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法院:合理合法,但不支持
人类在最基本的问题上,有很多相同的地方的,但随着不同地区,发展出不同的文明形态,很多我们以为,与生俱来的东西,其实也受到后天文化传统的影响。比如古希腊第一美女海伦,有一个奇特的身份,在中国绝对不会发生,海伦的父亲是国王,海伦的丈夫还是国王。在中国,上到至高无上的皇权,下到升斗小民的财产,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传给自己女婿的, 民间故事里,怀女婿的典型故事,就是要谋夺老丈人家的财产。皇位就更是如此,从禹传子家天下开始,把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就成了一个绝对的不可动摇的准则,因为所有人都认为是儿子更亲。当年司马炎,硬生生非要把皇位传给自己的儿子,而不是自己的优秀的侄子,直接把整个中国都推向了万劫不复的灾难。而事实上,一定把位置传给儿子,这个不一定就是基于本性的选择,古罗马就不是父亲继承,现代日本也喜欢培养自己的女婿作为自己的接班人。很多时候,我们以为亘古不变的东西,也许时间并没有那么长,对于发自本性的恶亲情,可能一开始就掺杂了很多后天文化的影响。比如说关于父母爱子女,经历过世事沧桑之后,很多人都会由衷的说一句,这个世界上,只有父母是无条件,真心对你好的。
这句话,大部分时候是对的,但是对于少部分人,尤其是对于少部分女生来说,这话可能说起来就有点辛酸了。在少数重男轻女的家庭,女儿会被认为是赔钱的,甚至对女儿的剥削是毫无道理的,比封建社会还要惨。封建社会女性地位再低,但是有一条,是不可逾越的鸿沟,那就是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只要女方一出嫁,那就是别人家的人,男方家里就是穷是饿死,甚至是犯了杀头的罪,都跟女方没有关系,女方也没有道德上的义务去帮助。当然了,女方愿意帮,或者有能力去帮,还是可以去帮的,但所有人都会认为,女儿嫁人,那就是泼出去的水。这种制度,其实从某种程度上上,也是保护了女性,至少不会被双方家庭盘剥。但是现在的有些家庭,那真的是要把女儿榨干,像樊胜美的父母,他们根本就不是重男轻女。他们只是极端的自私,跟传统没有关系,传统之下,女儿嫁人早,绝大部分情况下,是不会负担自己亲生父母家庭的。现代社会,女性承受的压力会大很多,冲破了规则,也就意味着失去了保护,当嫁出去的女儿不再是泼出去的水,意味着,无论如何,你与原生家庭,这一生都会纠缠在一起,而这,也是目前法律所规定的状态。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说的父母,仅仅指的是生物学上的父母,不包含法律上的父母。而一旦法律有了这样的规定,在现实和法律之间,有些人就会想着利用法律和道德上的差距,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比如下面这个例子,父亲出了车祸之后,父亲要上大学的女儿回来照顾,女儿说家里还有两个哥哥。于是就不愿意回来,还拉黑了父亲,于是父亲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支付每月1500的赡养费。《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律是给正常人制定的,超除正常范围之内,法律有时候难以做到两全其美,按照24孝的标准,女的应当休学照顾父亲。
按照现代女权的标准,女性的权利要保护,关键家里还有两个哥哥,为什么不让他们照顾。判决的理由很简单也很实用,女孩没有经济来源,无法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悲剧就是悲剧,怎么说就是悲剧,这或许就是当下我们所要面对的社会环境,新老交替,传统已经瓦解,新的道德价值,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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