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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涉及村民的实实在在的权利,比如在征地时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土地承包权益、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款项分配及福利待遇等。由于立法空白,实践中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纠纷各级法院审判思路也略有不一致,本文将基本形成共识的几个问题总结如下:

问题一:什么是“空挂户”?“空挂户”有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问题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否被村民会议投票否决或被村民本人放弃?

问题三:户口迁出转为非农业户口,是否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问题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诉讼法院是否管辖?

问题一:什么是“空挂户”?“空挂户”有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答:空挂户是指仅将户籍迁入农村,但并未在该村内承包土地,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亦不依赖该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的情形。空挂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空挂户”仅迁入户口,并未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形成较为固定并具有延续性联系的,不应确认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政策文件】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

问题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能否被村民会议投票否决或被村民本人放弃?

答:不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因放弃而取消。

【司法案例】
芦利霞与河南省新乡市开发区东杨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上诉案 (2008)新中民一终字第545号 【《人民司法·案例》 2009年第18期】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因放弃而取消。村民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委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取消。

问题三:户口迁出转为非农业户口,是否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答:不一定丧失。

自愿将户口农转非并选择加入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的由失地农民农转非组建而成的小组后,并不必然享有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即不必然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因为农村居民取得非农业户口往往仍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保障其基本生活。

因此,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村民农转非后已经纳入国家公务员行列或者加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从而已脱离了原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则应当认定该村民仍然具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司法案例】
林玉娟诉厦门市集美区杏槟街道前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第六小组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 (2008)集民初字1765号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2009年第2辑(总第68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第237-242页

问题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诉讼法院是否管辖?

答:有权管辖,先由乡镇政府处理,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司法案例】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八:桂溪第三合作社诉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未成年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
李某(申请行政处理时9周岁)出生后随母亲陆某入户至桂溪第三合作社。2005年起,桂溪第三合作社以陆某一直在深圳外出务工,生活来源并非依赖于集体土地,属于“空挂户”为由未再向其母女发放集体收益分配款。后经政府处理及复议,鼎湖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陆某、李某具有桂溪第三合作社成员资格,享有与其他社员平等的集体收益分配权,责令发放相关集体收益。桂溪第三合作社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外出务工农民仍需要以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为其提供最基本生存保障,桂溪第三合作社的主张不成立。陆某、李某的户口在桂溪第三合作社,在该村领取社会保障卡、参加村民选举等,应认定具有成员资格,判决支持了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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