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须以规划验收为前提
设工程竣工验收是否须以规划验收为前提
 
        第六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建筑工程竣工测绘报告向原审批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管理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通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电、接水及房屋产权确认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竣工档案资料。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改变建筑面貌。
 
        但关于交房时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国土局制作的《房地产买卖预售合同》第7条规定,卖方向买方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20也规定,“预售房地产的,当事人约定交付房地产的时间应当在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也都有相应规定。可见,“竣工验收合格”确实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法定条件。以前,根据深圳市建设局的规定,竣工验收由建设局组织工程质检部门进行,通过验收的,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合格证》的取得是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标志。在此情况下,如果开发商在取得该证书之前,为了避免造成延期交楼而提前通知业主入伙,往往会遭到业主的拒绝,从而导致纠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2月给深圳中院发出《关于对“我市房地产纠纷案件如何正确适用于特区法规的请示”的复函》,称《原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件》第20条并非规定以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为交付使用的条件。法院可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的规定,依据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据此,深圳中院召开了一次研讨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明确指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着重审查关系到房屋和业主安全、正常使用的项目,如工程主体、消防、电梯、燃气管道工程等是否已验收合格。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工程竣工核验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电梯验收证书》、《燃气管道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即可以认定房屋可交付使用。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深圳市建设局于2000年5月出台了《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该《办法》,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并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后(当然,验收过程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连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主管部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日内出具《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办法》规定,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必备文件,但未规定它是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志。可是,从该《办法》的通篇规定来看,取得备案证明书,即意味着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房屋即可以交付使用。基于这一变化,目前司法实践又开始以是否取得《备案证明书》作为是否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依据。”
 
        2003年7月,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又删除了规划验收的规定!
 
        竣工验收、交付是否必须以规划验收为前提,仍然是不明确!据笔者所知,现在规划局和建设局说法不一。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汇业评论 | 商品房延期交付的法律规则适用
重磅,成都拟规定交房就交产权证
商品房的交付使用条件,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准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性质及引发问题的探讨
2016年12月28日 第732期 最高院判决:竣工验收备案表(证)系交付房屋的必要条件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