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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往事:致我们逝去的青春
工商行政管理,作为影响了一个时代的机构和名称,已逐渐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然而对于全国三十余万工商人员来说,工商情结却永远存在于记忆中,正如一个朋友说的那样:纵你虐我千百遍,我却待你如初恋。是啊,大多数同仁们都和老五一样,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奉献了青春和人生最美好时光。这种情结已深刻于脑,铭记于心,永不磨灭。一直以来,老五都想用文字来记录一下自己的心情,但总是辞不达意,然而这种想法却一直在脑海中盘旋着,挥之不去。终于还是将它形成了文字,不为别的,只为纪念我们逝去的青春,纪念那些难忘的岁月,如果可能,为今后的市监提供一些借鉴。
想法很容易,真正形成文字时却很难,以老五这一介布衣,出于视角和水平所限,很难客观地完整呈现这个过程,只能回顾一下自己的工作经历,总结一下自己的感想,毕竟老五相信自己的经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也罢,错也罢,作为系统中的一员,我对这个给予了个人一切的单位一直保持足够的敬意,尊重职业,就是尊重自己。但对于缺点和问题,也不能避而不谈,那不是科学的态度。谈问题,决不代表个人对职业态度,相反,对于一粥一饭均来自于这个职业的老五来说,可以坦然地说:我爱这份职业,并为之而付出了自己的全部努力和人生最重要的时光。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作为依然享受国家分配政策的中专毕业生,老五来到了工商局,最初被分配到了分局最偏远的一个农村所,开始了工商职业生涯。报道的第一天就吃到了一个下马威:由于距离远,离城区二十多公里,局里的人事股领导亲自把老五送到了所里,中午接待领导,在路边一个小饭店接风,从不知道酒为何味的老五在喝下几杯盛情后,人事不知,后来所长评价到:“不能喝酒,来农村所咋工作?得好好培养培养”。后来在工作中发现也确实如此:下去到企业收费,负责人的套路就是不管早晚,先说闲话,不知不觉中,隔壁的酒菜已经摆上了,倘若你欣然入坐,他便差人请来村长支书,一番觥筹交错,醺醺然之间,钱已准备好了。倘若你不吃要走,对不起,钱自然没有,脸色难看也是一定的,下次再来,也不会这么热情了。而据老五观察,工作似乎就是收费和办证,于是,在几年的农村工作中,老五唯一的收获就是学会了抽烟和喝酒。至于在学校学的工商管理概论和六管一打,也成了昨日黄花,忘得一干二净。
还有一个很奇怪的事就是所长对乡里的书记乡长似乎并没有对于领导应有的尊重,见面打个哈哈,开些无伤大雅的玩笑,而有些乡里的副职们似乎也没有领导架子,偶尔跟着我们蹭个小酒场也不觉得掉价。虽然乡政府就在隔壁,也不知道他们整天在忙些什么,加上所里有几个在当地有头有脸的临时工,于是,初出校门毫无社会经验的老五,还顺便收获了盲目的自信和自我膨胀,谁都不服,只服墙。直到若干年后,老五才痛切地感到:刚参加工作时的这个感觉真的不是好事,这自然是后话,若干年后,当“小王”变成“老五”时,老五才明白“作人要低调”“作人要厚道”等古训,才能知行合一,变得谨小慎微,见谁都服。
农村工作了大概四个年头,回到了市区,到了一个全国文明市场工作,当内勤,主要搞文字工作,偶尔协助其它同志搞搞市场管理。由于市场是全国文明市场,印象最深的大概有两件事,一件事是军训,我们每天早上都列队训练,齐步、正步、走队列,然后在市场管理中实行文明纠章,商户违章了,先敬礼再纠章。另外一件事就是检查多,几乎每周都要接待一个检查,一检查,就得在市场上加班,曾经有两次因为检查涉及灭鼠工作,而在市场彻夜值班,防止老鼠破坏布下的检查用的白灰块。当时有一个同志与老五几乎差不多同时调到这个所,孩子刚刚满月,由于长年累月的加班,导致家庭矛盾,差点离婚,然而也都挺过来了。那个时候我们都是正值青春岁月,也没觉得苦和累。前几天,那个市场由于创建文明城市,退路进场,终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老五专门去看了看,面对一片废墟,唏嘘不已。
但也正因为没有具体业务,反而能够冷眼旁观。结果发现,工作辛苦自然是辛苦,奉献的,也都奉献了,然而那种盲目的自信和自我膨胀不仅是老五的毛病,在整个系统内都存在。也是,谁没个三亲四友生意的?哪个做生意的不得拜拜工商局的码头啊?管理费嘛,我的地盘我作主,说多少就多少。当个段长就很有些牛气,很多人似乎很享受这种掌控的感觉,也有一些过激出格的事情出现。现在看起来这很不正常,但当时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对个人来说,是这样的,对单位来说,也大致差不多,单位由于收费的存在,基本上是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经费都来源于管理费收入,所以,创收就成了系统的头等大事。怎么创收?权力是创收的合法来源,所以,扩大职权就成了系统的主流:小商小贩多,好,我就与城管争,把游商小贩的管理权拿过来,于是我们常常可以看到几个工商人员押着排成一队的三轮车小贩回到所里挨个处罚的壮观场景,不啻于得胜归来的将军。盗版?没问题,归我了;走私?没问题,归我了;拼装车?没问题,归我了;文化演出?没问题,也归我了。只要与经营沾边的,什么IC、IP、IQ卡,统统告诉我密码!也难怪,当时著名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赋予了工商机关足够的权力,“打把条例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解决不了的问题,定性投机倒把就行。有公安机关作后盾,自然无往而不利。
