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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你不可不知的几件事


如果说什么民事案件最糟心,离婚一定能排进前三。律师一般也不愿意接离婚案,一来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一不小心就成了情感垃圾桶,二来双方往往情绪冲突都比较大,很难说的明白谁对谁错,谁吃亏谁占便宜,在这种负面情绪的控制下,双方都对自身权益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结局也往往以双方都不满意收场,最终一般会迁怒于律师。那么,在此公对公的介绍一下离婚的法理,这些事你最好一辈子都不要碰到,但有些事你不可不知。

一、离婚有几种?

离婚具体上分为三类:确认婚姻无效;请求撤销婚姻;解除婚姻关系。前两种离婚后你还是未婚,后一种离婚后是离异。现阶段前两种非常少,有此类问题的可以私下交流,今天主要探讨第三种。

离婚又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这里需要提示一点,离婚协议作出的包括一人承担全部孩子抚养费、一人分得所有财产等约定都是有效的,且一旦生效,不许反悔。有人会提到,婚姻法解释里面说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是的,但是后面还有一句“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然,当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一方财务状况明显恶化,可以由孩子向另一方索要抚养费,这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

二、什么情况可以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包括婚外遇。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就是说,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以上情节,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三、孩子怎么分?

1.2岁以内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2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四、财产怎么分?

有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姻财产约定的,从其约定,这里主要分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的情况。

首先,提示三条时间线:(1)1年,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2)2年,离婚时,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有对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2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不限,离婚时未分割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分割,且不应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法院应该对此部分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一)房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归夫妻共同所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2.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5.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赠予孩子,应按共同财产处理。

(二)债权

配偶借出去打了欠条没还的钱,也有你的一半。(三)有价证券、股份

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四)企业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此处举证,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合伙企业出资及独资企业出资,同样可以分割,在此不再赘述。

(五)保险金

保险金分为单纯财产属性和人身关系属性,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保险,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伤亡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属性的属共同财产(如养老保险),可分割

(六)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共同财产。

(七)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继承的遗产

此处指已发生继承事由,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尚未实际分割时,可在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八)军人分割财产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什么情况可以要求赔偿?

再次澄清一下,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包括对方出轨、养小三都得不到赔偿的支持,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主张赔偿的只有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婚内私生他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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