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早在18世纪初以前便开始了对具有策略依存特点的决策问题的零星研究,但博弈
论真正的发展还是在20世纪。20世纪初期是博弈论的萌芽阶段,其研究对象主要是从竞赛与游戏中引申出来的严格竞争博弈,即二人零和博弈。这类博弈中不存在合作或联合行为,对弈两方的利益严格对立,一方所得必意味着存在另一方的等量损失。这符合下棋等二人室内游戏的情形,但应用在经济与政治上,则大多数情况并不合适。此时,关于二人零和博弈理论有丰硕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提出了博弈扩展型策略、混合策略等重要概念,为日后研究对象范围的拓展与研究的深化奠定了基础。这一阶段最重要的成就是泽梅罗定理(1913)与冯·诺伊曼的最小最大定理(1928),后者为二人零和博弈提供了解法,同时对博弈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非合作几人博弈中的基本概念——纳什均衡就是最小最大定理的延伸与推广。1944年,美国数学家冯·诺伊曼(Von Neumann)和摩根斯坦(Morgensien)合著的《博弈
论与
经济行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系统的博弈理
论的初步形成。该巨著汇集了当时博弈
论的研究成果,将其框架首次完整而清晰地表述出来,使其作为一门学科获得了应有的地位。同时身为
经济学家的摩根斯顿首先清楚而全面地确认,
经济行为者在决策时应考虑到
经济学上的利益冲突性质。该书详尽地讨
论了二人零和博弈,并对合作博弈作了深入探讨,开辟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更重要的是将博弈
论加以空前广泛的应用,尤其是在
经济学上,由于博弈
论数学上的严整性与
经济学应用上的广泛性,一些
经济学家将该巨著的出版视为数理
经济学确立的里程碑。
接下来的一段时期对合作博弈的研究有了长足进步。按豪尔绍尼(1966)的观点,如果一博弈中意愿表示——协议、承诺、威胁——具有完全的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则该博弈是合作的。如意愿表示不可强制执行,则为非合作博弈。非合作博弈随后发展起来,纳什、泽尔滕和豪尔绍尼因此而获奖,但当时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合作博弈上。事实上,合作博弈可视为非合作博弈的特殊情况,它略去非合作个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的过程而着重研究合作的可能性与形式。由于省去从非合作到合作过程中繁复的难以尽述的细节,合作博弈能对合作问题有更清晰的把握。为了解决合作博弈中所遇到的问题,这一期间提出了联盟博弈、稳定集、解概念、可转移效用、核心等重要概念与思想。1950年代是博弈
论的成长期,纳什为非合作博弈的一般理
论奠定了基础,提出了博弈
论中最为重要的概念——纳什均衡,开辟了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非合作理
论发展起来,如阿尔·塔克的囚徒困境、重复博弈概念等。合作博弈理
论在这个阶段得到进一步发展,如沙普利值概念、核概念等。博弈
论的研究队伍开始扩大,兰德公司在圣基尼卡开业,在随后的许多年里,这里成为博弈
论的研究中心。此
经济学逐渐成为博弈
论最重要的应用领域。1960年代是博弈
论的成熟期。不完全信息与非转移效用联盟博弈那样的扩充使理
论变得更具广泛应用性。常识性的基本概念得到了系统阐述与澄清。博弈
论成了完整而系统的体系。更重要的是,博弈
论与数理
经济及
经济理
论建立了牢固而持久的关系。例如,等价性原理说明博弈
论与
经济理
论间存在竞争市场
经济的价格均衡与相应博弈的重要解概念之间的对应关系。豪尔绍尼与泽尔滕正是在这一时期开始他们的工作,豪尔绍尼提出了不完全信息理
论,泽尔滕开始其均衡选择问题的研究。1970年代至今是博弈
论的丰富壮大期。博弈
论在所有研究领域都得到重大突破。博弈
论开始对其它学科的研究产生强有力的影响,
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研究复杂与涉及大规模计算的博弈模型发展起来。在理
论上,博弈
论从基本概念到理
论推演均形成了一个完整与内容丰富的体系。在应用上,政治与
经济模型有了深入研究,非合作博弈理
论应用到大批特殊的
经济模型。同时博弈
论应用到生物学、
计算机科学、道德
哲学等领域,如随机策略这样的概念得到了重新解释。渐渐地,博弈