而不可否认的是,当时社会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对权力缺乏制约监督,而加重了这种膨胀,不仅在于基层人员,甚至蔓延到整个系统,争抢事权,是当时整个系统的主流,因为事权,就是财权,就意味着收入。所以说,没有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
我们举一个例子,就是打击传销,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传销登陆我国,经历过惨痛之后,1998年,国务院出台文件,正式禁止传销,2005年,实施了《禁止传销条例》。但赋予了工商机关打击传销的职责。这个就有点奇怪了:传销本身是法律所禁止的,综观工商系统的职责,监管的都是国家允许的经营行为中的不合法行为,比如允许使用商标,打击商标侵权;允许销售产品,打击销售不合格商品;允许广告宣传,打击违法广告。总不能说允许销售,但禁止传销吧?再一个,就打击传销本身而言,按目前的涉嫌犯罪标准,每个传销活动事实上都构成了犯罪,而且,工商机关行政监管的手段,根本不足以满足打击传销的需要。如果你觉得这个例子中,还存在团队计酬式传销不构成犯罪,证明力不强,我们再看另外一部法规,就是《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无许可事项的无照经营,工商机关均可查处,从法理上说,违背了相关设定许可的法规的要求,与上位法不符;从实践上说,也扩大了工商机关的职权。所以,2017年,该《办法》被新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办办法》所替代,许可部门的处罚权限得到了确立。
然而只不过这些都是以现在的眼光来看的,当时工商人员确实有着莫名的优越感,对身上的制服颇以为荣。我想,对一个单位的认同感和付出的青春岁月,才是工商情结的根源。
2000年工商体制改革后,执法办案作为工商机关职能的发展方向,被提上了日程,得到了各级工商机关的重视,老五也转行开始搞执法。体制上同时垂直上划,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执法力量的加强,在打击假冒和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在开展行政执法上,工商系统是真的下了大功夫,花了大力气,作为工商执法战线的一分子,我们颇为自豪的是在地方行政执法系统中,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以执法规范而著称,无论是在行政案卷评查中,还是复议诉讼中,工商行政处罚的规范程度都是处于领先地位的。老五一直认为:这种执法能力上的提高,得益于近二十年的垂直管理体制,正是由于垂直管理的体制,使整个系统能够相对独立执法,并集中力量执法,上级有指导,下级有实践,平级有交流,这些因素,共同为工商执法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并培养出一批办案能手和业务精英。
但我们承认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站到一个客观的立场来评判,这时候的执法办案也是造成未来一个时期中与其它部门职能交叉的原因,以后的所谓背锅兜底现象,应当与此相关。执法办案本身没有错,错的是财政体制,不管是开始的自收自支,还是收后的以收定支,罚没收入始终与单位的工资经费没有分开过。创收是摆在每个单位领导面前的首要问题,罚来钱才是硬道理,那动作变形是一定的结果,于是,与其它职能部门的职能交叉问题,就自然出现了,并由此出现了许多解释与判决,比如工商与银监关于银行业不正当竞争监管范围的争论等。越界或边界不清的事确实存在,不只是与一个部门,而是同时与多个部门存在交叉与争议,并且存在的原因离不开罚没指标这个罪魁祸首。
2008年,曾经的工商管理费寿终正寝,行政执法,终于成了工商机关的主业,然而,长期以来争抢事权的潜意识却没有及时得到纠正,在某些级别的领导中间,似乎他们并不了解工商机关在整个社会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或者是在管理费停收后找不到工作的方向,而是想方设法要在政府面前体现工商机关的重要性,不管事件的本质与大小,不管有没有主管部门,也不管自己有没有这个职能,先把任务拿到手里再说,比如什么跳出工工商抓工商、百亿送贷、燃煤散烧、烟草整治之类的,事情拿到手里了,职能上并不能完全匹配,专业上也不对口,那就成立领导小组,作为牵头单位,强行推进,实际效果可想而知。这也是在最后几年垂直管理过程中深为基层人员诟病的问题。
