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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纲目体本朝史的编修及其流变(上)

南宋中后期以来,纲目体本朝史的编修异军突起,成为宋元史学发展史上一个极其引人注目的现象。南宋史家陈均在继承发展朱熹纲目体体例的基础上,开创了纲目体本朝史,并编修了《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和《中兴两朝编年纲目》两部开创性的重要著作。随后,佚名氏史家又承续陈氏《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编修了《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从而完成了完整贯通两宋十三朝历史的纲目体本朝史系列。在此基础之上,这些史书又被刘时举等宋元史家直接改编成《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等简明编年体系列史书。《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与《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以及佚名编纂的《宋季三朝政要》等,构成了流传至今的有宋一代的全史,其对宋史研究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纲目体本朝史作为南宋时期兴起的新的史著,是宋元时期史书简明化与史学普及化史学风气的产物。该类史书具有纲目分明,便于检阅等优点,使得该类史书具有提供史源与便于观览的双重实用效果,适应了科举考试并由此有力地推动了宋元时期史学普及化的进程。迄今为止,学界对纲目体本朝史的专题研究较为薄弱,本文拟以《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续编两朝纲目备要》、《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以及《续宋编年资治通鉴》等纲目体本朝史与简明编年体史书为中心,对这些史书各自的成书状况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它们在宋元时期刊刻流传时所发生的变化进行细致考证,进而对纲目体本朝史的自身特点、优点及其发展的社会文化大背景进行阐述。


一、南宋纲目体本朝史的编修及其相互关系


(一)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和《中兴两朝编年纲目》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凡三十卷,简明记述北宋九朝史事。该书作者陈均(1174-1244)自幼勤奋好学,交游广泛,并且“中年慕尚义理之学”①。他经过数十年刻苦努力,大致于理宗宝庆、绍定之交完成了《皇朝编年纲目备要》②。后经郑性之推举,该书曾于理宗端平二年三月被宣诏上进朝廷③。


作为最早依据朱熹所创立的纲目体编修而成的本朝史史著,在具体书法上,陈均并未完全遵奉朱熹之法,而是正如真德秀在该书《序》中所言:“文公所述,前代之史,故其书法或寓褒贬于其间;均今所书,则惟据事实录而已,不敢尽同文公之法也。”也就是说,陈均是本朝人修本朝史,更为注重“据事实录”的编修原则。为此,他在该书《参用凡例》中具体指出:“摭本朝诸《帝纪》及文公《纲目》,参订立为正例、杂例凡十五条,其余变例有该括不尽者,随事斟酌而书之。”他具体制定的十五条《凡例》为:灾祥、沿革、号令、征伐、杀生、除拜、行幸、赐宴、缮修、郊祠、赏赐、进书、振恤、蛮夷朝贡和蛮夷君长死立。该《凡例》与朱熹所订立的《资治通鉴纲目·凡例》(十九条)相比,其中指明注重选用宋国史纪来拟定《凡例》的做法,对此后同类史书纲的编修,则产生了直接影响。


在取材方面,正如林岊在该书《序》中所言,“其取类博”。仅就该书《引用诸书》中指明运用的有关北宋九朝重要史著就包括宋国史、实录、会要以及《稽古录》、《续资治通鉴长编》、《国纪》、《九朝通略》和《东都事略》等17种。而在具体编修方面,陈均依据自定《凡例》拟定纲时,则偏重选取宋国史纪、《稽古录》等简明记事条目来立纲。目则选取记事较为详备的宋国史志列传、《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及《东都事略》等加以参据编修④。