论变得大众化起来。不再是仅为少数研究者所知。要对每年所发表的有关博弈
论数以千计的文献进行了解已不是件容易的事。至今,博弈
论仍在不断发展与深化,预测其可能出现的创新与成就是很困难的。
在博弈
论的发展过程中,纳什奠定了非合作博弈的理
论框架与概念基础,他的名字与博弈
论的中心概念——纳什均衡联在一起;豪尔绍尼与泽尔滕则致力于博弈
论的进一步发展与应用。
在非合作博弈
论和
经济分析里所应用的博弈
论思想中,纳什均衡都处于核心地位。克雷普斯(D.Kreps)教授认为,如今在每一个
经济学领域及与其相关的金融、会计、市场学甚至政治学等领域,在消化其近期研究成果过程中,对纳什均衡概念的理解均起着重要作用。虽然作为先驱者的古诺(Cournot)已在其研究中开创这一思想的先河,但其目前的形式则是纳什独立完成得出的卓越成就。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数学家和统计学家纳什。从1950年至1954年,他发表了多篇
论述博弈
论的文章,为非合作的一般理
论和合作博弈的谈判理
论奠定了基础。他规定了非合作博弈的形式,并定义了著名的“纳什均衡点”。纳什最先对合作与非合作进行了区别。纳什认为以前的理
论包含着某种被称为合作类型的n人博弈思想,它以一种对能由局中人形成的不同合作之间相互关系的分析为基础;与此相反,纳什认为他自己的理
论则“以缺乏合作为基础,在其中假定每个参与者都各行其是,与其他人之间没有合作与沟通”。该思想拓展了博弈
论的研究范围,并增强了其应用性。在阐明了合作与非合作之间区别的基础上,纳什定义了著名的“纳什均衡点”,并对它的存在进行了证明。纳什均衡的定义一般是通过简单确定一个正常形式的有限局中人和行动的博弈来给出的。在纯策略中,它是指这样一种策略分布:假使其他局中人不变换其策略,则任何一个局中人都不能以单方面变换自己的策略来增加其效用。纳什还证明,在一个有限局中人和行动的博弈中,至少总存在一个纳什均衡,虽然当
我们考察混合策略时才能完全保证其存在,因为有例子表明,存在着没有纯策略均衡的对策。这一定义实际上包含着一个前提假定,即局中人对游戏结构有充分的了解,也就是说拥有完全信息,以便能够导出他们自己的预测。纳什均衡的意义直到现在仍是探讨与争
论的题目。一般认为,它是随不同情况而变化的一种过程。例如,假设在某种博弈中,局中人通过某些非强制手段就局中人的策略选择达成协议,这项协议具体确定了每个局中人选择的策略。由于协议无强制力量,局中人如果能通过违背协议而获得利益,则该协议无效。所以,为了保证协议有效,必须有一种局中人不可能因单方面违背协议而获益的机制,即形成一种纳什均衡。即,纳什均衡使得协议能够自我约束,无外力作用下也能保证协议的生效。这里纳什均衡的意义在于保证协议的自我强制执行。但这并不是说每个纳什均衡都具有自我强制性,就多个局中人背信问题而言可能得出不同的结
论。此外,这里并未讨
论协议如何实施及无协议时的情况。纳什均衡在上述情况中的含义是有差别的。纳什均衡刻画了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利益冲突达到一种稳态以至无人会单方面加以改变。纳什均衡并未对这一结果做出福利上即总体上优与劣的判断。这就允许存在一种情形:由于人们的不合作使得每个人都达不到可能的最大收益。在囚徒困境中表现得十分明显,其中唯一的纳什均衡是双方均交待,因为在其它策略组合下均有一方能因改变策略而获益。但是这一局势中的帕累托最优是双方均不交待。这表明,帕累托最优并不一定能在纳什均衡点上实现。也即,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利己主义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在总体上可能并不是最有效的。进而,西方
经济学中在
经济人假设下,市场
经济会达到或者趋向帕累托最优这一结
论在引入利益冲突后有可能无法成立。在囚徒困境中,双方虽可在均不交待的情况下达到帕累托最优,却难以实现这一结果。这是由于缺乏对对方的信任。因对方可把策略改为交待而使自己获释得利,故无法信任对方会信守承诺。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个理性人假设更使这种信任失去基础。这说明,个人利己的理性选择并不能保证人们的处境都得到改善,结果可能对大家都不利。就此而言,纳什均衡揭示了利己理性的弱点。在人人求得自利的同时,如何防止对一切人均不利的结果出现,这已成为今天博弈
论和
经济学中研究的热点问题。
实际上,纳什的研究是基于“一个时期的模式”而做出的,是静态的,即在稳定的环境条件下,双方在不改变策略的情况下进行。但现实却在不断变化,并常有重复。后来人们在利用策略均衡分析特定的
