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的角度讲,不是由征收办确定类似房地产,而是由评估机构来确定。类似房地产,简单通俗的讲就是同地段与被拆的房地产相同或类似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从拆迁户的角度来讲,了解上述这个规定,其实意义并不大,因为拆迁户真正想知道的是自己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关于这个问题,最高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已经告诉了我们,你的合法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可以参照周边新建商品房的价格(我们通常把它表述为周边新建商品房的均价),比方说你合法的住房要拆迁,你怎么来大体上计算自己的补偿标准呢,假如周边新建商品房的单价是1万,那你的住房的补偿标准大体上单价也应当是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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