现存《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凡十八卷,记载南宋高宗和孝宗二朝史事,不著撰人名氏。不过,据宋末赵希弁所言:陈均曾撰有《皇朝编年备要》和《中兴编年备要》二书。并且“其书用《国史》、《实录》等书为编年体例,起于建隆,迄于淳熙,书法盖微仿纲目之例而加斟酌焉”⑤。今本《中兴两朝编年纲目》虽则在纪事断限方面与赵希弁著录相吻合,但它是否就是陈均所撰呢?对此,清代藏书家张金吾指出:《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纪事“起于建炎之元年,迄于淳熙十七年。体例与《皇朝编年备要》同,盖以续陈氏书也”⑥。同时,瞿镛指出:“是书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跋,纪南宋高、孝两朝事,始建炎元年,终淳熙十七年。大书分注,体例与陈平甫《编年备要》同。平甫又有《中兴编年举要备要》十四卷,或即其书,后人更其名耳。”⑦此后陆心源进而指出:“均之《编年》,自当迄于孝宗,则此书即《直斋书录》《举要》、《备要》之改名,为平甫所撰无疑。”⑧对于以上诸人说法,我们应如何看待呢?


一是陈均撰成《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之后,特请时人真德秀为其书作序。今传本《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原书前的该《序》记述“莆田陈君均以其所辑《皇朝编年举要》与《备要》之书合若干卷,踵门而告曰”云云,但在《西山文集》卷二十七所存该《序》中,“若干卷”均作“四十八卷”。何以会出现如此差异?经仔细推究,我们认为:真德秀写于理宗绍定二年的该《序》,内有“又将次及于中兴之后”语。这说明他是相当熟悉陈均撰写二书计划的。又我们知道,端平二年陈均曾上进《宋长编纲目》(即《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并且朝廷授予他迪功郎⑨。当时朝廷授官制词明确指出:“尔胶庠布衣,学博而辩。上自建隆,迄于靖康,凡百六十有七年,网罗旧闻,粹成一编,可谓有志矣。”⑩由此可知,他上进朝廷者仅为北宋九朝之书。出现以上《序》文不同的原因只能是:真德秀的《序》原本写明为“四十八卷”,但后来仅北宋九朝之书上进朝廷,所以北宋九朝书前的《序》只能改为“若干卷”。如果该推论不误,今存有关北宋九朝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系三十卷,那么中兴两朝之书则为十八卷,这恰与现存《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数相合。


二是《咸淳临安志》作者潜说友在编修其书时,不仅在卷六十七张九成、凌景夏以及姚兴事迹下注明参用过《中兴两朝编年纲目》,而且在卷七纪事注文中指出:“陈均《编年纲目》淳熙四年、五年连书幸秘书省,国史无所考,恐误。”今查对《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纪事,在该书卷十七淳熙四年、五年,的确连书“幸秘书省”。又宋末元初人王义山在其《宋史提纲序》中明确指出:“陈均作《宋朝长编备要》,续《纲目》也。其书法多有可议者,如书‘金兵弑其主亮于瓜洲’一条,于理尤悖。”(11)王氏所言‘金兵弑其主亮于瓜洲’一事,见今本《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十三。由此可见,以上南宋时人所征引的陈均之书内容与今本《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纪事明显有一致之处。


三是如前所述,清代张金吾和瞿镛均认为该书体例与《皇朝编年纲目备要》相同。该言论是否可信?陈均订立的十五条《凡例》今存于《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书前,该《凡例》无疑亦基本适用于他续编的中兴两朝之书。在此我们不妨以《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纪事来验证其是否合乎该《凡例》。除《凡例》中的多数“随事斟酌”条目之外,如“郊祠”例规定:“诸史书例不一。今于郊祀明堂必书,郊祀通书曰‘郊’。”我们遍查《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则无不如此。又如“除拜”例规定:“罢则前史及《纲目》其书法不同,或云罢,或云免,或云罢为某官。今仿《纲目》例,皆书‘罢’。”我们通检《中兴两朝编年纲目》,亦如是。再如“蛮夷君长死、立”例规定:“今于辽国、高丽、西夏、交趾诸国,斟酌轻重书于年末。”此如《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六绍兴五年末载:“是岁,虏主吴乞买死,阿骨打孙亶立。”同书卷八绍兴九年末载:“是岁,夏国李乾顺死。”同书卷十七淳熙三年末载:“是岁,安南李天祚死。”类此书者共六例,均依例而书。它如“除拜”例中的“建储”,陈均以“武德九年,立子承乾为皇太子”为书例。在《中兴两朝编年纲目》中,如卷二载:“建炎三年夏四月,立皇子旉为皇太子。”卷十四载:“乾道元年三月,立皇长子愭为皇太子。”卷十六载:“乾道七年二月,立皇子恭王惇为皇太子。”凡此等等,均表明张、瞿二氏所言不误,由此也表明《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基本沿用的仍是陈均所定的《凡例》。


