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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但对于申请开具发票的收款纳税人是否要加盖自己的财务专用章,各地规定不仅一致。一般税务机关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单位开具(代开)的发票,要求加盖自己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而对纳税个人代开的发票没有要求另外盖章的规定。所以,你单位的这种情况没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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