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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地和石高,简单说说日本近世的土地流变与社会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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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6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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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邦以往田税之法,计算地之广狭沃瘠,体察收成之丰歉,统一以大米纳租。测地之广狭,故有检地,量地之沃瘠,立上中下田,故有石盛,体察岁之丰歉,故有检见。

对于德川幕府,有两种比较流行的看法。一种出自德川家康的名言,“让农民半死不活,是政治的秘诀”,一种来自江户石高制的否认,在历代慈眉善目的德川将军统治下,幕府和大名只从很久以前勘定的产量中,征取一部分作为年贡,农民获得大量的剩余作物,以此用于市场贸易,客观上促进江户时代经济的飞跃。

德川家康的话,可以跟江户时代初期的御触书《庆安御触书》中的说法相结合:“农民要早起除杂草,白天耕田,晚上编织草袋用的绳子。”甚至还有“不要让农民活,不要杀死他们。”

实际上农民并没有过那样的生活。

因为农民的生活,终究是由劳役强度、收成来决定的,只要把年贡要求的份额上交,剩下来能束缚农民的限制,就没那么多了。所以生活并不那么艰难。一年四季都很忙的农民也有不少的休假。例如,正月和盂兰盆节和交完年贡的时候,都可以休息。

这些假期加起来大约有50天,相当于当今上班族的一半。

反映农民生活情况的触书

显然,第二种说法更符合事实。

然而,如果只片面采信两种对立观点的其中之一,而对另一方观点直接摒弃,或者为求两者统一,强行脑补以自圆其说,则不必要。

所以,如何理解这两种说法,以及背后江户社会的实像,就有必要从江户时代的土地制度细节及其流变进行了解。

室町到战国的检地

江户幕府的土地制度,建立在战国以来兵农分离的基础上,要说江户时代的土地制度,还要先从战国时代说起。

庄园名主制,体现在同一片庄园内大量的职官,如名主职、加地子名主职、作人职。这些庄园职,代表不同人群对单位土地的权利宣称。一块地几个官,官和官之间又互为主从,藤连着瓜,外部力量要打进来,是非常困难的。

在中世日本,直接在土地上进行耕种的农民,称为“作人”。按经济史常见的说法,私有产权是建立在自身保有产权对外来者排他的基础上的(私域排他性),那么日本基层土地的私域排他,又称为“作人的占有”。按欧洲的封建制,农民占田生产,领主在农民上利用租佃、放贷等各种关系,辅以徭役,就可以完成各自的产权划分,等到外来资本进入,形成信托,产权关系才会复杂化。

日本封建制下的产权发展不是这样的。

根据庆长10年的检地帐,净古村5町地头上,登记了32人,人地比达到6:1,类似的比例在不少检地帐都有反映。这是由于同一片土地在开垦隐田、迁入人口或租佃转让等各种原因,不断有新的名主与原来的名主发生各种依附关系导致,照此发展,人地比例还会进一步扩大。

换句话说,日本是先形成复杂的产权关系,自洽和排他,是后话。

这种复杂的在地势力,固然有效避免直接面对上层权力的风险,不过并非全是好事。

因为本地的产物要卖出去,贩卖的分成,也要经过层层关卡,关卡太多,有时候是很不利于市场流通的,也不利于具体利益的协调。

所以,率先改变这种状况的,不是外来权力,是在经济发展中,通过贸易羽翼丰满的在地势力。强大的名主开始把这些出现重叠的不同职位,用赎买的手段收入自己掌握之内,以达成对自己名下土地的完全掌控,以各种兼并形式,对其他势力进行整合。

经过中世早期不断复杂化之后,在地力量又归于一元化和同质化。

有力名主对自身土地完全掌控的追求,就是因私域排他出现的自发因素。

日本中近世的农村

但不是说,在地势力开始一元化以后,日本就此出现自下而上的整合,这中间还有一些波折。

波折就是,作为骑跨于在地势力头上的武士,尤其是从守护大名向战国大名转型的武士团,很少直接经营土地。如果做个不恰当的比方,在地名主就像店铺的经营者,武士则类似于收保护费的黑社会。