四是陈均在《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引用诸书》中指明参据的有关高宗朝重要私著有:《中兴小历》、《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三朝北盟会编》、《中兴纪事本末》、《皇宋十朝纲要》,以及蔡幼学的《十朝政要》等。按该类参考书仅能主用于陈均所编的纲目体史书高宗朝部分。经翻检今存《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如该书卷三建炎四年五月“置镇抚使”下,记载有人云:“(桑)仲为其徒所杀,李横代之。横为伪齐所逐,镇遂废,此据《北盟录》编入。”又如该书卷八绍兴七年夏四月“岳飞入见”下,记“《中兴小历》载:飞入朝,以手疏言储贰事”。以上二例无不表明:《三朝北盟会编》和《中兴小历》被《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直接参用过。同样,经笔者详细比对,如该书卷三绍兴元年夏四月“张浚杀曲端”事下,其纪事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十三同年同月丁亥条纪事全同。又如该书卷三建炎四年十一月“秦桧归自虏”下纪事,相当部分见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十九。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这表明该书直接参据过《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由此可见,该书在取材方面与陈均所指明的多数重要参据书存在相一致现象,这无疑为该书系陈均所撰提供了有力旁证。最后,对于该书书名问题,虽则诸家著录及引用名称不一,但清代藏书家张金吾和陆心源均著录标明:“《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十八卷,影写宋刊本。”(12)瞿镛也著录表明:“《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十八卷,影抄宋本。”(13)这说明早在宋代,刻书家已经以《中兴两朝编年纲目》作为书名刊刻传世了。同时,对于该书卷数问题,胡玉缙指出:现存“此本十八卷,《解题》作十四卷者,殆亦后来有所改并欤”(14)。该说有一定道理。


综上所述,现存佚名的《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当为陈均所撰,该书与《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原本构成为一个系列整体,并且关系紧密。


(二)佚名的《续编两朝纲目备要》


《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凡十六卷,记载光宗和宁宗二朝史事,不著撰人名氏。不过,清代瞿镛在该书解题中指出:该书“记光宗、宁宗两朝事,体例与《中兴两朝编年》同,故曰‘续编’。书中‘昀’字注‘御名’,当出理宗时人所作,疑亦平甫之书,平甫于端平初始得官也”(15)。又据汝企和先生进一步考证指出,该书当为续《中兴两朝编年纲目》之作,并且极有可能成书于理宗淳祐元年至景定五年之间(16)。那么该书是否仍为陈均所撰,还是续《中兴两朝编年纲目》之作呢?


经笔者比较后发现,如《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一起始介绍高宗继位前史事,《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同样于卷一前介绍光宗继位前史事,这种极为相似的起始编排叙事方式,表明两书确有一定的承续关系。但它是否就是陈均所撰呢?如按陈均所定的“立后”《凡例》规定:“历代帝纪,皆云立某,封某氏为皇后。封号已见前者不书,如自外聘入者,书云:‘纳皇后某氏。’”但如《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四庆元二年冬十月辛亥记载:“册皇后韩氏。”同书卷七“嘉泰三年二月乙巳”记载:“册皇后杨氏。”此处的“册皇后”体例明显与陈均“立后”《凡例》有异。又据元人吴师道言:“近有续陈均《宋编年》者,颇载(杨)巨源事而多舛错,虽能书安丙杀其参议官杨巨源,而复以擅杀孙忠锐之罪归之。大概当时功归于丙,故其事不白。”(17)按:安丙杀杨巨源事,见《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十宁宗“开禧三年六月癸酉”,又此处吴师道明确言该书系“续陈均《宋编年》者”。因此,由以上例证可断定该书并非陈均所撰,而只能是南宋时人续《中兴两朝编年纲目》之作。在取材方面,据梁太济先生考证得知:该书主要取材于宋国史、《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庆元党禁》、《道命录》、《紫阳年谱》和《对越甲稿》等(18)。总而言之,陈均在继承发展朱熹纲目体体例的基础上,编修完成了《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和《中兴两朝编年纲目》,随后佚名氏又承续《中兴两朝编年纲目》,编修了《续编两朝纲目备要》,从此构成了贯通宋十三朝历史的纲目体本朝史系列。


