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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现和纠正衢州市监外执行工作中的违法问题,规范执法司法行为,衢州市部署开展了一次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重点检查对象
全市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
三类罪犯
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副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金融犯罪:
是指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节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金融诈骗犯罪。
涉黑犯罪:
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一节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检查方式:
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见面、谈话 社区矫正档案查阅 信息化核查
检查要求:
对保外就医罪犯,重点检查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标准,病情鉴定是否与本人病情相符,认为有必要的重新组织体检。
检查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检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社区服刑期间是否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存在脱管、漏管、虚管等情况。
监管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检查部门: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检查时间:
七月十日至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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