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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8月4日至10日,巴东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带领相关工委及环保、水利等部门,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州山体保护条例>执法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题调研的通知》要求,采取现场察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县城和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水厂进行实地察看,并与县环保局、县水利水产局等部门及部分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巴东县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饮用水源地保护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在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安全饮水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保护区划分不断细化。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1998年,县城万福河饮用水源地首次划定保护区,并于2011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4年,启动了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对除城区外9个乡镇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9 个,备用水源地5个,重要集镇饮用水源地4个形成了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并与2017年5月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上述19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涉及全县19万人饮水,日供水能力达到10万吨,为下步日常监管和保护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强政策依据。

(二)法律法规执行不断深化。严格按照《水法》执行水资源保护制度,实施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全县所有取水企业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用水总量;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饮用水保护的规定,依法清查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关闭畜禽养殖企业2家,拆除排污口4个,保障了水源地环境安全。

(三)监测力度不断加大。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每月对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109项全因子监测。监测表明,县城和乡镇1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良好,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符合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县自来水公司和鑫源供水公司每天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常规指标进行监测一次;县卫生防疫部门每季度对全县供水水质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检测。上述监测情况分别在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和县卫计局官方网站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巡查整治力度不断加强。县环境监察大队每月对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现场监察一次,对水源地环境隐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目前,县城及乡镇19个集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一例非法建设项目;县鑫源供水公司组织专门人员,每天对取水点及周边巡查一次,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供水,并上报相关部门;制定《巴东县饮用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源地发生突发事件后,能够及时妥善处置。

(五)保护力度不断增强。近几年,县委、县政府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增加县级财政投入,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投资1021万元,在县城万福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建设隔离网1500米,对15000米河道清淤22500立方米,建设生态截污沟渠5000米,植被过滤带9000米。对准保护区内的矿场尾矿进行生态修复,并配套建设沉淀池2座;投资50余万元,建成县城饮用水取水点在线监控设施8套,实时查看取水点及周边环境状况;投资30余万元完成县城取水点及周边隔离网建设,防止人畜污染;投资40余万元对县城取水点上游河道疏浚、清淤,对取水坝进行整修;投资300万元完成县城取水点上游三河口河段水源地涵养林建设等生态保护工程;投资40余万元对取水点管理用房、管理设施等进行改造升级;建立了覆盖乡镇及农村安全饮水的项目储备库。

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组织领导。出台《巴东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第一总河长、县长为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和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县长为副总河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设立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明确“三长三员”。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对全县长度5 km以上的53条河流分村、分段确定管理员、信息员和保洁员。全县共设县级河长12名(县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乡镇级河长81名(乡镇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村级河长253名(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担任河长),管理员、信息员、保洁员759名。

(三)突出河道管理。强化日常管控。加强日常巡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水利系统每名干部职工负责联系一条河流(河段),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强化常态化保洁。对长江、清江、神农溪等重点河段实行常态化保洁,今年累计在长江巴东段累计出动715船次,清漂垃圾845吨。在神农溪流域累计出动1000船次,清漂垃圾2000吨。投入20万元对神农溪旅游区内所有旅游船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游船生活垃圾零排放;强化水政渔政执法。严打乱挖滥采,今年立案调查4起,结案1起,收缴罚没款1.9万元。严管乱捕滥捞,完成长江禁渔工作,及时遏制非法捕捞行为。组织开展东瀼河非法渔业捕捞专项整治行动,销毁非捕捞渔具60余部、拉线4000余米、电线3000余米;加强码头规范整治。成立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指挥部强力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工作。

(四)加强生态治理启动长江库岸治理。县城滨水区域旅游策划、修建详规编制已经完成。库岸整治项目已开工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基本完成,焦家湾大桥建设有序推进。加强河流治理,启动沿渡河红砂河段治理工程,2018年汛前完成治理。

三、存在问题

(一)公众保护饮用水的意识淡薄对《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教育不够,公众自觉参与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观念淡薄。

(二)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县还未编制县乡村“三级一体”的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因国家投入较少,当前还主要集中在县城,对乡镇及重要集镇的保护投入很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饮用水保护要求。

(三)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薄弱虽然出台了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在硬件设施、技术培训、专家库建设等方面较为薄弱,一旦出现较大、交复杂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物资和专家咨询等方面难以及时保障,影响处置效果。

四、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教力度。要继续组织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学习宣传《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务必使各级干部掌握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使群众知法、知情,自觉参与保护饮用水水源。

(二)加快规划编制要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工作,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监督体系;加快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储备,加大争取力度,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严把饮用水项目审批,保护区内严禁新、改、扩建与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加强定期监测扩大对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范围和次数,严防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县水利水产、环保部门要组织各地各单位按属地分工,各负其责,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共同责任管理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严格执法管理。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悬挂宣传牌,定期巡查,严格执法,禁止养殖业、加工业污染饮用水水源,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禁止违法采砂活动。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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