 二、由纲目体本朝史书改编成的简明编年史


(一)刘时举的《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


《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凡十五卷,记述南宋高宗、孝宗、光宗和宁宗时期史事。作者刘时举,生平事迹不详,唯史载理宗淳祐四年九月,他作为京学生反对史嵩之起复(19)。又该书明确注明其曾为“通直郎、国史院编修官”。然而,该书最后议论部分,曾言及“理宗之立,犹能撑拄五十年而后亡”。对此,经笔者查究,该语实出自元人陈栎的《历代通略》卷四,当系后人增附所致。


对于该书取材,梁太济先生就光宗和宁宗部分基本取材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已作了详细论述(20),而对于该书高宗和孝宗部分的取材,长期以来难以确认。经笔者仔细考究可知,该书此部分纪事基本出自传世稀少的《中兴两朝编年纲目》,而由作者增补的部分极少。如该书卷一建炎元年五月庚寅朔“即位诏”、卷七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大赦文”、卷十淳熙十五年八月陈亮的“万言书”,以及卷十三开禧三年二月“诛曦诏”,均系作者增补的内容。同时,如该书卷十三开禧二年六月记毕再遇事,以及卷十四嘉定元年三月“诏枭韩侂胄首于两淮”之议,则分别取材于《鹤林玉露》卷三和卷二。等等。


不过,刘时举依据《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编修其书时,并不是不作任何加工调整,而是根据编修需要,对以上二书的具体纪事采取了如下一些具体改编方式。


一是将发生在不同年份的同类史事归并在一起。如卷一高宗建炎元年末记:“是年八月杭州军乱,九月建州军乱,十一月密州军乱,十二月吉州军乱。”实系将分散于《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一同年各月的军乱纪事归并到一起。又如卷十二宁宗庆元元年记载:“秋七月,何澹复力攻赵汝愚,乃落职罢祠。十一月,责授宁远军节度副使,永州安置。……明年,汝愚卒于永州。”则是作者将《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四相关年月的史事归并到了一起。二是有意调整了原有纪事次序。如卷六高宗绍兴二十七年三月:“上谓宰执曰:‘徽宗尝言,仁宗朝除执政大臣,必先问曾历亲民否。’乃立改官人注县法。”在此作者将《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十二纲语“立改官人注县法”调整到了“上谓宰执曰”云云后。又如卷十二庆元五年二月所述“贬刘光祖”事,作者先记“谏议张釜劾刘光祖”云云,后记“先是,光祖撰《涪城学记》”云云,实是将《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五所记此事的次序作了前后调整。三是对原有叙事加以删节节取。如卷十一光宗绍熙五年冬十月记“朱熹奏五事于行宫便殿”,作者就未取《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三所记“五事”的具体内容。又如卷十二庆元四年八月丙戌:“以太上皇帝圣躬清复,诏诣寿康宫上寿。”作者就未取《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五同年月该事末的“后不果行”语。四是对相关内容作了改动增补。如卷十淳熙十三年冬十一月记:“梁克家罢相,与在京宫观。明年六月薨。”其中的“明年六月薨”,是作者对《中兴两朝编年纲目》卷十八同年月所记“薨于明年夏”的改动增补。又如卷十一绍熙五年八月庚午记“签书罗点卒”,与《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三同年月所记该事相比,“签书”二字系增补。五是对一些史事作了归结概括。如卷二建炎三年闰八月:“上以三年四月如建康,至是凡九月。”此实系作者概括此前内容语。又如卷二建炎四年冬十月末有论道:“富平之败,退保巴蜀,虽可为江淮之声援,而关陕陷敌,不可以复矣。张浚轻师失律,不能不任其咎。”此系作者对张浚在此时作为的概括评价。除此之外,该书中所附时人以及作者对相关史事的评论不少。