经济模型时,发现扩展形式的每一步在给定一局中人信息的情况下,纳什定义忽视了“离开均衡路线”的偶然性。为弥补这一不现实假设的缺陷,泽尔滕发展了动态的适应于每个不同时期的博弈,从而以此为开端,促进对策略均衡的各种精细改进的定义的出现。并且,在纳什均衡中还有一个完全信息的重要假设,即局中人都了解其对手要采取的策略。这种假设在以下一些情况中看来特别不可信:某些局中人起初拥有其他人所缺乏的关于他们自己的爱好、能力甚至博弈规则方面的知识。如在
经济学的应用中,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反映为一个厂商起初对其竞争者的财务或人力资本资源等信息的不确定性。因此,要把纳什均衡分析运用于那种情景就不明智了。为此,豪尔绍尼建立了所谓不完全信息博弈,从而扩展了纳什分析的应用范围。
泽尔滕的研究成果使纳什均衡概念进一步精致化与详细化,并推动了博弈
论在各学科中的应用。针对纳什均衡概念的不完善性,纳什以后的不少研究者试图精化原来的概念,附加条件以便排除无说服力的纳什均衡点。泽尔滕在这方面提出了两个著名的新概念:子博弈完美均衡点(或简称子博弈完美点)和颤抖手完美均衡点(或简称“颤抖手完美点)。子博弈完美点是泽尔滕1965年提出的。他认为在局中人选择应变
计划的博弈中,并非所有纳什均衡点都是同样合理的,因为某些均衡解要求局中人具有实施“空洞威胁”(empty threat)的能力,即采用事实上无法实施的应变
计划,从而这类均衡解失去实际意义。泽尔滕提出子博弈完美点的概念,是要把依赖于这类威胁的均衡点排除在考虑之外,即在原则上排除直观不合理的纳什均衡。在扩展型模式中,其思想表明了先行者利用其先行地位及后行者必然理性地反应的事实,来达到对其最有利的纳什均衡点。求解子博弈完美点的方法是逆向归纳法(倒推法)。这一概念可以推广到动态多时段博弈的情况。泽尔滕的子博弈完美点概念简单、直观,且与
经济学中许多实际情况如寡头市场等相符合。在许多情景中,由于局中人的策略选择会引起一系列层次的连锁反应,在策略选择时就应对此加以考虑。但子博弈均衡点集合取决于扩展型博弈的细节,同时不能完全排除所有不直观不合理的纳什均衡点。为弥补不足,泽尔滕(1975)提出了“颤抖手完美点”的概念。“颤抖手完美点”概念的意蕴是:在博弈中每个局中人按纳什均衡点进行策略选择时难免会犯错误,即偶尔会偏离均衡策略(形象地说,可能手会颤抖)。这样局中人应该选择那样的纳什均衡点,使得自己犯错误时,其它人按照他们的最佳反应策略,仍如同自己未发生错误一样做出同样的策略选择。事实上,这意味着局中人在策略选择时应考虑到自己有可能做出错误选择,从而会力图避免因自己的偶然错误而蒙受其它局中人改变相应策略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当然这一概念假定对任一方的颤抖概率都是一样的。其实,在博弈中人们会更小心地避免在损失大的方向上犯错误,这样向不同方向的颤抖概率就会不同。由此麦逊(R. Myerson)提出了“适当均衡点”的概念,进一步完善了颤抖手均衡点。在颤抖手均衡点概念中,泽尔滕利用人类行为包含非理性因素(局中人会犯错)这一特点,形成对理性概念的一种新理解。这种方法无疑是博弈理
论的一个重大突破。此外,泽尔滕在把博弈
论应用于具体
经济分析方面做出了卓越成就,如对非合作博弈中的联盟形成和议价模型等的深入研究。他在把博弈
论应用于实验研究和生物学等方面也有突出贡献。总之,泽尔滕在纳什均衡概念的扩展与深化及博弈
论在各学科的应用上都做出突出贡献,从而与豪尔绍尼一起推动了博弈
论理
论体系的丰富与完善。
在纳什博弈中,博弈双方的信息是完全的,即假定博弈双方都能认清对方每次对局的情况。而在现实生活中,博弈各方要想获得完全的信息可能性极小,而且即使可能获得完全信息也要付出高昂成本。因此,豪尔绍尼就以纳什均衡的出发点和以现实的不完全信息为条件,证明了如何分析不完全信息下的博弈,从而为研究信息
经济学奠定了理
论基础。他是在纳什均衡的基础上,吸取了贝叶斯的研究成果,以贝叶斯理性原则为出发点,对纳什均衡做了全面广泛的展开。首先是不完全信息理
论。豪尔绍尼对博弈
论最大的贡献在于他在不完全信息问题上的突破。古典
经济模型几乎无一例外地假设,个人(或厂商)的资源与偏好情况不仅为自己,也为他们的竞争对手所知,即完全信息假设。这显然不符合实际。不过,这并非模型建立者本身所希望的,而只是因为缺乏解决不完全信息问题的工具而不得不做出的简化。博弈
论的发展也遇到同样问题。由于对不完全信息问题一度苦无良策,博弈
论曾受到严厉批评。因为局中人事实上不可能清楚关于对手决策的所有信息。由此导致博弈理
