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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副校长殴打学生事件内幕

宁夏理工学院副校长殴打学生事件内幕

被打学生家长不能不说的话

一、网上流传着不同的说法和版本,作为当事人的一方,你们有什么需要加以澄清的吗?事件过程到到底是怎样的?

    2017412930分左右,宁夏理工学院常务副校长姚远一行人进入男生宿舍4号楼A121宿舍,这一行人进入学生宿舍时,就从他们身上传出一股酒气味。当时杨弘毅及另一同学在宿舍内抽烟,姚远命令这二名学生将烟给掐灭,杨弘毅立即与室友一起走向宿舍旁边的厕所掐灭香烟,在返回A121宿舍时,因为杨弘毅的眼镜佩戴不适,于是在耳朵与眼镜间夹有卫生纸。姚远看见后,将手猛地伸向杨弘毅的耳朵,杨弘毅本能地将姚远的右手推开,并礼貌地说道“不用”。就在下一秒,姚远就扑了上来对杨弘毅进行殴打,随行的三名手下也立即扑上来将杨弘毅按在地上进行拳打脚踢。殴打后,三名姚远的手下将杨弘毅拖至宿舍楼下,并强行带至后勤办公室。他们将杨弘毅从4号宿舍楼门口径直拖往后勤办公室,拖扯达100多米远,中途,姚远手下的三名教职工对杨弘毅进行了不断的撕扯和殴打,几次将杨弘毅推到在地,实施脚踩等暴力行为。期间,大量过路的学生驻足观看,完全无视学生的人格尊严。

到后勤办公室以后,姚远再次动手打杨弘毅的耳光,以至杨弘毅耳朵出现短暂性的失聪。姚远离开后勤办公室时,无视杨弘毅受伤的事实,没有及时送医,反而以写保证书的方式将几名学生拘禁长达三小时以上。期间,姚远等人还强令几名同学像罪犯一样地蹲在墙边,遭受到罪犯一样的屈,他们不过是因为抽烟而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而已,需要采用这样的方式对待他们吗?

杨弘毅返回学生宿舍才以与家长取得联系,在杨弘毅的强烈要求下,学校才有人带杨弘毅去医院,经宁夏银川市第五人民医院诊断杨弘毅伤势为多发性软组织挫伤。

二、你说的这个事实有什么依据吗?

被打学生的伤势鉴定报告;石嘴山市公安局隆湖派出所所做的案情调查材料;大武口区公安分局的治安处罚决定;被打学生和目击同学所作的陈述;被打学生的同学在事发当天所拍摄的视频材料;当事人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的录音;与学校领导沟通时的录音;宁夏电视台直播60分栏目进行的现场采访视频等材料均可充分证明以上事实。

我对我所表述的事实将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已对此事做出了相应的治安处罚决定,但网上却看不到此事件发生原因和责任的权威性和明确的界定意见,对此,你作为当事人有什么想法,你认为责任应如何确定?

 412日发生暴力围殴事件以来的二十多天里,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412日晚,我在接到儿子的求救电话时,我无比震惊!一所高等学校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暴力伤害行为,无法理解常务副校长姚远为什么会围殴学生?根据石嘴山市公安局隆湖派出所的公安干警所做的案情调查,宁夏理工学院常务副校长姚远一行在进行所谓的安全检查前是有过饮酒情形的,至于他及手下几人是否处于醉酒状态,我无法核实。毫无疑问,首先动手的人是姚远,而紧跟领导动手的人为什么会动手,这你我都明白,就不说了,你懂的。而姚远动手的原因是被打学生出于本能阻挡了姚远伸向被打人耳朵的手。姚远立马扑了上去对学生施行暴力,这一举动让我无法理解。我只能认为可能是姚远认为被打学生出于本能的阻挡行为让他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从而出现冲动性表现,或者是酒精的作用让其自制力明显下降,导致行为失控,或者是其暴力本性的爆发,总之,其行为的原因不得而知。一个高校的常务副校长在这种情况下毫不犹豫的使用暴力,那么可想而知,此人的心性和品德如何!我到学校处理此事时才了解到姚远确实在宁夏理工拥有数一数二的权力,具有无比的权威,可以说整个学校都处在他的淫威之下,当然地习惯了高高在上的感觉,如今一个学生居然挑战他的权威,当然,我儿子不可能事先预计到他这一无意举动会招来一场暴力伤害     

