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设备。
2.
起吊作业操作人员无特种设备(起重设备)操作证。 3.
吊物、吊臂下有人。
4.
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6.
使用额定负荷小于起重物重量的吊索。
7.
用吊车挂钩吊人。
8.
起重机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
9.
钢丝绳绳卡损坏。
10.
行吊使用后,未切断主电源;
11.
吊车工作中未伸出全部支腿(千斤)。
12.
吊车吊装作业时支撑不牢固。
13.
员工坐在吊车伸展支腿上。
14.
吊装作业时,转台上站人。
15.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车上操纵室坐人。
16.
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吊车司机与起重指挥离开工作岗位。
17.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未满足以下规定。(输电线电压1KV以下,距离不小于1米;电压1--35KV,最小距离3米;电压110KV,最小距离3.6米;电压220KV,最小距离4.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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