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由安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安图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
据悉,这是安图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延边州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被告人宋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侵害公共利益供认不讳,当庭忏悔表示服从法庭判决。
安图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宋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发现其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至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经查明,2007年8月至次年4月间,被告人宋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安图森林经营局长兴林场131林班12小班内,非法开垦国有林地20.25亩用于种植农作物,造成植被全部破坏,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功能全部丧失,原有生态循环系统受到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涉案植被恢复费用为60750.30元。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诉讼请求
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安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案提起刑事诉讼;本案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破坏国有林地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损害当地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充分,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的条件。
来源:安图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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