论建模的应用范围也受到了限制。豪尔绍尼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法是将不完全信息建模为自然完成的一种抽彩。这种抽彩决定局中人的特征。而这些特征是局中人偏好与经验的总和,其中,每个局中人清楚自己的特征,但不知道别人的真实特征。即他对整个博弈局势只有不完全信息。据其特征,局中人可分为一些类型。每个局中人知道自己的类型,不知道别人的类型,但知道类型上的联合分布,从而能对其它局人的类型作出先验分布判断。不完全信息的这种博弈局势把实际中千变万化的不完全信息都№归结为局中人对他人的主观判断。这种方法成功地将不易建模的不完全信息转化为数学上可处理的不完善信息:即局中人根据经验与知识对对手的类型得出关于可能性大小的主观判断,即数学上的一种先验分布。不完全信息博弈的解是由纳什均衡概念推广而来的。其均衡点(贝叶斯均衡点)是一个n重策略,每个局中人每种类型的个人策略均是对其它局中人的(n-1)重策略的那种类型的最佳应对。以类型为基础的不完全信息博弈是豪尔绍尼(1967~1968年)提出的。他运用这种方法来克服将局中人的信息与偏好以及他对其它局中人信息与偏好的了解进行建模时所遇到的复杂性。这一思路极富创造性,使不完全信息博弈成为解决
经济问题的一个有力工具。其次是关于混合战略的解释。混合战略概念的传统解释是,局中人应用一种随机方法来决定所选择的纯战略。这种解释在理
论与实际上均不能令人满意。豪尔绍尼对此提出杰出的解释方法。他说明在每一真实的博弈形势中,总受一些微小的随机波动因素影响。在一标准型博弈模型中,这些影响表现为微小的独立连续随机变量,每个局中人的每一策略均对应一个。这些随机变量的具体取值仅为相关局中人所知,这种知识即成为私有信息;而联合分布则是博弈者的共有信息。这称为变动收益博弈。变动收益博弈适用豪尔绍尼的不完全信息博弈理
论,各随机变量的一种取值类型影响着一个博弈者的收益。在适当的技术条件下,变动收益博弈所形成的纯策略组合与对应无随机影响的标准型博弈的混合战略组合恰好一致。豪尔绍尼证明,当随机变量趋于零时,变动收益博弈的纯战略均衡点转化为对应无随机影响的标准型博弈的混合战略均衡点。豪尔绍尼的变动收益博弈理
论提供了对混合战略均衡点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局中人只是表面上以混合战略博弈,实际上,他们是在各种略为不同的博弈情形中以纯战略博弈。这种重新解释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概念创新,是豪尔绍尼对博弈
论所采用的贝叶斯研究方法的一块基石。再次就是关于合作博弈的通解。豪尔绍尼关于博弈
论的第一篇
论文(1956)把纳什的合作理
论与Zeuthen的议价模型结合,这是他建立n人合作博弈的通用议价模型(1959,1965)的第一步。绝大多数合作解概念基于具有或不具有旁支付(side payment)的特征方程型博弈。而他的通用议价模型是第一个适用于标准型博弈问题的几人合作理
论。通过对均衡时效用权重与联盟对局中人分红具有独创性的构造,他成功地定义了一种议价解法,与非合作博弈的一种均衡点非常相似。直至现在,他的几人议价模型仍是合作博弈理
论中最为重要的理
论之一。最后是关于对合作的非合作形式建模。现在一种观点已被广泛接受,即有关一种博弈形势的充分详细的模型必为一个非合作博弈理
论。而在1960年代以前,一般观点认为,合作理
论比非合作理
论更为重要。豪尔绍尼是促使产生这种观念变迁的博弈
论研究者之一。他首先认识到合作机会以非合作博弈形式建模的必要性。由此观点,合作理
论可视为一个简化形式,需要建立具有更多细节的非合作模型。以这种思路,豪尔绍尼(1974)为特征方程型博弈中一个重要的合作理
论——冯·诺伊曼——摩根斯顿稳定集——进行了创造性的非合作形式重建。豪尔绍尼的议价模型中为一个具有可转移效用的零和特征方程型博弈设计了一个收益向量序列,以其序列递推过程描述联盟的选择过程。其理
论利用非直接优势概念形成了修正的稳定集概念。豪尔绍尼对稳定集概念的非合作重建为考察联盟形成的非合作模型构造提供了方法上的突破。
对不可置信威胁的研究引出了博弈
论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即承诺行动。承诺行动是博弈中的主体使自己的威胁战略变得可置信的行动。一种威胁是否可以置信,取决于当事人在不施行这种威胁时是否会遭受更大的损失。承诺行动意味着当事人要为自己的失信付出成本,尽管这种成本并不一定真的发生,但承诺行动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它会改变均衡结果。
随着现代
经济的迅猛发展,博弈
论日益为人们所认识,并应用于
经济现象的分析与研究中。博弈
论已成为博大精深的体系,广泛应用于
经济学、政治学、军事决策、
计算机科学、生物演化等研究。同时与数学、心理学、统计学以及认识
