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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人不得不了解的著作权知识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

著作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大家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日提升

今天给大家整理一些

关于法律上规定

著作权、肖像权和使用权到底是如何描述的

什么是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作者权或版权,它是人们对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伤口的一种专有权利,是对人类智力成果予以法律保护的方式之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共同构成知识产权。

这里的著作权与版权系同一含义。许多国家的有关法律及保护著作权国际公约中使用的都是'版权'一词。版权最早是指出版权,即主要是指出版商的权利。经过历史的演变,版权从出版权中分离出来并具有了今天的含义,成为作者的权利。中国《著作权法》即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人身权是指与作者本身密不可分的权利,又称精神权利。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是指作者对于自己所创作的作品享有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也称经济权利。它是指以复制、表演、广播、出租、展览、发行、放映、摄制、信息网络传播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通常的解释就是,由单一作者或者多人创作而成的各类文艺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其中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使用权和作品的经济权利;这里所指的作者指直接创作人或者合作创作的版权分割人,支付相应报酬后的法人和组织,拥有合理的使用权和相应的版权,此项需有相应的使用权或版权协议。

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通常的解释是,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肖像权,但肖像权有两个定义,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属于侵犯肖像权,二是用于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在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创作活动,不存对个人肖像损害、玷污行为的,不属于侵权行为,如在担任单位或组织宣传职务期间拍摄的摄影作品,不属于侵权行为,不在此例,也就是说这期间拍摄的作品著作权和使用权不会变更。

什么叫做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作者所创作的作品,在授权和相应规定范围内的使用,一般的作品使用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之规定来使用。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第二十七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八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简单的解释一下,作者的作品需经由作者本人同意或版权所有方同意,方可使用,使用时需要有相关的合同,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口头协议的方式或者行业规范的方式来使用,一般情况下需经由创作者同意,此处所指的创作者仅指作品的创作者,所谓有创作者是直接创作此作品人或者参与创作此作品的人,不包含如模特或创作对象,模特或创作对象依法享有肖像权。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署名权、使用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相应的经济权。

著作权是否需要登记?

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侵犯著作权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侵犯著作权的侵权人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侵权人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或支付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责任,但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而严重的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还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4)随附责任,例如对侵权复制品等予以没收和销毁。

(二)行政责任:当侵权人的特定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时,侵权人除了向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即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4)罚款。

(三)刑事责任:某些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如大量制作、贩卖盗版书籍、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等导致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的行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规定了刑事责任,以对这种严重的侵权行为加以严厉制裁。

著作权有没有时限?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此对它们的保护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的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不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到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的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较为特殊,它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保护期相同。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也希望大家能了解一下以上内容

尤其是从事艺术创作的朋友们

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及时的诉诸与合法的处理途径

让侵权行为不再发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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