所谓日本社会的二元传统,骨子里就来源于在地势力和外来势力不断拉扯造成的张力。

武士团的收入,与“检地”的结果密不可分。笼统点说,讨论检地制度也好,石高制也好,其实是在讨论一个怎么收保护费的问题。

至此,还可以更大胆地推论,在日本中世,“兵农合一”和“兵农分离”,并不是绝对严格的概念。应该说,武士和农民,本来就是分离的,只不过在中世前半段,在地化的趋势下,两者逐渐合流,产生若即若离的关系。当武士团需要重新动员,切换为战国大名时,一部分“农”,在动员体制下,围绕武士,构成“兵”,最后造成兵农两者身份和事实上的分离。

不过,重塑和动员,是需要经历漫长时间的。直接对复杂的庄园职和名主关系动手,无异于跟群众作对,何况强龙难压地头蛇,这种做法直接否决。

先从徭役,做帐方面动手,就事半功倍。所以需要检地。

检地原本是中世庄园名主为了收入和贸易,对自己土地进行的自发检查。检地执行的对象是庄园,检查以庄园为单位,新垦田地的收成和面积情况,几乎不进行精细的实地丈量。

不进行精细丈量,跟中世的土地关系有关。名主作为基层土地管理者,以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从属于不同的本所(名义的上级土地持有人),上层权力很难绕开这些关系,利用自己力量直接干预在地的名主。

战国以后,检地帐逐步规范化,分为两个大部分。一是“本成方”或“本年贡”,即根据过去丈量土地而一直维持的年贡;另外一个是检地后新增加的年贡,称为“踏出”,又叫“名主加地子得分”,顾名思义,就是一块田的名主,通过开发或发现隐田,从而得到“加地子”的结果。

一般来说,兵农分离的着力点是先从赋税层面,把征税对象分为军役众和惣百姓。

从属于大名或武士、负有军事任务的“军役众”,只需要缴纳检地以前的土地年贡(本年贡),而全额免除隐田年贡(踏出分),这种免除被称为“御免”。

全额免除踏出分,并不仅仅是大名对部下特别的爱惜,更主要是意味着将踏出地从原来的寺社名下进行没收,经过大名的恩给,重新分配给自己的军役众。

依靠控制庄园扩大实力的守护大名,经过没收土地、免税,以权力主导,剥离了武士团和作为在地力量的寺社之间的土地关系,再以分封形式重塑封建主从关系,实现了向战国大名的转型。以上通过分封重塑权力的过程,在日本称为知行制。

至于惣百姓,免除40%年贡,被称为“四纳所免”,仍然保持与寺社的各种关系。

两者相比,军役众可以免税或只征收占惣百姓1/51/4左右的年贡。

如此一来,逻辑上就说得通了。

室町到战国的检地,虽然在制度上做出大量突出,征发规模越来越大,但这种突破是建立在权益等价交换的基础上。让武士和军役众心甘情愿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并对在地力量形成统治,不仅仅需要封建名分和伦理,在价值观上的动员,还需要给予切实的利益,以御免为手段进行重塑,很多时候还要保持对原领主权益的承认。

织丰检地

在今川氏和后北条氏的基础上,织田信长的检地就很能反映承认和利益兑换的实质。

首先,他在检地的同时,发出“御朱印方”,先对检地帐上的土地所有者权利作出承认,巩固现成有力者的利益。

然后,指示柴田胜家从东谷檀那院名下的越前织田庄开始着手改革,将该庄原来的本年贡、踏出分、公事等复杂的年贡,统一变为“分米”负担。在分米负担制下,直接从事某片土地经营的作人,完全负担该片土地的年贡,尽量按米来计算。相应的,承担完全年贡的作人,对土地的支配权也得到了扩大。

