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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汉高祖比秦二世更恨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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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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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紵、罽,操兵,乘骑马。”——《汉书·高帝纪下》
尽管传世的《商君书》和《史记·商君列传》中都有提及秦国的“重本抑末”政策,但秦制的核心逻辑是寻租,从皇室到庶民在全民经商的拜金社会中,除了血统高贵、有资格与皇室建立亲密关系的高爵贵族,其余的低爵贵族、庶民、徒隶,最大的生存智慧就是通过聚敛财富向体制赎买生存的权利。经商贾市从来不是以户籍标识的“贾人”的专利,而是秦人生存方式的一部分,直到秦统一天下前后才发生改变。依照周朝的传统,贵族间可以进行礼尚往来的交换,却要避免亲自贾市买卖,贾市买卖行为主体应为贾人。正如《论语·子罕》中子贡与孔子所作的比喻,子贡说,有美玉在这里,是妥善收藏在柜子里好呢?还是找一个识货的商人卖掉好呢?孔子说,卖了它吧!卖了它吧!我正等着商人呢。这里就存在一个歧义,究竟是由子贡将美玉卖给商人,还是子贡将美玉交于商人代销呢?从“善贾”“贾者”还需要“求”和“待”的文意来看,美玉代指的君子之德,善贾则是识人、有道的君主,代销则是要行道,而不是以能力换取高官厚禄。这也是士农工商,四民分业的现实诠释,买卖玉石都要经贾人之手。简言之,贾市的行为要经贾人担当中介,贵族向贾人购买商品,付出的货币则是黄金而非铜币,这也是延续到《管子》时代的通例。所以,延续管子“四民分居”思想的关东六国,留下了巨大的“贾人”群体。这些人集中居住在市邑之中,户籍与其他类别的百姓分列,需要缴纳市租和赀税,却又享受着一般农人无法企及的“流动”的便利,这也是“四民分业”的结果。在春秋之前,贾人以“族”为单位面对政权,地位并不低下,但是战国时代家庭结构的分化也带来了贾人群体的规模膨胀,一方面在功能上被政权倚重;另一方面,内部的贫富分化愈演愈烈,因而出现千金之富的巨商与“事末利及怠而贫者”的不同命运。巨商大贾可以与王侯交游,经商致贫者则和因怠惰致贫的人一样,要被贬为官奴,而巨富终究是少数,大部分贾人还是要挣扎谋生。问题是,秦国的全民经商传统植根于区域分割的市场基础上,专职的贾人在秦始皇的眼中就成了“赘疣”。所以,秦朝初年的律令中没有考虑贾人的管理,而是采取分层的迁徙策略:巨富者迁徙到咸阳,点缀帝王之宅;中富者迁徙到巴蜀,开发资源产地;普通的贾人则被送往岭南,成为开发边地的人力养料。不过,贾人的存在终究是经济的必需,跨区域物流需要专门的组织,单纯依靠权力划拨,只会百业萧条,所以,秦二世即位后政策也有所调整。据岳麓书院藏秦简《金布律》记载,禁止贾人使用高五尺五寸以上的公、母马拉车做生意,或出租载人、运物、送信,有犯令者,要赀罚二甲,没收马匹。也就是说,在秦二世三年(前207年)前,秦朝已经认可了贾人的存在,并与其他民众区分,因为上述法条本就与士、农之业形成了并列关系,特别指出“服车”“豤(垦)田”“为人就(僦)载”。之所以特别强调贾人,可以从“犯令者”的文字中看出端倪。秦始皇三十年(前217年)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管理贾人的律文,还在借用“魏户律”和“魏奔命律”;至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又遣贾人、赘婿、尝逋亡人平定越人叛乱,发谪戍镇守岭南,可见,秦始皇此时仍想消灭贾人。