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关于传销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可以说,国家对于传销的打击力度还是非常大的,但由于传销活动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反复性,传销活动仍在活跃。鉴于传销活动对社会具有较大的危害,我们有必要对传销进行一些了解。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归纳了传销十大主要表现形式,一起看看吧。
NO.1 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为幌子,以考察、旅游、加盟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目前国内典型的有“1040传销”,要求参与人员缴纳3800元至6.98万元不等的“入门费”,鼓吹通过发展下线人员,最高可获返利1040万元。
NO.2 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NO.3 借助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为名,实际上是利用拉人头,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NO.4 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NO.5 宣传“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实际是拉人头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
NO.6 以创业投资为由头,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网络投资”、“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
NO.7 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NO.8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资助贫困学子”、“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NO.9 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采取夸大宣传、造假炫富等方式,诱骗“微信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以商品零售为幌子,实际是以发展下级代理商的形式从事网络传销。
NO.10 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以“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从事网络传销。
文典律师温馨提醒:以上只是较为常见的招数,希望在日常生活中,广大市民朋友能够提高警惕,切勿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以微小付出换取大利益的事情需要慎之又慎。如果不幸走入传销,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报警求救。平常生活中,一定要多了解一些关于传销的知识,以及误入传销如何自救的知识,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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