我决不认为发生此事是个偶然,这事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在我儿子,也会发生在其他学生或教职工身上,今天不发生,明天也会发生!请问是谁给了他动手打人的勇气?是谁让他能够如此肆无忌惮地耍流氓?在宿舍内打人之后,姚远指使手下人将我儿子强行拖扯到后勤办公室并在后勤办公室内继续对我儿子进行施暴,这样的行为肯定不是出于冲动,特别恶劣的是姚远明知我儿子已受伤的情况下,还不送我儿子就医,还要以写保证书的方式非法拘禁学生们的行动自由,时间长达三小时以上。这样的行为,我不知道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此事的责任确定不容质疑,石嘴山市公安局隆湖派出所依据事实对姚远等当事人做出相应的治安处罚决定,证明了此事责任的归属。

至于由谁向广大网民和公众公布事实真相和责任认定结果,我确实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我相信有关部门会做出回答的。

四、宁夏理工学院处理打人事件的态度和行为是怎样的?你对此有什么样态度?

  事件发生的第二天,我们家长第一次找到学校时,宁夏理工学院赵校长居然说:“我们的人没打人。就是打了人,我也不可能处理我的员工,处理了我的员工,谁还帮我干活?”。她为什么如此猖狂?是认为我没有证据?还是因为我是一个从四川去的外地人,不可能在的地盘上怎么样?

事情发生以后,更加恶劣的是宁夏理工学院于2017414日,在学校和网络上公开发表一个捏造事实的公告,将发生的事实说成:杨弘毅不配合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要求,当面冲撞检查人员,然后,检查人员与杨弘毅发生了肢体接触。这个公告发表的当天上午,我们正在二级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议室协调善后解决,当杨弘毅获悉这个公告后,他当着所有参加当天协调会人员的面,强烈地要求学校刘姓副校长和二级学院的一名刘姓副书记对此公然捏造的事实进行说明——这个公告受到他的坚决否定。

听听吧,好一个冲撞!一个学生居然大胆到冲撞来检查的学校常务副校长?他大概是吃了豹子胆吧。学校企图通过这样的描述将事情发生的责任归结到我儿子身上,学校的领导人居然虚构出这样的一番说词。学校如果一定要为打人者开脱罪责,那么我建议你们最好写成我儿子大展神威,将来宿舍检查的校领导一行四人打伤,然后,校领导们被迫进行自卫,自卫过程中不小心将学生打伤,如何?学生去冲撞来检查安全的校领导,这个说法能让有理性的人相信?肢体接触?我明白了,原来四个成年人将一名学生按在地上进行长时间殴打、拖扯、打耳光可以叫着肢体接触,看来我还得多向你们这样的知识分子好好学习。这个公告轻描淡写地将打人的事写成肢体接触,并将事情责任推给我儿子杨弘毅。同时,学校还采用提名道姓地的方式去损害杨弘毅的公众形象,让一名学生在被殴打后再承受这样的精神伤害?你们这样的学校领导人真是太高明了,向你们致敬!太无耻了!

近日,宁夏理工学院又一次地让我出乎意料了——居然搞了一个老师签名活动。我很诧异,他们到底想做什么?让一大群不在事发现场的教师去证明当天没有发生暴力殴打事件,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法行为说成是在网络压力下的过度执法,企图通过政府干涉方式达到抹杀暴力殴打事实的目地,推翻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核实的事实,太无耻了!我见过无耻的,但没有见过如此无耻的!在此,我只想问一句:学校领导是怎样让这些不在现场的教师同意签字的?学校领导们不会真认为这样的签字就可以强奸事实吧?

到目前为止,学校还没有向我们正式道歉,也不联系我们进行任何的协商,连我儿子的医药费也没有承担,更别说其他赔偿了,一句话,他们是不理不睬。好像他们很有底气的样子,只是我不知道这样的底气来源于何处?是他们一手遮天的权势?还是作为民营学校享有的法外权?

我对学校的做法表示极其愤怒!更是无法理解!

五、作为学生家长,对此事有什么样的想法?

 2017413日,我从西昌坐飞机直飞银川,到宁夏理工学院的时候,我只有一个想法——我儿子在学校已就读三年,此事不能影响到我儿子的顺利毕业,要拿到毕业文凭才行,这是我当初送他到学校读书的目的。我只需要一个事实的认定、一个道歉、一个不影响我儿子继续就读的保证。

但在与学校的交涉过程之中,我的这种克制、冷静和善意,却得不到学校的回应,学校居然否认打人的事实,不道歉!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的态度,无法让我这个不法侵害的受害者保持沉默。

如果我今天面对这样的不法侵害保持了沉默,那么明天会有更多、更大的伤害降临在更多的学生身上,就会有更多的校园暴力出现!今天原谅了他们的行为,他们肯定是并不会感激的,反而会变本加厉,那么,宁夏理工的更多的学生将会再次被伤害。