相当于说,通过御朱印状对原有名主的安抚,在尽量少动摇原有利益者的前提下,基层土地所有权,以分米负担的形式,开始从名主向作人转移。

以凶猛形象示人的柴田胜家,文治也不差

完成转型的是丰臣秀吉。

太阁检地是战国土地制度变迁进程中,最重要的一次改革。

太阁检地作出了相当大的突破,逐步废除原来比较间接、依赖在乡领主检地帐登记结果的指出检地,改为直接派出奉行检地,直接从作人(自耕农)的土地上征收年贡,取代原来的庄园、名主,层层征收,出现大量滞留的情况。

与此同时,丰臣秀吉在织田信长的基础上,规定基层土地的持有者——作人,按照检地帐登记在册,称为“名请人,以方便管理。在柴田胜家的基础上,禁止作人迁徙,也拒绝作人依附于外来名主。这样,比较大的在乡势力,再也难以通过从前的寄进、安堵,与基层农民(作人),建立主从关系,复杂的庄园职官从此消亡。

一作一人制,使得横在大名和基层农民之间的中间势力被逐渐削弱。

原来由于层层名主依附的干扰,这些名主又不一定属于大名自己的封建义务体系,因此在地力量强大而复杂。经过太阁检地,以丰臣秀吉为顶点,通过谱代大名、大名以下的家臣、中下层武士,层层从属,终于可以利用封建关系,有效调度基层力量。

原来室町和战国前期的大名,既要家臣效忠,又要处理在乡领主,防止他们同化家臣,出现武士团内部的自走。而现在,家臣直接成为在乡领主或者领主的上级支配者,而且是一元化、排他的支配者。太阁臣下的臣下,未必需要向太阁效忠,却终究处于太阁权柄之下。反之,太阁不需要直面臣下的臣下制造的纠纷,太阁只需要专心处理自己的家臣就可以了。

所以为何战国后期开始,针对属下的强弱亲疏,搞转封、改易,就好办了。丰臣、德川的力量更强固然是客观因素,倘若原有框架不变,盘子更大,无非是所需要面对的对手更多,而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封建关系不仅仅分权,也有着集权的一面。

石高制的到来

太阁检地和一作一人制,前者初步规划出治下每个大名的收成,间接推出大名的利益,后者把大名和下面的大小武士,从庄园经济中剥离出来,统一贡租缴纳。

“高”是日本历史上的经济计量单位。一般表示物品的总数量,主要分为贯高、永高石高。

原来室町和战国时期,日本畿内和近畿一些流通比较发达的地区,使用贯高制和永高制。

贯高起源于镰仓末期。一些领主将知行地的收入多少贯文的地来表示,并以钱的形式缴纳年贡,形成贯高制,体现日本土地经济早期的货币化。

永高是中世后期以永乐钱(永乐通宝)为基准的年贡收纳

由于关东大名喜欢以永乐钱为流通和信用基准,对货币的垄断力相对也较强,所以永高制是关东特有的现象。也有永积、永盛、永别等称呼。后北条氏把贯高和永高制度进一步规范化,规定年贡以永乐钱为标准,并将永与贯的换算比例定为12

这点在货币流通更发达的关西并不通用,因为关西私铸钱太多,还有大量外来流入的货币,官铸货币推行起来的难度自然就很大。

可以看出,日本近世以前所谓的货币化,并不完全遵循市场规律,带有强烈的官方权力背书色彩。因而贯高、永高的流行,并不完全反映一个地区的经济发达。在近畿一些农业产出远远大于货币量的地方,贯高反而不如石高流行。不仅如此,在货币量不足,运输困难的地区,换算贯高本身就意味着高昂的运输成本。结果,运输更方便,并且具有普遍兑换价值的大米,所代表的石高制,率先统一了日本。

