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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起诉“六个核桃”,结果法院这样判…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六个核桃,聪明的选择”……著名打假人王海买了“六个核桃”,喝了以后认为它对自己的大脑没帮助,并非“聪明的选择”,且称发现核桃仁没有保健治疗作用。


于是,他起诉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元公司)及“六个核桃”代言人陈鲁豫,要求法院确认“六个核桃”的外包装、电视广告、网站内容均虚假,陈鲁豫利用自身影响代言虚假广告,构成欺诈,要求其退货并赔偿500元。


一审法院以依据不足为由驳回王海诉讼请求,王海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打假人王海:“六个核桃”虚假宣传


据法制晚报报道,王海称,自己通过电视广告、官网介绍和产品外包装,了解到“六个核桃”植物蛋白核桃乳饮料富含核桃,能够补脑、健脑,对人体大脑有保健、治疗作用,信以为真。


于是,他花了7块7,在超市买了一瓶“养元240ml精研型六个核桃核桃乳”和一瓶“养元240ml无糖型六个核桃核桃乳”。但喝了以后,王海觉得它没有宣传中所说的作用。

▲视频截图


“我经过核查,发现养元公司宣传的产品功效成分核桃仁,对人体大脑并没有保健、治疗的作用,且核桃含量较低。‘六个核桃’是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治疗作用。”他说。


王海认为,养元公司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鲁豫明知养元公司的广告虚假而作为其产品代言人向大众推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驳回王海诉讼


养元公司辩称,该公司生产的“六个核桃”饮料符合国家规定,对外销售也符合相关规定。


该公司表示,其广告用语经过工商机关备案,不存在王海所述的外包装、网站、电视广告虚假宣传的情况,不同意王海的诉讼请求。


陈鲁豫方面则表示同意养元公司的答辩意见,其认为,“六个核桃”饮料的外包装、网站、广告都不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养元公司的各类广告均经过广告监督部门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后,才获准播出,自己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王海的诉讼请求。


她还指出,自己为“六个核桃”做代言之前,梅婷已经为养元公司做了很长时间的广告宣传,广告用语与现在一致,且已经在河北、中央等电视台大量播出。


▲图片来源:天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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