论、伦理学等学科有重要联系。它与各学科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一方面借鉴其它学科的思想成果,另一方面也促进了其它学科的发展。博弈
论与
经济学的关系尤为密切,其最直接的应用领域是在契约、合作及各种公共产品等领域,博弈
论的影响广及市场理
论、契约与合同、政府行为等诸多方面,为研究各种
经济现象开辟了全新视野。
博弈
论思想也对
经济学家的思维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大多数
经济问题可以作为博弈过程来分析。克雷普斯指出,仅就在
经济学上的应用而言,博弈
论的主旨是帮助
经济学家理解和预测在
经济环境中已经发生与将要发生的事情。博弈
论工具的应用的确加深了对
经济现象的理解。近年来,许多学者尝试运用博弈
论研究微观和宏观
经济理
论问题,甚至想通过这条途径重新建构理
论框架。这一趋势已逐渐深入到每一个
经济学及相关的领域。博弈
论的传统应用领域是产业组织或市场结构的研究以及对投票和公共物品供给的分析等。诸如重复囚犯困境、交错出价的议价模型、时间选择博弈和先买权博弈,都在产业组织理
论分析中得到应用。而豪尔绍尼的贝叶斯纳什均衡解,作为许多博弈推理分析的基石,则应用于机制设计问题。其中包括非线性价格歧视、最佳拍卖、对公共物品偏好的显示以及信息不完备情况下的契约失效等。在对掠夺行为和就业市场信号的分析中所应用的一系列解的概念——完全贝叶斯均衡解、克雷普斯和威尔森序列均衡解、泽尔滕颤抖手完美点均衡解,体现着经扩展的不完全信息博弈中子博弈完美点的思想。近年来,博弈
论被应用到对不同拍卖行为的分析、委托人——代理人的关系及激励机制问题,以及公共财政学领域等。我国学者近年来对博弈
论在
经济研究中的应用进行了有益尝试。如对
经济调整中的社会博弈问题的研究、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关系和规则的探讨等。博弈
论作为一种有力的分析手段,在
经济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博弈、合作与
经济制度紧密相联,诺斯则认为对
经济制度的研究实质上就是对合作的机制的研究。
我们认为,近年来
经济学的一系列突出成就和最新进展越来越集中地表现出人们对
经济行为主体认识的深化。作为洞察主体行为规律和分析
经济现象背后机制形成的认识工具,博弈
论在研究变革社会的秩序演进与制度创新方面应用潜力巨大。
博弈
论在西方
经济学及
经济实践中已得到广泛应用,显然我国
经济理
论研究引入博弈
论理
论和研究方法,对于利用新的科学方法和科学成果推动我国
经济学的发展,为我国
经济建设和
经济改革提供必要的理
论指导,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学在为现实
经济提供理
论指导的同时其自身也要不断发展,凯恩斯以后的西方
经济学,在战后已发展起了一个新的体系,即以研究资本主义
经济运行为对象的宏观
经济学和微观
经济学。在改革前,我国的
经济研究原是以生产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政治
经济学,主要探讨社会主义
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途径,并不研究
经济运行的过程,在当时
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对
经济活动的关心也主要局限在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和落实上,而忽视对企业和个人行为的分析、更不考虑各
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对立,忽视
经济主体在资源配置问题上的矛盾和博弈。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目标以后,重塑
经济主体、转变
经济主体的职能、增强各
经济主体的活力,是重要的任务。博弈
论分析我国转型时期宏微观
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中,
经济主体存在着信息的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等现实情况,人(政府、企业中的决策者及社会个人)都有自己的效用函数,对信息的加工能力也是有限的,各
经济主体之间的选择存在着许多相互依赖关系。
博弈
论在西方
经济学及
经济实践中已得到广泛应用,显然我国
经济理
论研究引入博弈
论理
论和研究方法,对于利用新的科学方法和科学成果推动我国