虽说流行日本的永乐钱大多是仿造货,不过尾张大傻瓜还是把永乐通宝印在旗帜上

石高,则是以土地粮食产出为计量。

太阁检地,有了可以计算土地大致产量的办法,使通过产出来进行换算成为了现实。按太阁后期到江户初期的换算法,1贯文=1两,永1贯文又可以1

这样,全国性贡租体系通过统一换算,建立了起来。从贯高、永高和石高并存,统一为石高缴纳。

太阁检地的很多细节,对后世起着奠基作用。

太阁检地在程序上,简单来说,就是要求先计算每一反田地的亩步(面积),然后测定单位面积田地的石盛(产量),再制定石高(亩步乘以石盛)

太阁检地使用的间竿,以63寸为1间,按5间×60间为1反,把土地分为水田、旱田和屋敷地。水田、旱田又各自分为上中下三等,屋敷地(住宅用地)的估算,按上等旱田为准。根据伊势国检地令,每反水田中,上田15斗,中田13斗,下田11斗。不同地区的等级标准各有不同。

算出石高后,将年贡征收率定为持有高的三分之二(二公一民)

石高制的成立,为战国后期的大合战创造了规模。

石高计算的普及,意味着所有领主的收益都可以实现量化。收益可量化之后,领主转封以后,可以在新的领地上,按照石高换算,获取跟原来收入对应的收成。所以,到战国后期,转封变得相对容易。

一旦到了战阵,根据军事任务,每个大名和旗本所需要承担的成本,也可以通过石高快速换算,而从领地中有效汲取。

如出兵朝鲜时的阵立书所示,每知行高达到100石的九州领主5人,根据收入可以给他们摊派相应比例的后勤支出,军役体系井然有序。根据石高制,领主阶级不仅向统治下的百姓征收年贡,还能以相应的报酬,动员他们充当阵夫役、水主役,编为小推车队、足轻队和划船手等,用于战斗和后勤支持

不检地何以立志啊

德川检地

丰臣秀吉统治后期,农民缴纳4成左右的产出作为年贡即可。到德川开幕之初,幕府天领又把“四公六民”改为“五公五民”,近世土地纸面上要求的年贡率,大致如此,具体比例依照不同藩的情况而定。

德川家康在关原之战后,着手进行全国性的检地,称为庆长检地。

慶長检地情况

检地工作有两个对象,一是藏人地,即幕府直接控制的土地,由代官头执行;二是城市土地,由城主负责,对太阁检地以后新开垦的、农民漏报以及从对手手里没收的土地,进行丈量。

太阁检地的规则,在德川时期继续沿用。按水田、旱田、屋敷(住宅地)划分地目(土地种类),按上中下三等划分地位(田地质量),以300步为1反。

与太阁检地相比,原来63寸的间竿,改为6尺为1间,单位更小,而检地更加细致。

间杆变小,土地单位和单位土地产量也相应变小了。原来各种田地的石盛,都不同程度地下降了。如1反上等水田,原来石盛为15斗,在庆长检地以后变为13斗。土地产出更低的旱田、下等田,下降幅度更大。

可以看出,庆长检地通过更精细、更严密的制度,虽然有加大汲取的目的,但更多时候是为了缴纳公平。

庆安检地令第一条就提出,“检地之规则,根据百姓订立,应该考虑关乎其生死的问题,使之没有高下之分”。庆安检地还要求领有田地的小农,包括同一家庭内的兄弟们,从父母手中继承土地,并且进行瓜分后,都要把各自名字登记在检地帐上。意味着在丰臣秀吉的基础上,一地一作人原则进一步贯彻,私有产权体系的独占和排他性,由家庭细化到个人。

随后的宽文、延宝检地,和泉国一些继续使用250坪为1反地计量的乡村,统一到300坪为1反的德川新制下,原来的三等地位(上中下三等田),根据新的检地,再次分出上上等、下下等田,从而变为五等地位。

这些原则在之后的检地中进一步落实。

元禄检地规定,对于不足半间的土地,以尺寸测量。经过更仔细的测量后,划为上上田的土地,石盛增加1斗,下下田则降低1-3斗不等;假如测算出的面积与账本出现差异,则地主和农民都可提出申诉。

享保时期,检地主要围绕开发的新田进行,针对经过技术发展的情况作出新规定。如灌溉后,由旱田变为水田耕作的田地,按水田规则征税。种植漆、茶、桑、楮之类经济作物的土地,按相应的产出划定土地等级和石盛。原来的五等地(上上、上、中、下、下下),进一步细化为七等地——上上、上、中、中下、下、下下、隔离地。

现存的一些慶長检地账资料

幕府检地工作越发精细,是为了加大汲取吗?

