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洋水师章程》,北洋水师设提督一员(为丁汝昌,时年52岁),统领全军操防,归北洋大臣节制,驻威海卫并设督署于刘公岛上。下辖:
总兵二员,分左右翼,各统铁舰,为领队翼长。副将以下各官,以所带船舰之大小,职事之轻重,别其品秩。总兵以下各官船居,不建衙署。副将五员,参将四员,游击九员,都司二十七员,守备六十员,千总六十五员,把总九十九员,经制外委四十三员。官兵共计4000余人。
统辖战船九艘'镇远'、'定远'、'致远''、'济远''、'靖远'、'经远'、'来远'、'超勇'、'扬威',炮船六艘'镇中'、'镇边'、'镇东'、'镇西'、'镇南'、'镇北',鱼雷艇六艘,练船三艘'威远'、'康济'、'敏捷',运船一艘'利运'等大小舰艇40多艘,北洋兵船概听提督一人之令,总兵不得与提督平行。
北洋水师提督下属各官违反军令,由提督秉公酌拟,呈报北洋大臣核办,轻者记过,重者降级、革职、撤任。其馀不法等事,由提督援引会典雍正元年军规四十条,参酌行之。
北洋水师提督旗初为五色立锚旗,后改为五色团龙旗,分一至五号,用于提督座船悬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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