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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支持尽快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来签名
支持修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来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的法律。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1.医师法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严重脱离中国的实际情况。
2.《医师法》不遵重历史事实,违背实求是精神,从而造就130多万非法行医者。
3.《医师法》对医生保护不力。医师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医师的待遇太低。医闹现象严重,医师的执业环境险恶劣。

4.《执业医师法》的漏洞百出。
5.《执业医师法》实质上限制了从事个体行医,加剧医院垄断,导致看小病难看小病也贵。
6.《执业医师法》医师的“资格考试”和“试用期”互相颠倒。致使很多找不到工作的医学生无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助长送礼找工作和为参加考试挂靠医院送礼之风。
7.《执业医师法》矛盾,空话,无法操作。
8. 《执业医师法》试用期一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禁止性规定。
9.《执业医师法》加重打非难度。
10.《执业医师法》过多地将道德规范写进了法律,使之成了不具可操作性的法律陷阱。
11. 《执业医师法》使医师低人一等。医疗机构的法人可以不是医师,我查了一下,任何法规中都没有说过医疗机构的法人必须是医师。问题就出来了: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必须注册后在医院干5年才具备申请的资格,但其它人去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就没有这个限制。医师低人一等!
12.由于<<执业医师法>>主要条款概念含混不清,含义笼统,没有严格的界定,卫生部以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不需要立法机关授权就可以随意解释,任意发挥<<执业医师法>>而不受立法机关任何限制,且具有法律效力.卫生部把他们自已随意解释,任意发挥<<执业医师法>>的意见,批示.批复当成法律,甚至凌驾于医师法之上。地方的条例大于法。
13.<<执业医师法>>是违背社会公平!违背社会正义的价值取向,不利于社会主义的和谐发展.例如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有关认定医师,中医师资格的规定,对于同是中国人,同是合法医生,医师法只认定全民所有制卫生单位,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卫生单位医生的医师,中医师资格.而不认定个体所有制卫生单位医生的医师,中医师资格.
14.《执业医师法》有关医师执业注册的规定,同是中国人,同是技术人员,医生就只能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为患者看病治病,不准在医疗机构以外救死扶伤,把医生禁固在医疗机构内,不准越雷池半步,这是对医生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医生极大的不公平!
14.--------------------等等。

要而言之,《执业医师法》是一部粗糙的、矛盾的、违反时代潮流的法律,不合中国实际情况的,里面堆满了错误,已经跟不上复杂的现状,反而只能产生阻碍医改的加剧看病难看病贵的作用,因此,对它进行根本性的修改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建议尽快修改医师法,使之符合当前中国国情,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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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顶了也没用,但还是顶一下吧。我们要的是公平公正公开!!!!!
和谐社会嘛,大家说对不对!!!
我们要的是公平公正公开!
知道顶了也没用,但还是顶一下
城市老爷卫生部的老爷们坐在办公室中,参照欧美模式闭门造车,严重脱离实际
执业医师每年考一次不合理,应该每年至少考2次以上,象考驾照一样.
我也认为执业医师每年考一次不合理,到年限的医师可以每个月都可以参加考试.上个月报名下个月考.成绩也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公布.至于注册嘛也应该在一月内完成.我国政府机关部门不知怎么在办事,很简单的发布成绩和注册要大半年时间还搞不定.郁闷..
口口声声说要发展中医,可实质是要从政策上灭亡中医!一个苦读五年学了50%西医内容的本科生,只能考取中医执业资格,而且不让开西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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