(二)题名李焘的《续宋编年资治通鉴》


《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又称《续资治通鉴》,凡十八卷,记述北宋九朝史事,题李焘撰。在元建安陈氏余庆堂刻本(21)前,附有李焘于孝宗乾道四年四月上进朝廷的北宋前五朝《〈续资治通鉴长编〉表》,在全书目录及各卷次前,分别标注有“朝散郎、尚书吏部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李焘经进”。目录末还注明“武夷主奉刘深源校定”。此外,在该书目录与正文之间,附有《宋朝世系之图》和《中兴世系之图》,其中《中兴世系之图》已记至南宋末。按李焘主要生活于高宗和孝宗时期,这至少说明该图并非李焘所为。又从该书纪事行文用语来看,如该书卷十六徽宗宣和五年四月记有:“上遣童贯、蔡攸入燕,先曰交割,后曰抚定,燕之金帛子女,职官民户,为金人席卷而东,宋朝捐岁币数百万,所得空城而已。”按该段纪事见于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九,唯一相异处是此段中的“宋朝”,在陈均书中作“朝廷”。可见,该书作者并未选用宋人陈均所用的称谓,这表明该书作者当非宋本朝人。再是清四库馆臣指出:《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十八卷,“旧本题朝散郎、尚书礼部员外郎兼国史院编修官李焘经进。考《宋史·艺文志》及焘本传,惟载所著《续通鉴长编》,无此书之名。……书中所记皆北宋事实,体例与《宋史全文》约略相似而缺漏殊甚,盖亦当时麻纱坊本,因焘有《续通鉴长编》,讬其名以售欺也”(22)。清人推论该书系托名李焘之作的结论不误。总之,依据以上所论及今传本最早为元刊本的状况(23)推断,该书系托名李焘,实为元人所为。对于该书的取材,经笔者详细对比可知,该书基本以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为基本框架编修而成。此外,该书作者在编修北宋前七朝纪事时,还明显参取了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以及宋人的行状、墓志铭、神道碑和笔记,等等。


不过,虽然该书基本取材于《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但该书作者并非对其全文照搬,而是往往会根据编修需要,对《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具体纪事加以适当选取甚至剪裁加工。在此对具体表现概略例证如下:一是根据编修需要加以节取。如该书卷十五徽宗崇宁三年九月记“阶州羌纳土”事,该书作者就仅节取了《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七该纲下的目。二是有意调整了行文次序。如该书卷十三元祐七年八月记“王存罢”事,该书作者就有意将《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三所记该事中的“自吏部尚书出知大名府”,调整到了“时在廷朋党之论浸炽”云云之后。三是对同类史事加以适当归并类聚。如该书卷十六宣和二年十一月记“方腊反”事,该书作者在选取《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九此事的同时,还归聚了此书同卷宣和三年正月谭稹、童贯“讨方腊”和同年夏四月“方腊平”事。四是对相关史事作了缩写概括。如该书卷十一神宗熙宁四年二月记载:“王安石议更科举法,罢诗赋、明经、诸科,以论、策取进士。”此实系作者概括《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九“议更科举法”事而成。五是对一些字句作了改动。如该书卷七景祐二年十一月记“废后郭氏薨”事,该书作者在选取《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所记此事的同时,还将其中的“既而”改成了“明年春”,又将“谏官姚仲孙、高若讷言”云云缩减成了“谏官姚仲孙等”。最后,该书中还时而附有时人及作者对相关史事的议论。


归结而言,刘时举在南宋末期及时将成书于当时的两部纲目体本朝史改编成了简明编年体史书。随后到元代,又有史家假托南宋著名史家李焘的名义,实则基本仿照刘时举在《续宋中兴编年资治通鉴》中的做法,对陈均的《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作了必要的改编加工,并取名《续宋编年资治通鉴》,从而构成了贯通宋十三朝历史的简明编年史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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