是,也不是。

先从检地程序说起。

江户的习惯,在检地前,村里会自行把田地分为水田、旱田、新田,立下界标,然后相关责任人和进行测量的竿手、绳手,都在誓约书上签字。

检地使用61分竿,对于两块相邻的田地,交界处各让出1尺,加上畔基通常也有1尺,合计3尺,称为除检地。

检地时的计算办法既精细也粗放。

精细之处在于,检地时对土地种类的重新勘定很严格,过去被分为旱田的地方,如果有水路通过,将改记为水田,以征收不同级别的年贡。代官、检定员和村负责人勘察土地后,各自用小手牌标记水田旱田的土地种类,再互相对照,只要相互意见达成一致,才能登记在册。

粗放之处在于,检地得出的石盛,大部分不是具体测量得出,而是利用算法得出的,在当时,称为坪刈法。

在实际操作时,往往从上田(比较肥沃的田地)中选取3-5处坪,对选取地的产量进行检查。假如1坪地产量为粟1升,那么1段则为粟3石(1段=300坪,所以300升=3石),1町地产量就是30石(1町=10段),以此估测处1町地的稻谷产量,再换算成大米的数量,1町地30石粟,约等于15石米,所以这片上田的石盛为15石。算出上田石盛后,其他等级的田地,每降1级,石盛减2石。这样,中田的石盛就是13石,下田是11石,下下田是9石。有时候连坪刈法也省去了,在很多新开发的田地上,往往直接根据邻近田地情况,来估测相应的土地级别和石盛。

检地结束后,官府开始制作专门登记土地情况的账本,称为“地引帐”,有些也叫“内见账”,里面包含土地种类、方位、地势、地主的具体姓名和周围交通情况。制作完成后,代官、鉴定员、村役和负责测量的竿手、绳手,都要按下手印,制作为两份,一份上呈官府,一份留在村里,向村民公示检地结果。

经过检地得出石盛之后,再以四公六民或五公五民的标准,确定年贡的收取量。在江户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检地石盛所计算出的石高,是远远不能反映实际产出的,因此,原来的石高,称为“表高”,而实际产出,称为“实高”或“里高”。从江户中期开始,幕府直辖的天领,年贡率就普遍低于四成了。缴纳年贡后,农民手中盈余大量稻米,即使拿到市场贩卖,被克扣一部分作为统制,仍能换取不少钱币,不少田地甚至改稻为桑,改种盈利价值更高的经济作物。到江户中后期,很多农民能由一日二餐改良为一日三餐。有些人能出资到江户大阪旅行,吃了太多大城市的精米,因此患上脚气病。

与其说江户农民挣扎于生存线,倒不如说很多人的健康问题跟“富贵病”有关。

检与免

不过,“五公五民”这种年贡率,在检见时还有用处。

检见,是对土地产量的再次评估,以对原有年贡进行修改,主要分为亩引检见和有毛检见。

亩引检见也叫“根取检见”、“反取检见”或“绳延”,主要应用于江户前期,与当时农业灾害频繁,土地歉收有关。

具体做法,是根据上、中、下等耕地原来的石盛,以五公五民的比例,以段为单位,计算不同等级田地应该缴纳的年贡量,将计算的结果作为“根取”米(根即为基准值),也叫当合。遇上歉收的年份,如果计算的实际收获的稻谷量,仍多于计算出的当合,过剩部分不予追究。如果实际稻谷量少于当合,则将不足的部分作为损毛,再通过换算,乘以土地面积,得出新的年贡。以达成灾年减收贡租的目的。