有人劝我说:“赵校长是人大代表,在当地有权有势,你一个外地人,到这个地方找谁说理去,人生地不熟的,要维权太难了,算了吧!”我回答他说:“我不相信在共产党的天下,在法治的今天,他们学校就可以趾高气昂地站在法律之上,飞扬跋扈地对待我们学生和家长,就可以无视我们的一切合法权益”

我根本不敢告诉我儿子的奶奶我去宁夏去的事,因为她已经八十多岁了,她是最疼爱她孙子的,这样一个消息,肯定会让她伤心之至,所以,我只能告诉她我去出差。后来,她终于知道了实情,她有多么伤心呀!在宁夏处理这此事的那几天里,我儿子的母亲,她天天都睡不着,总是做噩梦,她害怕她儿子在学校被报复,被伤害,她要我把儿子平安带回家就算了。

我和我儿子沟通过程中,我也问他,你觉得这件事情,该怎么做?最后我们俩达成了一个共识:对这样的学校领导,不能原谅,一定要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针对宁夏理工学院领导人蛮横无耻的态度,我们选择了坚决斗争——学校必须公开道歉,必须赔偿对我们造成的身体和精神损害!必须要对我儿子人生发展造成的重大影响有个说法!

六、网上存在相当数量的指向你们当事人的谩骂和诋毁,对此,你有什么想法?

确实在网上有很多针对我及我儿子的谩骂和诋毁,我不知道发出这样声音的网民是个人行为还是接受了别人的指使或者雇佣,我不想去理会,也不想去评价,因为这样的谩骂和诋毁,改变不了事实。在事实基础之上,该谁负担的责任,谁也是逃脱不了。

目前公安机关已做出了事实的判断,也依据这个事实的判断,作出了治安处罚决定,打人的宁夏理工学院副校长姚远等人也承担了公权对他的处理。宁夏理工学院部分领导人不服气,想改变事实,想通过各种方式脱罪,用一次又一次的无耻行为,摧毁了沟通解决问题的基础。有些人在质疑,我为什么要抓住这件事情不放?不是我要执着呀。假设被打学生的家长只是一个农民或者一个老实巴交的平民,这件事情的结果又会怎样?

打人的宁夏理工学院的领导其行为是不可原谅的,学校处理此事的态度更加不能原谅!我是在为自己维权,但更是在为广大受到类似伤害的公民维权,为了学校和整个社会的净化而维权,为了正义,我不能让步!

在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后,我曾经天真地认为宁夏理工学院应该坐下来和我商谈如何善后处理这件事情,我希望获得的公开道歉也一定能够实现,我儿子被殴打、被精神伤害以及造成他无法顺利毕业的损害可以得到相应的说法或者赔偿,但现在想来,我确实低估了他们的实力。

七、作为受害人,你将如何进行维权?

   打人者在已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的情况下,学校领导人还继续采用无视法律的方式玩弄法律、强奸民意,对这种毫无道德底线的猖狂态度,我认为有必要进行举报。

   我有向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举报学校领导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目前,我已向宁夏纪检委、区教育厅纪检委、市教育局实名举报了宁夏理工部分领导人的所作所为,我在等待纪检部门对我的举报作出回应。作为学校的领导干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纪律处分,只能由纪检部门来确定。我相信纪检部门,不会让我失望,因为事实就在那里摆着。纪检委对领导干部或党员进行纪律处分,是党组织的权力。在内部纪律处分后,并不标志着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完结,我还有继续追究违法人员民事责任的权利。

   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同样也不是责任追究的终结,作为受害人追不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是我的权利。我将在纪检部门作出回应和处分决定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这是我作为权利人应有的法律权利,我相信法院会根据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作出适当的判决,我期待着!

八、网上传言此事已获得你们受害方的谅解,事情已得到解决。这确实吗?

我们当事人都不知道这个传言或者消息源自何处,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宁夏理工一直对我们不理不睬,拒绝承担暴力伤害引起的一切后续责任,到目前为止,学校没有为我们受害方做任何的事!反而只有进一步的伤害!对此,我无言以对!对这样的狂妄自大、法律意识淡漠、无知无耻的高校,我以为只能用法律方式解决其应承担的责任。当然,就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我且保留后续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九、谢谢你接受本次采访,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程。毕竟4.12事件发生是在目前校园伤害案件频发的背景之下,有其代表性,我们媒体也有责任通过关注这些案件来推动政府制止校园暴力伤害。谢谢!

(本文系根据采访录音整理而成,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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