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个税法规定,综合所得的四项应税所得,工资薪金在支付环节实行预扣预缴,但是其他属于居民综合所得的三项应税所得,由于支付时间、所得业务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采用比例(加成)法,进行预扣预缴。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率表如图: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在支付环节根据预扣税率表预扣预缴,年度结束做为居民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劳务报酬所得,以取得的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根据题主给出的条件,100万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1-20%)
=80(万)
那么应预扣预缴个税=80万×40%-7000
=31.3万
也就是说,在支付环节,如果获得劳务报酬所得100万,需要预扣个税31.3万元。
年度结束,劳务报酬所得要和其他三项综合所得应税项目,汇算清缴,因此,100万劳务报酬所得最终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还要看其他三项应税所得多少 ,四项收入额相加,然后减除年度费用6万元、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法定扣除的余额做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综合所得年税率表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预扣预缴税率表 就是综合所得年税率表 也就是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税率表。
假设:题主没有其他收入,只有100万劳务报酬所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每月4000元,五险一金月3000元
那么年度汇算清缴应缴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100×(1-20%)-6-4.8-3.6
=65.6万
∴应缴个税=656000×30%-52920
=143880(元)
应补退税=应缴税款-已预缴=143880-313000=-169120
这个就是说 汇算清缴应退税款=169120
通过上面计算可以看出,100万劳务报酬所得最终实际应缴个税,还要看其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三险一金扣除,因为如果有其他项收入相加后,也许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还有上述汇算清缴计算,假设了六项专项附加、三险一金,所以并不准确,但预扣预缴环节计算是准确的。
如果没有其他收入,只是想知道结果,可以省略预扣预缴,直接计算实际应缴:
100万劳务报酬所得应缴个税=
〔1000000×(1-20%)-5000×12-六项专项附加数额/月×12-三险一金/月×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自己代入自己的实际数字计算就是实际应缴个税。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环节税率虽然比较高 ,但不是最终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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