说来也奇怪,可能是整个工商系统事务太过庞杂,科学监管的理念在相当一个时期内没有与时俱进,甚至就没有形成过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这里边,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两方面,一是近三十年,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时期,而工商行政管理作为最贴近市场的单位,职能上也一直处于改革调整期,不能保持一个稳定的状态。第二个原因则与领导因素有关,工商系统的领导阶层中(不包括总局,那个阶层太高了,老五根本不晓得情况,更不敢瞎说),高学历、出身于系统内部的专业化人才几乎没有,地市级以下的,以转业军人居多(级别天然地决定了位置)。而在省一级的,又以各地市政府领导转任的居多,所以,要么眼光不够,要么太超前,缺乏的是精准定位的领导人才,而系统内培养的所谓专家型人才虽然不少,大多局限于某一方面,而位置更是处于一个没有话语权和决策权的位置,而且多数出于知识分子的臭脾气,难以登上更高的位置。偶尔出现一两个真懂业务、能抓业务的领导,干上一届就调走了,根本没有形成系统性格的时间。
权力永远跟责任是对等的,即使暂时不对等,也必将对等,有句话说得好:“出来混,有些帐总是要还的”。当权力受到制约时,当责任的步伐追上权力时,有些声音就出来了,背锅、兜底等词开始出现了。所以,一味强调问题,而不考虑问题的原因,起码不是一个正确的态度。
当然,由于过去的三十年正是改革开放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也是工商职能变化最大的时期,如果把这种现象完全归结于人的因素,有失偏颇,但人的因素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却是实际情况,因为对于法律体系建设来说,部分行政法规是由部、委、局起草的,部门规章就更不用说了,这里边,肯定体现有部门意志。而工商系统(市监)的法规体系在行政执法体系中,如果论规模的庞大,自己说是第二,恐怕没有单位敢说是第一,所以,在争取事权的年代,通过争取来的事权,在强调监管责任的年代,自然要偿还的,因为你的法规体系有规定,而且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社会上对你已经有了认可,这种无形中形成的社会认知,要说在强调监管责任的时期一下子扭转过来,完全没有可能,所以,成为“背锅局”“兜底局”,决不能责备现在的领导们没有能力,也决不能责备体制上的问题,而更应该从历史中寻找原因。
2018年底开始,在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中,整合原工商、食药、质监职能,开展综合执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市场监督管理局隆重登场。这是改革的应有之义,但新组建单位的名字就很有意思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无论是哪个部门的人都知道,这几个部门的职能都只是市场监管职能中的一部分,却贸然起了这么个高大的名字,必然会带来诸多的混乱之处,例如:现在一些省(市)都在起草制定《市场监管条例》,有些省的已经公布。据网上消息,还大部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老五也看过一些地方的法规或草案,其中大多都有“市场监管部门”的表述,且指的是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各部门,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局,而在市场监管管理局自己的规章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又自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两个基本相同的称谓将来不引起混乱才是一件令人吃惊的事情。如果非得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只有一个结论:现在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天然就是市场监管的兜底部门,除此之外,老五想不出任何合适的理由去解释这个事。因为“名符其实”是公认的道理,“名不符实”的话,任何人都知道要出问题的。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工商行政管理已成历史,然而垂直管理体制下的行政执法经验是必须要继承和发展的,争抢事权的潜意识,却是必须要摒弃的,而厘清职责边界、实现精准定位,是摆在市场监督管理面前的任务,相信改革能够让市场监督管理局真正成为市场监管的主力军、生力军。这些,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就系统内所谓的背锅、兜底的说法,也不会在短时间内解决,只有时间,才具有化解一切的魔力。我们等得起,也真心希望将来退休时,能够以“市监人”这个称呼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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