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个有生活阅历的人都能够运用形式逻辑来分析和解决一些简答的问题。但是当人们要解决一些复杂的问题时,仅仅用形式逻辑就远远不够了。
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问题,列宁曾指出:“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是不同的学科。”列宁的这个观点很值得人们的重视,人们不应简单地看待两者间的关系。
那么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作为人的思维方式其具体的地位和作用如何?列宁对此讲到:“形式逻辑对辩证逻辑乃是知识的低级阶段。”“形式逻辑并不被辩证法所排斥,它只是放置在其应有的位置而作为认识或思维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对现实整个认识过程包括无疑的条件。”通过阅读列宁的上述思想,人们应该对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方面有更明确的了解和认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并不对立和冲突,形式逻辑作为人们认识事物的低级阶段是必要的,但是在认识事物更加复杂和本质方面,形式逻辑就无能为力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辩证逻辑才能实现人们的认识目的。逻辑学家斯特罗果维契在谈到这个问题时讲到:“形式逻辑……是根据最普通的或最经常看到的东西来作形式的定义,而且仅局限于这一点。……辩证逻辑则要求我们更往前进,要真正地认识对象,就必须把握和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媒介……这是第一,第二,辩证逻辑要求我们从对象的发展,自己运动,变化方面来考虑对象。”读过斯特罗果维契的上述精彩论述,人们就能够更加深刻地认知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及其在人认识事物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和地位。
综上所述,作为一个现代人,特别是现代的学习者显然应该懂得一些辩证逻辑的基本方法,以便于更深刻地认识世界、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
人们在学习辩证逻辑的时候一定不要贬低形式逻辑,列宁指出:“甚至形式逻辑首先也是探寻新结果,从已知推到未知的方法;辩证法也是一样的,只是在更高得多的意义下;此外,辩证法突破了形式路基的狭窄界限,自身包含着更大的世界观的萌芽。”
其实,在人类历史上有许多伟大的思想家都是辩证法家,如我国的老子、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以及古印度的释迦牟尼等。人们完全可以通过阅读这些人类历史上的这些古圣先贤的著作领略到辩证法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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