有毛检见常见于江户中期以后。这种检见就不通过田地等级计算石盛和根取米了,直接按实收来决定年贡。

有毛检见,要求村官和地主仔细把每坪的具体产出写在账本上,再把每坪的结果加上,得出全村的稻谷收获量,再折合年贡率确定上缴数目。最初是幕府的勘定奉行神尾春央,于1749年在畿内的产棉地区开始推行。这时候的背景,是农业产出爆发,但幕府收支开始失衡,为了应对经济下行,而加大税收的办法。

日本农民对这种检见自然很不待见。精细到实收,不仅意外着年贡负担加重,而且为了保证准确,村官会进行至少每年一次的检见,使当地人不堪叨扰。

有毛检见不得人心,因而使用次数也不多。

检免法则与江户期农业发展是相辅相成的

定免法与检见法并列为江户时代代表的徵租法之一。所谓“免”,在日本的意思,指的是对石高进行课收而定的税率。幕府对农村进行年年检见,如果当地人不堪其负,可以申请定额地租。由官府来计算过去数年到二十年之间年贡的平均额,与申请定额的年贡对比。如果申请定额比过去年贡的平均额还高,那该土地就划为定免地。定免地是有时效的,以3年、5年、7年或10年的期限内,不论收成的好坏,都按申请的定额缴纳。

一旦遇到重灾或大歉收,无法继续维持定额时,就轮到破免法发挥作用了。

破免法同样需要村名主或田主提出申请,然后官府入场,根据坪刈法检见。若检见得出的产量,少于平常收成的七成,允许破免——无视原来的年贡要求,按重新检见的收成为基准,乘以五公五民的比率,算出灾年的年贡(相当于损失多少,少缴多少同比例的年贡)。

定免法是个很大的进步,从此以后,稳定的地租模式越来越多,大幅度减少检地成本和扰民造成的不安。有毛检见搭配定免或者破免使用,能在歉收时有效减轻农民负担,也可以成为善政。

石代纳与杂税

前面提到,丰臣秀吉和德川幕府相继努力下,取消了贯高和永高制,事实上,以货币代缴,毕竟代表着时代前进的方向,在很多地方,货币缴纳仍然保留下来,直接沿用至近代。

石代纳,指的是用货币代替大米缴纳年贡,包括以畿内为中心的地区实施的三分之一银纳、五分之一银纳、十分之一大豆银纳、大和(奈良县)的幕领皆金纳、关东的畑永纳等、甲州(山梨县)的大小切、陆奥的半石半永等。另外,根据石代价格的不同,又分为定石代、安石代、愿石代等。

原在一些特殊的经济产地,如幕府领地中,拥有别子铜矿的伊予国、拥有生野银山的但马国,还有一些大米成色不好、大米产量不足、运输不便的地方,使用石代纳都是有必要的。

幕府的收入主要来自直辖地的年贡,当然,也不仅仅来自于年贡。

除了作为正租的年贡之外,必然有其他杂税。

年贡米3斗5升为1进行换算,每1增征1米,称口米,口米跟由共同体承担的年贡不同,是落实到个人的。有围绕草地、小屋、山林、水车征收的杂税,税种不下数百,统称为“小物成”。此外,还有各种用于流通领域的营业税、用于发行货币的铸币税,包括由矿山征收贵金属到江户金银座铸币的路途中,作为物流税征收的“运上”。

在村落,按租庸调制度里“庸”的分类来征收的,称为“三役”。

一是“传马宿入用”。“传马”是日本律令制国家时期,仿照中国发展的驿站制度,以后为武家沿用。到江户时期,由于参觐交代的普及和贸易发展,需要大量使用驿道,为了维持驿道,就规定村石高里,每100石米必须征收6升米,或拿来作为驿站补给,或折算成货币,作为维修驿道的经费。