不过,这次战争在秦二世元年(前209年)已经结束,而西汉修法有惯例,前代皇帝死后,新帝要整理、挑选先帝的“令”编入“律”,那么,禁止商贾使用成年健马的“令”,很可能是秦始皇末期发布,由秦二世编入《金布律》。从动机来看,秦二世面对的物资、货币困局也可能驱使着他补救秦始皇的缺漏,对贾人待遇的放松应该正是其中一环。所以,秦末大乱前后,贾人的宽松环境至少应从秦二世元年(前209年)算起。可惜好日子不长久,汉高帝八年(前199年)三月发布了新法令:“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紵、罽,操兵,乘骑马。”锦是不同颜色丝线织成花纹的丝织品;绣是彩色线刺出图样的纺织品;绮是有花纹的缯,也是丝织品;縠是用细纱织成的皱状丝织品;絺是有纹样的细葛布;紵是苎麻织成的粗布;罽是羊毛织物,贾人不允许穿以上材质的衣服,且不许持有兵器,不得骑马、乘马车。这个事件,在《史记·平准书》中被简化为“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并与“重租税以困辱之”并列,看似是同一项政策,甚至被解读为汉初休养生息的重要举措。但是,贾人不得持有兵器、不得骑马,明显比秦二世时代的法律严苛,因为那条秦律明显是为了保护肩高达标的好马,并非专门针对贾人的,汉高祖的新政策则摆明了是“辱商”。伴随这一法令共同发布的,也并非“重租税”,而是“令吏卒从军至平城及守城邑者皆复终身勿事”。
要知道,平城之战发生在这条诏令颁布前一年,即汉高帝七年(前200年)冬十月。汉高祖在平城逃出了匈奴大军的包围圈,对参战者的奖励却推迟了这么久,又对毫无关联的贾人下手“困辱”,不能不让人联想因果。
辱商的目的:让商人放下武器
事实上,平城之战作为赵、代战乱的起点,才真正让贾人这个群体第一次站在了历史舞台的中央。平城之战前夕,已经被汉军打垮的韩王信,与部下曼丘臣、王黄共立赵国后人赵利为王,外联匈奴为援,势力奇迹般地恢复,甚至诱敌深入,令汉高祖陷入“白登之围”,遭受了自反秦起兵以来最大的屈辱。尽管史书没有明言,但《史记·匈奴列传》中说,韩王信、王黄、曼丘臣屡次违背合约进攻代郡、云中郡,直至镇压陈豨反叛后,樊哙才重新攻克了代、雁门、云中等郡县。这意味着平城之战到陈豨灭亡的四年间,雁门郡一直在韩王信残党的手中,那么,汉高祖当时对冒顿单于的求和退走,就不单单是空口许诺,而是实实在在的割地。一直延续到汉武帝时代的贸易枢纽雁门郡就这么丢了,始作俑者正是王黄、曼丘臣,按照《史记·韩信卢绾列传》的说法他们“皆故贾人”。更有意思的是,到陈豨反叛时,汉高祖拿出了千金购赏王黄、曼丘臣等人,使得他们在战败后纷纷被部下出卖。史书上的这个记载,明显是为了凸显贾人“重利轻义”,衬托汉高祖“困辱”贾人的先见之明。问题是,自汉高帝七年(前200年)冬十月击败刘邦,一直到汉高帝十一年(前196年)冬,王黄被杀,这几个“故贾人”一直割据雁门郡,在赵、代之间逍遥了整整4年。唯一的解释就是,当“贾人”拿起武器,他们对王朝的危害远比楚王韩信、韩王信、淮南王黥布等宿将更可怕。正是因为汉高祖被“故贾人”打出了心理阴影,为防止天下贾人有样学样,才在奖励有功将士的同时,禁止贾人骑马、乘马车、持有兵器。所谓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天子的心理阴影自然也能影响政局,乃至于整个国家的航向。汉高帝十二年(前195年),汉高祖拖着病体击败英布,回长安途中,遇到百姓拦路喊冤,状告相国萧何贱价强买百姓田宅数千万,见到萧何后,汉高祖将百姓上书全给了萧何,让他自己解决。萧何不但没有警醒,反而向刘邦请求开放皇家猎苑上林苑中的空地给百姓耕种。结果是“上大怒”,竟然污蔑相国萧何收受贾人财物,才跑来申请开放皇帝的私苑。一气之下,将萧何打入廷尉狱,上枷锁囚禁。几天后,王卫尉随侍,问起萧何的事,劝解了汉高祖,汉高祖这才释放了萧何,萧何光着脚入宫谢罪,汉高祖的话绝对算是阴阳怪气,你替百姓谋福利,我不许,“我不过为桀纣主,而相国为贤相”。所以,我才把你关起来,就是让百姓听闻我的过失。