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力扶贫: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每学年分别补助500元、800元、1000元;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特别救助。
2.健康脱贫:
“351”是指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180”是指贫困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医药费用(包括限额内、限额外自付费用等)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3.社会兜底脱贫:
一是农村低保。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实现脱贫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行“兜底保障”,通过低保补差使年人均收入达到4310元。
二是五保供养。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财政补助标准统一调整为4310元/人/年。
三是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建房屋2.5万元/户,修缮加固0.6万元/户。
四是高龄津贴。80-84岁,补贴100元/人/年;85-99岁,补贴200元/人/年;100岁及以上,补贴3600元/人/年。
4.就业脱贫:
一是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含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二是对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学制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子女,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此项补助与“雨露计划”不得重复享受。
三是各县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开发护林员、护路员等公共服务岗位,由各县区制定待遇标准和管理模式。
四是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驾驶员培训条件的年龄在18-45周岁内的劳动者参加汽车驾驶员C1照和B2照的培训,个人自付500元和1000元,取得驾照后,可以领取600元或1200元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
5.产业扶贫:
建设户用光伏电站(3KW/座),市财政补助2000元/户;
建成后每座户用光伏电站收益不低于3000元。
6.金融扶贫:
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优惠利率的信用贷款;
为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发放最高额度为1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7.其他政策:
一是饮水安全。免除农饮入户初装费;直接打卡发放到户水费60元/户/年。
二是免费用电。对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10度/户/月免费用电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