二是“六尺给米”。幕府的一些杂役,原本需要从地方征调农民,因为路途遥远,农民们又不熟悉武家的膳食、礼仪,所以幕府改为聘请专人负担厨师、佣人之类专业化较强的杂役,原本摊派到农村的徭役改为以钱代纳,按村石高每100石征收2升米,换成货币,作为幕府杂役的工钱。

三是“藏前入用”。用于各地租税运到江户时产生的物流费用。在关东,按村石高每100石征收250文钱,在关西,按村石高每100石征收15文银。

此外,还有“助乡”,用于补充传马制度人员或马匹不足的情况,由邻近村落负责,相应地,可以免除承担村落当年的六尺给米或藏前入用。

以上是杂税收入,还有来自各地大名的缴税。

理论上,按分封制度,各藩各行其是,各自进行征税和改革,幕府是不直接干预的。不过,幕藩制度,是意味着幕藩之间存在大量互动的。按江户前期的规定,参觐交代时,来到江户的大名还必须按自己领地内的石高额,缴纳相应比例的米和金钱。

随着各藩开支加大,在维持上缴米金不变的情况下,用于参觐礼仪的费用会越来越少,同时会让人觉得,幕府不能自行维持家臣生计,需要大名给养。这两点让幕臣们感到很耻辱,于是从1730年开始,上缴米制度就废止了。

不过,还有幕府可以用于给诸侯摊派的税项。

那就是国役工程税。比较大的工程,如跨区域的河川改道或水利修建,一般由幕府主要承担,诸侯们各自出钱出力进行辅助,以实现全国的资源调度。有时候诸侯们不能独立负担领内的工程或赈灾,需要向幕府借款,这样幕府也可以从借贷中获利。

武功转向文治的背后,只用德性来解释,未免太苍白了,当然,德性是必不可少的

充满自反性的日本社会

自反性,很多时候是建立在两个对立统一的事物,或者一体两面之上的。

无论是战国大名突破一定底线的动员,对庄园中间层的否认,还是对小农的征发,抑或织丰德一代比一代更精细的检地,都是拿对等权益来交换的。

否认中间层,需要承认原中间层的利益,用石高计算的办法,把他们平移出庄园体系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实际损失;

征发小农,需要一地一作对私产权的强化,还需要保护他们免受灾害出现凋敝;

检地的严格和精细,看上去有加大汲取的成分,但减免年贡时,检地所体现的专业化也派上了用场。

那么,纠结动员、消灭中间层、征发、汲取之类概念,还有多大意义呢?

望文生义来推结果,还有多大程度是符合实像的呢?

高效将导致暴政,这句话又能在多大的范围内适用呢?

至少在很多场合上,真正建立在专业性前提的高效率,是有其合理性的。

从检地的粗放和精细之处,就能反映日本社会的自反性。

粗放,是对群众不容易接受的地方,如缴纳、年贡方面,选择避重就轻;精细,体现在勘定土地种类、不同成员意见和群众知情权等方面,体现注重群体利益协调的一面。粗放的一面,固然对百姓仁厚,但也并非完全放弃技术工作,而是以计算代替在土地上堆积人力,搞实物检算。这样一来,哪怕检地结果是粗放的,社会仍然朝着以专业技术进行衡量的精细方向前进。

某种意义上说,没收地皮的第六天魔王、说出让农民半生不死的德川家康,还有以后看上去慈眉善目的历代德川将军,本质上都是一体的。

一方面,他们维持着不同程度的动员,以实行统制,另一方面,这些行为都是要跟社会层面进行利益兑换的。

这种现象,在日本历史上反复出现。每次出现突破底线的行为时,社会层面就会把执行者拉回原点,一个由在地势力和外来势力、货币和土地、官府和寺社,各种二元组合拉锯下形成的张力,所维持的原点。

参考资料:

《日本经济史第一卷 经济社会的形成》

《日本社会历史转型期的土地问题研究》左学德

《日本明治初年地税征收制度改革研究》刘峰

日本史事典

コトバンク百科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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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世会:我们把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精髓丢了1
开垦荒地种玉米喂鸡、种黄豆打豆腐,还是自己种的好吃又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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