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犯完全可以是女性。
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解释,强奸犯的受害人是女性,因为要发生性关系,所以罪犯应该是男性,但,女性还是能够作为强奸罪的主体的,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现在很多人一说到女性强奸犯就想到女性强奸男性,如果这样的话,按照中国的法律很难定强奸罪的,可以根据其他的情况,选择其他罪名,比如,有一个真实案例,一个女老师多次与未满14岁的男学生发生性关系,理论上属于强奸罪范畴,但无法追究强奸罪,最后判处的是猥亵儿童罪。
以下两个案例是女性被判强奸罪的案例。
案例一:
中国好岳母,云南省某村村民黄自珍(女)为给18岁的女儿丽丽招上门女婿,竟不顾女儿的强烈反对,多次帮“上门女婿”与丽丽强行“同房”。黄自珍最终被巧家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上门女婿被判六年有期徒刑。
案例二:
中国好妻子,怀孕的妻子为了满足丈夫的欲望,竟然和丈夫合谋,帮助丈夫强奸了自己的女友。结果,夫妻两人双双进了大牢。日前,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丈夫叶某有期徒刑3年半,而“贤妻”张某因身怀六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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