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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新政执行!家庭最高可贷240万,最新大全来了……

重磅消息!

南京公积金新政执行!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最高可贷120万!


重点:

1、提公积金付房租最高每月1800元

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每月最高可达到1800元;


2、用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0万元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按照现在每人最高可贷30万来计算,也就是高层次人才买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120万。


3、夫妻均为高层次的家庭,最高可用公积金贷款240万

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可分别按人才类别计算个人可贷额度,即家庭最高可贷240万。


4、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全年房租,全年所有工作日均可办理。


5、细则自2018年2月2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原文↓↓


一、提高租房提取限额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


二、提高贷款最高可贷额度


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限额的4倍。A、B、C类可分别放宽到限额的4倍、3倍、2倍,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的,可分别按人才类别计算个人可贷额度。


三、办理条件


(一)租房提取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D、E类人才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办理方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过联网获取高层次人才信息之前,根据市有关部门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对高层次人才办理租房提取和贷款业务进行人工审核,并落实额度优惠政策。


联网后,对高层次人才办理租房提取和贷款业务进行系统自动审核,并落实额度优惠政策。高层次人才每年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全年房租,全年所有工作日均可办理。


五、办理流程


(一)租房提取


1.柜面提取。


在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银行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借记卡到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办理网点申请办理。


在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银行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携带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借记卡到五郊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审批后,提取资金全部转账至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缴存银行借记卡。


2.网上提取。待高层次人才信息联网后,将推出人才租房提取网上业务。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在全市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银行(目前共有21家,详情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南京公积金”手机APP查询)中任意选择一家银行申请贷款。


受理银行工作人员通过业务系统比对、审核申请人是否为高层次人才及人才类别,业务系统自动按相关优惠政策办理。所需材料与现行公积金贷款一致,无需提供人才证明。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人才划分标准以及享受政策


人才分6类,前3类为高层次人才


延伸阅读突发!限购一套,5年内不得转让!南京高层次人才购房细则出台……


—— 2018年南京公积金贷款&提取大全 ——


一是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需单位开具申请单,这样可以有效规避因劳资纠纷、单位经办人失联等影响开具的情形。


二是开展购房提取网上业务。

职工及其配偶在南京市主城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共享房产交易、婚姻登记等信息,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让“信息多跑路、职工少跑腿”,帮助职工实现了“足不出户、轻松取钱”。


三是开展同行提取通兑业务。

在南京市主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到其缴存银行主城区内任一提取办理网点申请提取。这样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申请提取,职工夫妻可选择同一网点一并申请办理。


另外,2017年9月1日起南京已经推出离退休和支付房租网上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壹丨公积金购房提现须知


强调:

公积金提现只能在买房一年以内办理;

本人和配偶都能提;

不能做首付。


一、购买商品房(本市)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购房合同正本(经房产局鉴证)原件。

4、购房合同上有很多人姓名须提供关系证明原件。

5、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市有3套以上住房(含3套)且购房已提取超过2次不予办理。

7、办理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一年之内,过期不予办理。

8、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单。


二、购买二手房(本市)

1、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购房发票原件。

3、完税发票原件(契税)。

4、房产证原件。

5、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6、本市有3套以上住房(含3套)且购房已提取超过2次不予办理。

7、办理时间为完税发票时间一年之内,过期不予办理。

8、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单。


注意:

1、外地购房提取必须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房

2、如南京有房,购买房产所在地非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不予提取;

3、双方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购房支出,余额不得少于1元


贰丨提取公积金还贷须知


强调:

不能提现金,直接转到贷款账户内还贷;

调整后,可以工作日随时去办理了。


一、归还本市市公积金贷款: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贷款合同原件。

4、单位开出的提取申请单。


二、归还本市商业贷款: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贷款合同原件。

5、单位开出的提取申请单。

6、人行出具的征信报告明细原件。


三、归还外地贷款:

1、本人及配偶南京无房

2、除提供以上还贷材料外还须提供相关买房材料。

3、单位提供的提取申请单。


四、归还本市省行公积金贷款(含铁路公积金贷款):

1、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

3、贷款证明原件(贷款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贷款合同原件。

5、单位开出的提取申请单。

6、提供相关买房材料原件。

 

注意:

1、首次申请提取须实际还贷满一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申请须跟上次申请满一年(含)以上时间;

2、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


叁丨公积金逐月还商贷须知


强调:

目前省、市公积金都可以办理逐月还商贷。


一、办理条件

1、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或者根本没贷公积金),商业贷款还没结清;

2、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大于或等于该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

3、买普通住宅才行,办公、商业、别墅和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等都办不了;

4、如果是南京市公积金(仅市公),所归还的贷款必须是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

目前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南京、中信、招商、兴业、浦发、平安、民生、华夏、光大、江苏、广发、紫金、邮储18家银行。


二、提取额度

南京市公积金

1、每个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

2、提取金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


江苏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

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


三、所需材料

1、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2、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3、主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贷账户(卡或存折);

4、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注意:

如果是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只能逐月提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不能逐月提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相关戳这里:省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来了!最快9月底


肆丨提取公积金交房租须知


强调:

1、全年均可办理一年办理一次

2、本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未婚提供本人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未婚不用提供,离婚提供离婚证)

4、房产证复印件。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只能是当年房租)。


二、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相关戳这里:南京人该提取公积金付房租辣!


附丨20种情形可以提公积金


为规范提取审核操作,将提取审核事项分类如下:

1、购买商品房的;

2、购买二手房的;

3、购买公有住房的;

4、购买经济适用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

7、租住商品住房的;

8、离休、退休的;

9、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1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13、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6、单位集资建房的;

1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

19、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0、差错调整。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夏季服务时间

上午 9:00 - 12:00

下午 2:00 - 5:30

(午间设有值班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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