业者发挥着社会所珍视的某种功能,并通过其职业活动来营生。他们主要是按照职业传统训练的,需要经过规范的教育过程,只有那些拥有这种训练的人才有资格从事这一职业,同时,也只有职业化的从业者才有资格对这一传统做出权威解释,并发展这一传统。Yash Ghai,The Political Economy ofLaw(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 pp·654655.转引自张丽艳《通往职业化之路:民国时期上海律师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03,6页。英文的资料中还有“temporary worker(employee)”一词也常常被用于对由职业者的表述,是指短期或临时参与组织的人。

这类人在近代中国被称为“自由职业者”,早在我国的民国时期就已出现在报刊和官方文件中。在民国时期,自由职业者“是指需要通过专门的考试,取得资格后得以从事专门职业的人,范围包括律师、医师、会计师、工程师、审计师、教师、记者等。由于这些人共有的一大特点是具有某种专业技术或技能,所以也有学者称之为近代中国的专业群体” 朱英:《自由职业者:近代中国社会群体研究的新领域》,《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

 《韦氏大词典》对自由职业者的定义是:独立工作,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做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可见,所谓自由职业,即首先要有职业,而后再有自由。

《现代汉语词典》将“自由职业”解释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知识分子凭借个人的知识技能从事的职业。如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1523页。“自由职业者”也在词典中被定义为“依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如自行开业的医生、律师、作家、艺术家等” 《汉语大词典(普及本),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年版,1538页。

社会上对自由职业者也有许多称谓,如:顾问、临时工、承包人、自由代理人、单飞雁、独行侠、单干户、自由工、电信通(指精通电子的人,尤流行于欧洲)、虚拟雇员、虚拟企业主。还有人将自由职业者概括为三类人:第一类是小本生意人,如个体零售店、小吃店、冲印店、装修公司老板;第二类是没有底薪的推销员,如寿险顾问、地产经纪、广告中介、传销人士;第三类是专业人士,如摄影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会计师、牙科医生、技术顾问、管理顾问、管道工、电工、理发师、艺术家、等等。崔月琴刘秀秀《从“单位人”到“自由人”》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2

《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对“自由职业人员”作出最新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自由职业人员,一般是指那些靠个人的知识技能独立为生的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现在,一般所说的自由职业人员,是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区别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据此,自由职业者是指那些不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区别于个体、私营企业主,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专业知识技能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如商业保险代理人、证券专业投资人、商品推销员、经纪人、自由撰稿人、家庭教师、健身教练、独立乐手、歌手等。

基于对上述阐述的考察,我们认为,自由职业者应是学有专长、主要从事知识生产和文化传播,并拥有“工作时间自由支配”、“工作环境自由支配”、“工作内容自由支配”等自由发能力和条件的人,不包含那些无固定职业的临时打工仔、业余职业者,也不同于单干的个体户。正视自由职业者的存在,研究其生存状态、思想状况,对进一步加强管理、发挥统战工作的用用提出创新性工作思路。可以肯定,这一研究对于对于从业者、党委政府管理的启示也是双向的。

二、目前自由职业者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在我国,自由职业者曾经是一个可观的社会阶层,并构成中国现代史上文学、艺术、学术、教育等领域最为华丽乐章的主旋律。翻开现代知识分子名人录,不难发现这一事实:从鲁迅往下数,几乎绝大多数都是自由职业者。国外至今也是这样,大多数国家的文教事业都是以自由职业者为主,他们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也不是任何企业的雇员,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特点,使得他们得以独立地、潇洒地生活。解放后,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改变,加之干部制度的建立,逐渐取消了自由职业者,将之都归入事业单位行列。这虽然有利于统一管理,但久而久之,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一些人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自由职业者在我国复新出现,呈现飞速发展的势头。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中国权威的专业人才招聘网站———中华英才网(ChinaHR.com)、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合肥市等对自由职业者进行了广泛地调研。综合这些调研资料,可以发现现阶段我国自由职业者的一些基本特征:

1、自由职业者大都集中于经济发展水平高、开放程度和市场化程度高的大中城市。

各大中城市的经济环境发生巨大变化,是众多海内外企业投资的重点,创造了无数的就业岗位,给大批自由职业者的流入创造了条件。大中城市制度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在体制改革方面也走在全国的前面。一方面,用人制度的改革把人才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框里释放出来,真正成为自身人力资本产权的所有者,从而能以独立的经济主体参与市场交易,为自由职业者的出现提供制度前提;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为自由职业者这一社会群体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自由职业者年龄较轻,文化程度高。

自由职业者在发达国家、地区的人数很多,如美国、日本的自由职业者分别有3 000万、1 000,约占社会总人口的8%,上海市、北京市、深圳市的自由职业者也分别达到50万、20万和12万。其中中青年是主力,以合肥市为例,30岁以下的占66%, 31~45岁的占27%, 46岁及以上的占7%

各地自由职业者的平均收入都高于当地的人均收入,大部分接受调查的自由职业人员认为自己属于“中等收入阶层”,过着体面的生活。月平均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占16%, 3000~5000元的占25%, 5000~10000元的占45%, 10000元以上的占14%。以广州自由职业者为例,以出卖脑力为主的网页设计、工程师、自由撰稿人的平均月收入则在15000元左右,咨询顾问、培训师、职业经理人平均月收入在25000元左右。在2010年上半年进行的一次有关芜湖市自由职业者基本情况的调查中,笔者通过电话访谈发现,自由职业者的受教育程度与经济收入存在较强的正关联性,多有较高学历,理论素养较深,知识积淀厚实。据统计。接近80%的人有大专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60%,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占15%,他们大多数都是某一方面的专门型人才。

3、工作自主程度高低参差

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不签定正式用人合同,而是以具体一项工作为对象,就工作数量、质量、完成时间和劳动报酬达成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由职业者在不违反与雇主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拥有安排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的决定权,雇主无权随时向他发布指令。自由撰稿人、各类设计人员、艺术家、投资人和注册会计师等自由职业者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一定的质量生产出某产品交给雇主即可,_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安排完全由他们自己决定,他们可以在家里工作,可以在任何时间工作,享有最高的自主权。因此这部分自由职业者大都是SOHO (Small Office Home Office,即在家办公)一族。健身教练、家教、律师、美容师等自由职业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得与客户共同协商确定并写入协议中,或达成口头协议。通常情况下,自由职业者要迎合客户的需要,时间、地点和内容由客户决定。这类自由职业者享有的自主权显然低于前一类自由职业者。导游、模特、私人安全助理和私人管家等自由职业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完全由客户指定,自由职业者基本上没有选择权。    

4、行业分布广泛,多以地方特色产业为主

由于自由职业者一般都有着较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分布在众多行业,相当程度上填补了某些行业的人力资源需求空缺。但总体来看,各地以地方特色产业人才为代表的自由职业者为主流。以芜湖为例,从职业范围看,芜湖自由职业者从业较广,但以动漫设计为代表的自由职业者快速增长是主要特色。

但由于我国对自由职业者管理相对滞后,现阶段自由职业者发展中还存在着管理上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是:

1、个体生存和发展压力大,缺乏安全感。

随着时代的进步,很多青年人为着自己的兴趣爱好而加入自由职业者队伍,有的甚至为此放弃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金饭碗”。 另一方面,从客观环境来讲,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国家大力倡导自主创业,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加入了自由职业者行列,从而使自由职业者队伍越来越壮大。然而,作为体制外人员,自由职业者群体与社会其他阶层人员相比,始终游离在社会的边缘,因而其生存和心理压力更大。而且,随着年龄的增大,人力资本优势的丧失,这种压力会不断增大。压力主要来自几个方面:一是来源于社会政策的压力。在转型期我国自由职业者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虽然自由职业者群体已经形成,但自由职业者还不能和专业研究机构、高校以及事业单位中的技术人员一样参加各种专业技术职务。从社会保障制度看,城市中的医疗制度、住房制度、教育制度、养老制度、福利制度均不考虑自由职业人员的利益。从城市管理工作看,还尚未形成对公安、计生、劳动、工商等职能部门产生共同法律约束的自由职业者政策法规。二是来源于心理预期。不少自由职业者为了拥有一种自由、开放、弹性的工作和实现自我成就,从一个稳定的“单位人”转为漂泊不定的“社会人”,现实生活中生存成本偏高且持续存在衣、食、住、行、子女的教育、老人的照料、养老、医疗等压力,与自我预期产生差距,由此转化为心理压力不可避免。三是来源于社会文化。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不少人对自由职业者从事的职业缺乏理解,觉得没有保障,收入不稳定,工作上尽管“落得一份自由”,但生活中是被社会遗忘的一部分, 这会对其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2、行业组织发展不足,难以实现自治

自由职业处于界乎国家及其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业经济之间的中间地位,而自由职业行会不多。因此,我国的自由职业者几乎是处于无政府状态,从业人员的很多社会权利和社会保障因缺乏组织的依附而无法得到保障,在由“单位制组织”向“社会化组织”转换的过程中,很少有机会在社会中展示他们多方面的能力和才能,很难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缺少社会及各种组织的关爱和社会认可,成为城市中“自由漂泊”无归属的知识群体,实质上处于无归属的边缘化境地。自由职业者有较高的收入,有较丰富的文化知识,政治参考意识比较强,但现实并未给他们提供更多的参政议政的机会和空间。自由职业人员疏离政治,导致这一群体的思想和政治鉴别力不高,容易受到国内外不同政治思潮的影响,势必使部分人对此充满不满,甚至怨恨之情。正是因为他们对参与程度的不满导致产生不平衡意识,不平衡意识导致消除不平衡的愿望,这种愿望转化为谋求实现其利益的非常规渠道;也有部分人奉行享乐主义,注重个人权利和需求的满足,缺少以自己的知识与智慧推动国家发展的热情,也不去有意识地寻求个人利益与承担的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点。自由职业者与工人、农民、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的社会阶层相比,缺乏强烈的认同和共识,是同质性很低、异质性较强的社会群体,。普遍建立自由职业行会,以实现自由职业者自治,势在必行。

3、政府服务性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缺乏正确引导

目前,我国自由职业者中的主体多是在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青年人。作为一个新兴利益群体,自由职业者并不象一般的弱势群体那样最需要获得物质帮助和心理救助,摆在政府面前的问题是如何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各种社会福利的保障、正常的职称评定、各种权益的行使等方面,将自由职业纳入社会职业体系中,形成有序发展。同时,改善自由职业者的环境状态,创造职业实现自我潜能或价值提供机会,“将对改善物质条件的关心扩大到促进精神上和感情上的健康”,[]G.邓肯.米切尔,1987提供社会参与、排解压力、平衡心态的平等的人文关怀。即政府需要对自由职业者社会整合,高度重视人的价值,,将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和人的尊严以及人人平等这一人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最高原则,通过政策倡导,保护自由职业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自由职业者的生存压力和社会保障问题。

三、培育自由职业者的政策措施建议

培育自由职业者是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题中之义,政府和社会必须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与培育措施。

1、大力宣传,培育有利于自由职业者阶层发育的社会文化。通过调查研究,总结提高,定期选拔出色人物,树立学习典型,引导全社会理解和宽容地对待他们从事的职业,肯定和大力宣传他们的社会贡献,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发展,减少对他们的社会歧视,在全社会建立适应自由职业者工作的氛围。