萧何面对这种话如何反应,史书没有记载,但汉高祖和王卫尉的争辩很有意思,反复出现“多受贾人财物”“多受贾竖金”“受贾人钱”“利贾人之金”之语,可见当时汉初官吏与贾人的勾结到了什么地步,以至于皇帝会相信一国之相会为了贿赂出卖皇家园林。事实上,汉高帝十年(前197年),赵相、阳夏侯陈豨反叛的直接诱因就是汉高祖派人查处陈豨在代地的宾客们非法牟利的案件,陈豨害怕被牵连,才派门客联络王黄、曼丘臣。可见,陈豨宾客的生意不小,且干犯汉朝禁令。那么,这些生意的境外合作者很可能就是王黄、曼丘臣,才让陈豨得以“宾客随之者千余乘,邯郸官舍皆满”。毕竟养士需要花钱,仅宾客就有上千辆车,将七万户大邑邯郸的客舍挤满,这个财力绝不是一介列侯应该有的。
粗看起来,汉高祖困辱商人的政策似乎失效了,降低商人们的地位,令他们利用手中的财富和获取财富的能力与朝中的功臣权贵更紧密地勾结,更疯狂地破坏“四民分居”的理想社会秩序。但实质上,汉高祖“困辱”的,并不是“贾人”,而是大小商人铤而走险实现身份跨越的战国商人理想。直白地说,刘邦害怕他们手中的财富变成武器,直接挑战权力秩序。当商人与权贵合作,醉心于财富本身,甚至产生财富可以赎买权力的幻觉时,“困辱”政策已然奏效。当贾人乖乖地放下武器,削尖脑袋适应体制化生存时,作为一个阶层已经注定与之后2000年的政治舞台无缘了。
困商的逻辑:强化产权私有的“幻觉”
与“辱商”无关的是“困商”,即盘剥商人的财产,方法也很简单,就是“重租税”。这里的“租”不是田租,而是“市租”,市场交易税。在《二年律令·□市律》中规定,商人有隐藏交易、不自行申报市租的,藏匿的市租等同于盗贼的赃物,商品要充公,买货钱也要没收,并剥夺其拥有的“市列(摊位、店铺)”,市场的“伍人”“列长”不告发,则处罚金各一斤,市场主管(市啬夫)、负责官吏(吏主者)没有发现,要罚金二两。可见,市列的管理有市啬夫、吏主者、列长、伍人,并形成连坐关系,与乡里的乡啬夫、吏主者、里正、伍老管理序列类似,市列组织也是典型的编户齐民结构,靠“自占”和“告奸”“连坐”进行管理。秦汉有交易必须在“市”中,同行业居同市列的规定,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中的《芮盗卖公列地案》案卷表明,秦时的“市列地”与田地一样,都是“受”,采取国有土地申请制。“受列”后同一家庭不得拥有同一行业的列地,可转赠,可售卖,但必须由市曹定价和登记。这意味着,“市肆”“舍客室”等经营性产业,只要在“列地”上,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还要缴纳“地租”。所以,在市列中依据市籍考课,无论经营者是否有贾人身份,市场交易税都可以归并到“市租”的范畴内,并由官员定“市课”(税收指标)。西汉后期大臣何武有个弟弟叫何显的,在老家蜀郡当郡吏,“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可见,至迟到西汉中后期,市租仍有政府规定“课”的指标。那么,在西汉初年对商人的“重租税”,当然可以通过增加“市课”来实现。时任齐相国的曹参在离任前,对接替者说:“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接替者不理解,难道治国就没有比诉讼和市场更重要的事了?曹参的解释很有黄老之风,刑狱和市场是“并容”的关系,刑狱苛刻,破产者、刑余者终究要到市场谋生,聚集人多就会生乱;政府干预市场过多,浮食者没有生计,也会犯法作乱,所以,“扰”狱、市的结果是社会动乱。直白地说,曹参的政策就是承认“奸人”的存在,以暴利的商业行为将其容纳、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保持社会面的稳定和政治上的安全。在此条件下,“重租税”并不是“扰”,而是汉王朝给予私有财产拥有者的定心丸,由律令背书的、有章可循的重税,可以让贾人们感受到久违的秩序感,强化私有产权的幻觉,进入有恒产者有恒心的安定状态。秦汉税收与今天的税收逻辑并不一样,依据不同的商品来界定“租”与“税”。