经济学的发展,为我国
经济建设和
经济改革提供必要的理
论指导,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市场
经济经济运行中,政府制定什么政策会收到什么效果,可以通过构建博弈模型进行研究,考虑博弈中各主体的效用函数等,研究不同博弈规则下的均衡。在转型时期政府的许多政策并不能采取指令性规定强制实施,只能依靠宏观调控的手段进行,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政策实施的效果,要研究博弈主体决策行为的相互依赖和相互影响,考虑
经济主体的预期以及所获信息对博弈均衡的制约和影响。个人的各项
经济决策,要考虑到社会
经济活动中其他相关主体的影响。企业作为生产者,目标是利润极大。从这个目标出发,它对投入、产出的种类和数量进行选择,对自己的收入转化为积累与个人的收入分配比例进行选择,这个过程是一个重大的博弈决策过程。
经济体制改革改变了政府控制整个
经济活动的局面,企业和个人在
经济活动中的独立性与能动性日益增强,研究各
经济主体在
经济活动中的博弈和均衡是研究
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律的重要内容,而专门研究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的理性决策行为的博弈
论方法,为政府利用
经济理
论分析政策问题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信息
经济学是不对称信息博弈
论在
经济学上的应用,即研究在给定信息结构的条件下,进行最优的契约安排。我国
经济转型时期的许多工作需要信息
经济学的理
论。信息
经济学中信息的不对称包括不对称发生的时间和不对称信息的内容。从不对称发生的时间看,债转股的不对称可能发生在相关利益者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研究事前不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研究事后不对称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在信息
经济学中,将博弈中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代理人,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为委托人。信息
经济学的所有模型都可以在委托人一代理人的框架下分析。债转股政府、资产
管理公司和债转股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就存在特殊的值得深入探讨的委托代理关系。博弈
论理
论的成熟,极大地促进了委托代理理
论的发展,委托代理理
论可以模型化如下一类的问题:委托人(如政府)想使代理人(如债转股国有企业的经营者)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行动(如使股权回购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代理人选择了什么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另一些变量(如企业效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等),这些变量由代理人的行动和其他的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因而充其量只是代理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信息来奖惩代理人,以激励其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委托人在签约时要使自己期望效用极大化,而此时会面临来自代理人的两个约束:一个是参与约束,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另一个是代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即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如果委托人希望的行动正好能使代理人的期望效用最大,那么代理人就会选择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