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了有条件永久居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的EB-5投资人认为,只要他们作为居民向美国政府缴税,遵纪守法,并每年来美国待上几天到几周,就能够维持他们的CPR或LPR身份。不幸的是,维持永久居民的状态并非这么简单,特别是对于那些频繁或者长时间待在美国境外的居民。那么,想要维持美国绿卡,需要满足什么样的居住要求呢?
有条件永久居民和永久居民的居住要求
永久居民在每一次入境美国时,必须出示其有效绿卡,并且证明他/她是在临时的海外停留后,再回到其美国境内未放弃的、永久的住所。根据法规规定,任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外停留超过一年,又没有申请回美证的绿卡持有人,有可能会在进入美国时接受询问和后续调查。
若某个居民,在几年内很长时间都停留在美国境外,而只是每年回美国一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就有可能在其才经机场或其他港口入境美国时对其移民所获得的CPR或LPR身份提出质疑。重返美国的居民的任务就是要证明其出境是暂时的。
用来确定居民居住意图的考量因素,包括:
1. 居民的家庭关系、持有的财产和工作是在美国还是其他国家
2. 居民回到美国是回到雇佣所在地,还是回到实际的家庭所在地,而不是短暂的停留
3. 居民是否以居民的身份申请了美国收入所得税申报表
由于那些多次在美国境外长期停留或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以上的居民可能被拒绝入境且被带入遣返程序,建议在离开美国国境时就要准备好回美证。
回美证
对于那些希望在不放弃永久居民身份的前提下在美国境外停留一次性超过一年,或者希望大部分时间在美国境外停留的永久居民,可以申请回美证。回美证是美国公民和移民局(USCIS)颁发的一种与护照风格类似的旅行证件,用来证明居民在离开美国时没有放弃居民身份的意图。
回美证不可以延期,且只能在美国境内申请。所以,如果永久居民需要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以上,必须在一年之内先回到美国,在美国申请新的回美证。等回美证批下来才能再离开美国。回美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到期作废,如旧证尚未到期,欲申请新证,须交回旧证。
入籍的影响
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在连续的5年时间中,累计每年在美居住时间都超过半年时间。同时,入籍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成为永久居民以来,其从未在美国境外一次性停留超过一年,无论是否获得了回美证。
除了证明5年持续居住时间,入籍申请人还要证明在5年的期限内其在美国实际居住超过一半的时间。尽管回美证可以防止丢失永久居民身份,它并不能在入籍上满足实际居住的要求。因此,无论在美国境外是何原因,如果申请人无法证明其满足了实际居住要求,其入籍申请就会被拒绝。
由此可见,在获得美国绿卡后,如暂时不长期在美国居住,那么可以申请回美证。可以根据您自己的时间安排来规划在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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