学界相对公认的解释是,实物税为“租”,货币税为“税”,但是在实操之中“租”“税”的区别,并不是严格界定的。“租”的税目里,也会出现“税”的字样,标识的实际上是分成征收或货币化征收的细则。更深入地说,“租”的逻辑在于收益的可预期性,“税”的逻辑在于收益的不可预期性。文献记载的秦朝商业税有“关市之赋”。张家山汉简的《算数书》也有记载,带货物通过关卡,需要缴纳过路费,也称“租”,可见,“关租”和“市租”合起来就是“关市之赋”。但秦朝的商业行为并不止这一点负担,还有一种财产税,名为“訾(赀)税”,作为秦朝存在此项税收的重要依据是岳麓书院藏秦简《为狱等状四种》中收录的“识劫案”明确提到了“訾(通赀)税”以及“占家訾”,在官吏的“鞫”中提到“匿訾税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但又“匿訾税”与“布肆”与“舍客室”等不动产并列表述。这份秦王政十八年(前229年)的案卷并没有提及“匿訾税”案当事人是否贾人、有无市籍。前文也提到过,秦国在商鞅变法之后是全民经商,“訾税”征收范围并非只限贾人,而是面向全民的税收,核心要素是经营行为。简言之,秦朝的“赀税”是基于经营收益的不可预期性,以存在商业经营行为的家庭货币资产为征收对象的税种,通俗地说,对“资本”征税,对其余“资产”不征税。
秦汉政权承认的私产有多可怜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秦王政十八年(前229年)的案卷并没有提到过秦汉史料中常见的“算”字,但有“占家訾、訾税”以及“匿訾同盗罪”等西汉常见的概念。可见秦汉相关规定虽有一脉相承的一面,但也有具体操作逻辑的不同,尤其是秦时还没有采取资产“定算”的方式来征收赀税。在秦制下,“自占”与对“匿”的处罚是共生关系,有申报,就有隐匿,所以,在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杂抄·傅律》中有“匿敖童”(简32);《法律答问》中有“匿田”(简157)、“匿户”(简165);龙岗秦简有“匿租”(简142)、“匿税”(简147)等表述和相应处罚,都可说明秦律“匿”之入罪的情形。这意味着,敖童(少年)、田地、户口、租、税,及上文的“家訾”,都有“自占”的程序,官府也有查验的义务。另其他简牍材料所见秦时统计家庭所有物范围,还包括田、宅室、客舍、肆、奴婢、马匹、禾稼、衣器、钱,甚至门前树木等不动产和动产。不过,“占家訾(赀)”不等于纳税,用现代的话讲是统计口径不等于财政口径。西汉逐渐增加的税收名目有“算轺车”“算缗钱”“马口钱”“六畜税”“盐铁酒税”,如果本在“訾税”之列,车、马、牛、羊之类根本没必要单设税目。田亩在秦末汉初不当为私产,属于国有资产申请制,故称“受田”,缴纳的是“田租”。与市列中的“列地”一样,建筑在“列地”上的客舍、市肆,只申报列入统计数据,所以,案卷中的“宅”有五千钱的“值”(市值),客舍、市肆则不标明“值”,说明它们不计入私有财产,而属于租用的国有资产。排除了“车”“马”“畜产”“田”“客舍”“肆”“禾稼”之后,有可能被列入“訾税”征收范围的家庭所有物,就只剩下宅、奴婢、衣器、钱。在居延汉简西汉中后期的“徐宗简”和“礼忠简”有详细的“家訾”记录,作为制度发展200年的结果,有田、宅、牛、马、车、奴婢、钱,却唯独没有“衣器”。在《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中的诏书中,也提到了“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鬵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可见,至东汉和帝时,郡国上计仍将百姓的“衣履釜鬵”计为赀,正说明“衣器”自始至终在统计数据范围内,不应列入财政项目计税,所以皇帝才下诏申斥郡国胡作非为。可见,两汉的“衣器”不应缴纳赀税。那么,秦人“占訾”范围内的家庭私有财产就只剩下宅、奴婢和钱,问题是,宅、奴婢虽有资产价值,却没有商业经营活动,秦时“赀税”的征收范围就只剩下钱,或称经商的本钱了。