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到底是谁开的?可以在中小学内设置小卖部,而不是寄宿制吗?最近,教育部联合市场监督总局、国家卫生保健委员会、公安部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主体责任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学校食堂和食堂到底由谁经营。
一、学校的食堂到底是谁运营的。
学生在学校食堂的用餐标准通常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金,学生的饭量多,人数少,所以有些人认为“经营学校食堂是不吃亏的生意”,但校方的领导却态度温和?他们把学校食堂交给校外“有资质”的供餐单位,进行承包和委托经营,学校可以要求一定的“管理费”,“可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现在,“指导意见”表明,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以自营方式提供饮食,不签订新的承包和委托经营合同。
校外部门负责校内食堂的运营,是承包商为了“追求承包利润”,放宽食材质量、食品安全管理,有偷工减料、食物中毒等多方面隐患,如果发生食品安全等问题校方和承包方互相推卸责任。
现在学校自己经营食堂,学校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这样最大的好处就是责任明确,学生“可以放心吃”,当然,学校运营食堂,首先讲究食材新鲜、卫生,保证“菜肴明亮灶”,还加强采购管理,避免成为食堂某些人的“后勤小金库”。
学校要办好食堂,落实“校长陪食制”,校长要评价料理的味道和品质,监督食堂的环境卫生,监督员工的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食品和食堂的隐患,确保学生提供安全美味的料理,给学生提供干净的饮食环境,所以,学校经营食堂,校长的责任更大。
但是,“指导意见”也提出,学校在食堂向学生提供饮食时,必须公开食品的规格、经营资质等内容,现在也采用承包方式的,供餐部门经营食堂的,必须公开供餐部门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食品安全等级、食品原料等。
二、学校允许设立超市吗。
“指导意见”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能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必须慢慢退出。
学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校园内设置自动贩卖机,可以方便一部分学生“买食物、买饮料”,但不能脱离“利益倾向”的因素。
那么,寄宿制中小学校可以设置超市和小卖部吗?“指导意见”必须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小卖部、超市只卖纯水、矿泉水、预备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学校管理的校园周边的房间,不能向没有证明书的地方和工作单位出租房屋,不能避开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校园的食品安全很重要,关系到孩子的健康,学校食堂由学校自己运营,不住宿的学校不能经营超市和小卖部是好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强化校内校外的监督管理检查,你觉得学校食堂和超市的运营怎么样?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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