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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城镇职工养老金制度建立始末



 建国后,国家对城镇职工采取退职养老办法。1958年,按国务院规定,县内开始实行干部职工退休制度。1978年起,干部职工退休作为一项正常工作进行:凡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按规定享受退休工资,并由所属单位每月支付。1986年,市政府为解决企业之间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突出矛盾,批转了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全民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统筹的暂行办法》,将企业退休干部职工退休费用由原单位自行支付改为实行社会统筹,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1980年10月,开始实行干部离职休养制度。按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优的原则,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干部办理了离职休养手续。


1986年全县96家全民企业,12551名职工,1868名离退休人员参加退休费统筹。企业按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5.5%(即统筹率标准)计提退休费统筹基金(税前列支),统筹实行3年过渡到位的办法。第一年有54家企业未达规定标准,平均统筹率仅为16.5%;第二年过渡到21.29%;第三年达到了25.5%。逾期不缴的企业,以每月未缴部分的1‰征收滞纳金(从企业自由资金中支付)。1988年10月起,青浦县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市退休费统筹。1989年12月,参加市统筹的县属集体企业有160家,在职职工17413名(其中合同制工人1409名),离退休人员5948名。退休统筹基金由市退休费统筹机构管理,如有余额,则缴财政专户存储。2000年12月1日起,城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由25.5%调整为22.5%。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1993年2月)


1993年2月,执行《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实施全市一体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县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股份制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职工、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青单位的职工、驻青部队企业职工及这些单位已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员,参照该养老保险办法自愿投保。


青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1993年9月)


此次改革按社会保险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每个人员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账户号即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共同负担。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金统筹费,绝大部分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承担;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1993年缴费比例定为3%,以后每2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职工的退休年龄,包括从事高空、井下、高温、低温、有毒、有害工作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可以提前退休的规定不变。1993年12月,青浦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有855家,在职职工52455人,离退休人员11750人。全年征集养老保险基金3969.39万元,征集率达100%。


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汇缴清册


1995年1月,市政府颁发《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将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私营企业主及其雇员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变为强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1995年2月,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浦支公司承办的“三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全部移交,转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将商业性(自愿)保险变成社会性(强制)保险,理顺了该业务的性质。上述几种对象的入轨,使他们老有所养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进一步的保障。


对参保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989年,县内曾制订《青浦县乡办企业中原全民、县属集体职工退休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将乡办企业中的“六种对象”,即保留全民、集体企业性质的职工,老知青就地安置的职工,引进人员,落实政策人员,处级干部家属,合同制职工,列入县内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六种对象”总人数为236名,其中在职职工197名,退休人员39名,分布在县内18个乡镇。统筹保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向县退休费统筹管理所缴纳,一般为3~6个月上缴一次。上缴基数不断调整:1990年10月缴费基数额定为每人每月160元,后调整至168元,1993年增加到200元。1998年4月,确定“六种对象”的养老保险费由县内统筹标准改为市统筹标准,并从1994年起算。对1994~1998年3月间,缴费未达到市统筹标准的差额款进行了补缴。至2000年末,全区参加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3033家,总人数为69341人。


1998年11月,县内制订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3年到位的工作规划,实行收支渠道分开,减轻单位的社会事务负担,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2000年9月,通过邮政局代理,实现了区内养老金百分之百的社会化发放。至2000年12月,全区养老金发放共有586家,总人数为16437人,月发放总金额达1127.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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