汉高祖加重贾人的租税,除了“市租”,不可能放过“赀税”,只不过具体的措施没有记载,只能寻到一些蛛丝马迹。《史记·平准书》中记录有汉武帝出台“算缗令”前公卿的议论,“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请算如故”。异时犹昔时,言下之意,算“轺车”(民用小车)和算“贾人缗钱”(行商本钱)都有先例,存世文献确无相关记载,但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有“令不券书讼者,为治其缗,毋治其息,如内史律”。可见所谓“缗钱”即“本钱”,最大的可能就是汉高祖曾短暂施行,到惠帝、高后“复弛商贾之律”后取消。另一项是前文中提到的算赋,汉律规定“贾人与奴婢倍算”,这纯粹是人头税,与财产税完全是两个逻辑。也就是说,汉初承认的私有财产,只有可怜的一点点。综上所述,在对贾人的态度上,出身市井的汉王朝远比世代公侯的嬴秦更为重视和务实。在秦制下,商业是必不可少的经济成分,贾人却是可有可无的人群;而在汉制下,对贾人的“操兵,乘骑马”的警惕,在身份待遇上的羞辱,加重租税的苛待,反而侧面体现出汉王朝不再奢望如秦始皇一样消灭贾人群体,而是在秦二世有限尝试的基础上,探索出与贾人、市场共存的新路,既不会被这个“奸人”渊薮破坏稳定,又能最大限度地分润商业的暴利,让政权、皇室的经济力量能够与勃勃兴起的商品经济共同前进。
本文摘自《青铜资本:帝制中国经济的源代码》
【内容简介】
本书采用历史人类学的方法,从长时段、中时段、短时段三个观察维度,深入挖掘王朝权力结构、中央财政制度、基层社会治理到基本经济组织的联系互动,解决古代中国的钱是什么?钱从哪里来?钱有什么用?三大母题。
长时段:两千余年的帝制中国走出了一条与金银币世界完全不同的路——青铜世界。
中时段:跨越殷周之变、周秦之变的1000年间,权力、经济、社会的变化、选择如何作用于贝壳、仿贝、青铜块、称量金银、金银铸币和青铜铸币等五花八门的货币竞争之上,并因何最终归于一统。
短时段:列国纷立,秦何以独强?货币在其中发挥了怎样的隐秘作用?秦又何以速亡,汉何以迭兴?直至汉武帝时代,经济全面崩溃,却“有亡秦之失,无亡秦之祸”,原因何在?不仅如此,恰在此时,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原因又何在呢?
【内容简介】
作者通过引入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及张家山汉简等出土文字材料,以及钱币学研究、统计的成果,借鉴布罗代尔历史人类学中的“三时段”观察视角,重新勾稽自殷周直至汉武帝时代的货币、财政、制度、政治史实,以贝壳、仿贝、青铜块、称量金银、金银铸币和青铜铸币等五花八门的货币产生、竞争、统一为纲目,将春秋战国、秦亡汉兴、楚汉争雄、直至汉武帝建立统一大市场的短时段史实,置于跨越殷周之变、周秦之变1000年间的中时段里,置于2000年帝制中国的长时段中,立体化地剖析早期帝制中国经济运行的底层逻辑,发掘“中国何以如此不同”深邃母题的历史源代码。
本书以货币为纲,重述帝制中国早期经济、财政制度发生、发展、定型的全过程,无疑开创了古代中国历史书写的新范式。
【作者简介】
刘三解,历史研究者,关注制度史、财政史研究。
著有《秦砖:大秦帝国兴亡启示录》《汉瓦:西汉王朝洪业启示录》。
【目录】
序章历史的十字路口
铜钱世界与金银币世界的对峙
柏拉图、凯恩斯的东方同志
西风东渐的货币起源故事
信仰不同,让海贝曾拥有黄金的魔力
第一章先秦时代中国的经济版图
周人眼中的国族
族内公有制下的经济秩序
点对点统治的王朝
周道,周人世界的脐带
交换使用权的特色商品经济
第二章当周人的青铜砸向殷人的海贝
贝币衰微,西周对殷商文化征服的一部分
西周,一个缺铜少锡的青铜大国
江南铜锡贸易,最古老的战略性垄断
东周,王朝衰落伴随着贝币的复兴
青铜仿海贝:遍布周朝全境的自发通货
第三章大变革时代,中国法定货币的起源