2、健全政策法规,为自由职业者提供公平的发展环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与自由职业者有关的住房、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体系,为自由职业者权益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制环境,重点是将自由职业者纳入社会保障与医疗保险体系。建议打破户籍门槛,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以个人身份证明为依据为自由职业者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至少对具有城镇户口的流动就业人员和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应该首先实现这一点,消灭社会福利真空。针对政府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上,出台政策鼓励各种社会组织提供中介服务,如确认并担保自由职业者的专业技能,使他们得到市场的认可;提供一些如职业培训、交往能力培训等,提升自由职业者的市场适应能力,特别是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为自由职业者提供工作机会,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其次,向人事部门呼吁允许自由职业者在社区报名参与职称评定,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将自由职业者全面纳入正式的社会职业体系当中,确保自由职业者能更充分地享有与其他职业相同的社会权益,减轻生存压力。为了促进自由职业者阶层的长远发展,应加强经营业务、科学技术、专业水平、行业信息等职业培训与教育,对自由职业者实施创新能力教育和终身教育。依据工会法的规定,目前我国自由职业者因其没有组织隶属关系而不能参加各级工会组织,是真正“没有娘家”的人。应当允许自由职业者参加工会组织,并创造条件建立自由职业者社区工会。省、市、区、县、街道、社区还应成立各级“自由职业者协会”,加强对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树立职业道德和诚信,并及时保障会员合法利益。我国的职业协会与国外的有所不同,国外的职业协会是自治组织,而我国的职业协会只是自律组织。例如律师协会虽然也是律师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但它要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是律师的自律组织。因此,各种职业协会应逐步与国际惯例靠拢,发挥各行业的自治作用。

第三,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自由职业领域的发展。任何科学决策和合理的预测都应该建立在准确而全面的统计数据之上,政府有关自由职业者的决策的制定,应当建立在对自由职业者的数量进行统计的“数目化管理”基础之上。规范自由职业者的管理,政府的第一步工作应该是尽快把对自由职业者的统计工作纳入规范的政府统计体系获取有关数据信息。在政府开展统计工作之前必须统一对自由职业者的界定,建议各地以中共十六大有关名词解释来界定自由职业者概念的内涵与范畴。

现行工商体制下,我国一切自然性质的工作都必须登记注册,包括自由职业者开办的微型企业,而且外地人因为没有当地户口,不能注册登记,极大地硬化了就业和创业的制度约束。因此,改革工商体制很有必要。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中,自由职业者是不需登记,只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即可,而企业也只需在商会、行会等机构进行登记就行了。例如,根据《德国民法典》(BGB)规定,从事小规模的工商人员或自由职业者可口头约定或书面签定章程,成立民法公司。民法公司只有在销售额、企业资产、雇员人数超过一定标准需变为无限公司或两合公司时,才需进行商业注册。另外,在德国,自由职业者及其开办的微型企业,没有公司税,其收入与雇员一样,全年的净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与自由职业本身有关的支出,如办公用品、雇佣人员等都可以作为职业的支出减少个人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自主就业和创业的鼓励和大力支持,值得借鉴。

第四,建立政治沟通机制,扩展自由职业者公共生活空间。自由职业者中以党外人士占大多数,党的各级统战工作部门应创造各种途径,保证自由职业者与社会各界之间的有效沟通。一是扩大代表比例。党委要加大对自由职业人员阶层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力度,建议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扩大自由职业人员代表人士的比例,确实有效地把自由职业人员的政治诉求纳入到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的政治框架和制度中来。二是扩大参政渠道。建议各民主党派利用自身的优势,把自由职业人员扩展进来,反映他们的具体利益,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的制度化渠道,并通过党派组织实现对他们的团结、教育和引导,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从而实现党对自由职业人员阶层的政治领导。三是加强社区统战工作责任制。建议在街道这一级建立由街道党工委领导的,街道所辖社区、各企事业单位、社区所辖住宅物业管理公司等党组织参加的统战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来负责协调社区统战工作,充分调动自由职业者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四是充分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矛盾协调、平衡作用。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可以定期与行业协会、社团等中介组织及其自由职业者的代表人士联系,及时传达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其思想心态,保障权益,规范服务。也可以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国外的做法,探索建立一些能够真正代表自由职业人员的民间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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