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喝酒太坏事,陪酒女郎和KTV和都被判担责

又是喝酒惹祸

龙泉男子周某参与朋友聚会后

醉醺醺地从KTV出来

他没有选择打车回家或叫代驾

而是选择铤而走险

酒驾

结果不幸驾车身亡

悲痛之中的周某家属将一同聚会的朋友、KTV陪酒女郎、KTV都告上了法庭,索赔88万余元。

法院会支持家属的诉求吗❓❓❓

近日,这起案件在丽水中院审理终结

儿子醉酒驾车身亡,参与聚会六人遭起诉

2018年3月10日凌晨,周某与朋友李某、黄某等五人相约到龙泉一家KTV聚会唱歌喝酒。期间,为了增添喝酒的氛围,他们还叫了KTV的陪酒女郎提供陪酒服务。

2018年3月10日凌晨3时22分许,喝得醉醺醺的周某带着陪酒女郎王某离开包厢,并搭载其驾车离开,几位朋友也在随后的20分钟内相继离开了KTV。

但是意外却不幸发生了,周某驾驶的车辆因为撞到了道路中间的隔离花坛,失控的车辆甚至翻滚到路边的花坛上,周某也因此被甩出车外,他被自己的车子压在了下面,结果导致了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委托鉴定,周某在事故发生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的状态。事故经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醉酒后超速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周某去世后,其父母将聚会人员及KTV、陪酒女郎告上了法庭。

一审庭审现场

👉

周某父母提出

KTV安排被告王某等提供陪侍服务,并违反规定超时间营业,明知周某酒后驾车离开却未进行制止;被告李某等五人明知周某开车前往,聚会结束后驾车离开,却未劝诫阻止;被告王某提供陪侍服务,明知自己和周某均已饮酒不能驾车,并未进行劝阻,却还搭乘周某所驾车辆离开。因此,周某父母认为上述被告对周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请求法庭判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KTV一方提出抗辩

公司本来就有酒水消费,没有义务劝阻周某喝酒或阻止其驾车离开,且周某离开时KTV不知情,不应承担责任。陪酒女郎王某则认为自己没有义务阻止顾客在公司消费,离开时已处醉酒状态,是周某主动要求送其回家,且交通事故认定其无责任,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另外,事故当天,周某的朋友黄某、柳某、陈某均饮酒,李某、叶某未饮酒。故一起喝酒唱歌的几人分别以未参与饮酒、未劝酒灌酒、不是组织者、不知周某离开等理由抗辩。

2018年12月27日,龙泉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 周某明知酒后驾驶车辆有危险,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最终导致死亡,其本人有重大过错,应承担90%的主要责任。

⏩ 而朋友黄某、陈某、柳某虽然没有实施强制劝酒、拼酒、斗酒等行为,但作为共同饮酒人,在周某醉酒的情况下,未能尽到相互照顾、通知家属等安全注意义务,对周某的死亡有一定过错。

⏩ 陪酒女郎王某作为酒局中周某的陪侍,且坐在周某车辆的副驾驶一同离开,放任周某醉酒驾驶,也应承担责任。

⏩ KTV和其他两名未饮酒的被告,无需承担责任。

周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5412.5元,精神损失5000元。经龙泉法院判定,王某、黄某、陈某、柳某按照3.5:2.5:2.5:1.5的比例共同承担10%的责任共计11万余元。

这样的结果令原告和陪酒女郎王某不服,于是双方再度上诉。

二审判决,KTV和未饮酒的也应承担责任

丽水中院认为,KTV和未饮酒的两名被告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丽水中院认为,娱乐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系因其与消费者发生合同关系而产生的附随义务,且作为兼营酒水消费的经营主体,更应对消费者在其营业场所饮酒后的人身安全承担更多的照顾与保护义务,故判定KTV对周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计5.4万余元。

李某、叶某作为朋友聚会中的未饮酒者,亦应照顾饮酒较多者以确保安全,不能因为没有饮酒而免除责任,因此判定两人各自承担1.5%的赔偿责任比例,分别赔偿1.6万余元。

此外,丽水中院认为,陪酒女郎王某应对其超服务范围行为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一审法院判定其赔偿责任比例为3.5%,并无不妥。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各被告共赔偿原告损失19万余元。

法官说法

朋友是什么?是在你需要的时候,伸手给你帮助的人,是在你有危险的时候,护你安全、送你回家的人。我们提倡朋友聚会,更提倡健康安全的聚会方式,以及在欢聚之后彼此之间出于真心互相关心、照顾,这是朋友的应有之意,亦是朋友的责任。

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是民事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遵循的法则。作为KTV经营者,在与顾客建立消费合同关系时,就应当全面地履行义务,尤其是作为娱乐场所和酒水的经营者,不能只负责通过各种诸如陪酒服务、延时营业等方式吸引顾客、只负责推销酒水而不管消费者安全,而应负有相应的照顾消费者安全、提醒消费者安全驾驶的义务。

尽管如此,醉酒驾驶的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是一句宣传语,更是每一个驾驶人员的责任。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男子酒驾身亡,桌上2人遭索赔18万!酒后出事,同桌担责,同桌一起喝酒如何避免担责呢?
好友聚餐醉酒致死 共同饮酒的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学生午休厕所打架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春节饮酒要注意 劝酒出事需担责
聚餐醉酒出事故,同席者是否担责?
酒后驾车出现事故 劝酒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