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方法:采用国家统计口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入户调查得出贫困户年度总收入、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精准扶贫“四看法”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对贫困户进行综合评估。
识别标准:农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同时按照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通过识别程序审批后确定为贫困户。
识别程序:根据《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贫困户识别的程序主要有:①农户申请;② 村级初评并入户调查 ;③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纠错);④ 乡镇审核并公示 ;⑤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⑥ 签字确认 ;⑦ 录入系统。
退出程序:根据《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贫困户退出的程序主要有:①村民小组提名;②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③拟退出贫困户认可;④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⑤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⑥签字确认并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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