麻布,铸币出现前的古老货币
古籍中的“布”是麻布还是金属
周景王改铸“大钱”替代的正是麻布
没有水路物流升级,就不会有金属铸币
物流革命带来商业革命
最早的青铜法币:服务于朝贡体系的“票证”
第四章列王的纷争,货币的竞争
狭小的周王畿聚集了 200多种标识地名铸币
先秦铸币上的地名真的是铸造地吗
青铜铸币,战国七雄中央财政的秘密武器
姗姗来迟的黄金
楚国金币的背后是一个独特的商业文明
关东六国殊途同归的货币进化之路
第五章笑到最后的秦国
不足值的秦半两,实际上的信用货币
秦半两的信用保障:不用则死
“一国之币为三等”不是秦始皇的创举
《商君书》《管子》的同频:货币是政府全面
控制经济的工具
第六章货币,秦一统天下的关键助力
蜀地金铜,秦国富强的胜负手
在秦人社会经济中“隐身”的黄金
占有黄金是一种身份特权
秦国保留麻布货币的根本原因
秦国货币的本质是“一般债务凭证”
债务关系,全新的政权合法性逻辑
第七章秦亡于债务危机
伪装成公权力的债务寻租
秦始皇版“大放水”
大循环中的寻租良机
债务无限扩张导致通货膨胀
秦二世的货币改革
大崩溃!赖账最终毁灭基本盘
第八章刘邦的货币战争
挨饿的关中人
楚汉战争中的水陆物流
秦朝的关键遗产
楚汉货币战
刘邦允许民间自由铸造的不是“荚钱”
直径,合格钱币的新标准
中国史上首次“令民铸钱”只维持了 4.5年
汉承秦制,以钱币直径调节流通货币量
第九章出尔反尔的汉高祖
“算”,西汉公共财政制度的革命
汉高祖从未放弃恢复秦朝秩序
百姓不离战国之苦
刑徒生产线再开工
为什么汉高祖比秦二世更恨商人
辱商的目的:让商人放下武器
困商的逻辑:强化产权私有的“幻觉”
秦汉政权承认的私产有多可怜
第十章汉惠帝,秦政的掘墓人
寻租空窗期
赦与不赦,秦汉政治的又一分野
大赦,刑徒经济的毁灭者
名同实异的秦汉军功爵
“身份等级收益”置换“身份特权”
军功爵的商品化
货币化财政,帝国行政成本的新来源
公共化财政,汉官的新饭碗
汉惠帝最伟大的遗产
第十一章吕后的选择,保国还是保家
关于吕后时代的几个谬误
分封诸吕的玄机
“八铢钱”,改定币制赎买勋贵
货币是身份等级收益制的枢纽
权贵工商业的繁荣避免了亡秦之祸
“五分钱”,敲响吕氏家族的丧钟
第十二章汉文帝的“阳谋”
贾生之论
西汉初年的铸币体系有多混乱
汉文帝允许百姓自由铸钱的假想敌
中国历史上第一种标准铸币
钱文分型法确定铜币年代的局限
铸钱不是暴利行业,垄断铜山才是
体制内寻租新模式
第十三章恐惧自己不得善终的仁君
汉文帝的成功是宣传的胜利吗
功业并不完美的帝王
第一位把人视为人的皇帝
“财富搬运工”的短暂胜利
系统性残酷下的人民只能“忘恩负义”
大灾荒之下的人性闪光
第十四章拜金主义盛宴的高潮
功利主义主导下的丛林社会
“弛”,可以随时关门的自由放任政策
七国之乱,汉景帝遭遇“信任危机”
汉景帝终结了对民间的让利
文景之治的最大功绩:货币财政终于成型
汉王朝的“自己人”重新洗牌
第十五章汉武帝的三、四、五
“三铢钱”的秘密
“三铢钱”和“三分钱”:由重量到钱径的回头路
四铢半两钱的末日
汉武帝为什么改革钱法
围绕五铢钱的考古争论
三官五铢,开启两千余年的铜钱时代
第十六章为什么金银货币之路走不通
黄金参与“非对称交易”寻租的模式
汉武帝之后,黄金、铜钱、粮食价格已锁定
汉初的黄金仍是上层阶级与商品经济间的屏障
汉武帝之后,黄金仍有阶级属性
金有三等,黄金、白金、赤金
白金三品不是足值货币
赤侧钱,不足值的行政货币
汉武帝的贵金属铸币:“非对称交易”
寻租的工具
第十七章失败的货币经济,成功的
社会变革
汉武帝的敌人
汉武帝货币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调用
社会资源
汉文帝的悲悯 秦始皇的野心
汉武帝为什么总在大灾之际征伐匈奴?
汉武帝为什么对繁荣的商品经济不满?
最早的统一大市场
结语
经典课程: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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